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报告,在已发布的党、人大、政府、司法、军队机关的公文处理规范中。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跨境电商沙盘模拟实训报告心得精选9篇,欢迎品鉴!

跨境电商沙盘模拟实训报告心得1
新年伊始,海淘、跨境电商好消息频出。医药类跨境电商在北京迎来破冰之旅,同时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海关监管业务也正式启动。《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北京海关了解到,2019年最后一天,随着第一批日本“久光制药撒隆巴斯药肩止痛膏贴”从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出区,实现了全国首票跨境医药电商产品顺畅通关,第一次打通了我国医药产品B2C进口的合法正规路径。
海淘药械急需正规化渠道
据介绍,在北京海关及相关部门利用保税政策优势研发量体裁衣式服务的努力下,天竺综保区医药产业实现了从2009年零外贸额到2019年1000亿元外贸额的飞跃式发展,占比超过全国五分之一,疫苗进口额更是占到全国的95%,区内医药产业多年稳居全国同类区域第一。
“但在跨境医药B2B产业迅猛发展的同时,中国消费者对很多海外药械的大量购买需求,却仍没有正规进口路径渠道可以满足。”北京海关行邮处副处长杨燕冬告诉记者,由于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准入程序繁琐,成本较高,许多质量较高的新产品、好产品,难以第一时间进入中国,国内消费者无法在正规渠道进行购买。
据记者了解,此前医药产品是跨境电商的禁区。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等,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进口审批。然而,消费者对海外医药商品的需求却十分旺盛。根据2019亚马逊中国海外购数据显示,在过去一年中,其平台品类销量排行中,“个护健康”类排名第二,而在其平台销量增长最快的10款单品中,有两款为医药保健品商品。
记者登录天猫国际的阿里健康海外旗舰店注意到,一个小小的日本“久光制药撒隆巴斯药肩止痛膏贴”月销售就达上万盒。
根据相关行业报告等综合估计,此前,跨境医疗药品器械的消费市场大部分通过个人海淘、代购等非正规方式进行。
而上述个人海淘、代购等线上或线下的跨境医药非正规渠道,商品追溯可行性低,运输、仓储没有资格认证易损坏;对于消费者在药品使用前、中、后的协助和专业指导规范也没有任何管控及约束力。如果消费者要寻求赔偿,甚至是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需要召回,在目前没有统一制度保护的状况之下,基本上是投诉无门。
“特别是对于虚拟性和匿名性的买卖行为,由于没有法律和较有组织性的平台规则作售前中后监控,几乎都无可避免地出现一系列问题。”杨燕冬说,消费者无法甄别产品、无法得知货品发货进度、无法确认商品是否完好、无法要求尽早发货、无法全程追踪、无法退货。“因此,个人海淘、代购等线上或线下的跨境医药非正规渠道,不仅没有提高消费者在商品买卖上的便捷体验度,反而还大幅增加了药品在使用上的风险,急需正规化的阳光进口渠道。”
打造跨境电商“北京模式”
针对上述一系列问题,北京海关会同北京市药检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天竺综保区管委会,听取企业需求、调研市场形势、了解民生需要、进行归类比较,最终圈定了试点药品药械清单,并积极申请到有关政策创新突破在北京地区率先进行,打造跨境医药电商“北京模式”,这也是我国医药产品B2C进口和跨境电商医药政策在国内的双重首次破冰,打响了跨境医药电商产业发展跨越式起跑的“发令枪”。
跨境医药电商“北京模式”是指,对于跨境电商正面商品清单框架内的医药产品,可以在北京口岸通过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并进行B2C线上销售。这一模式下,由注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资格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资格的企业作为试点企业,建立符合开展模式要求的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服务系统,建立与交易规模和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并通过药监认证,建立完善的跨境医药产品风险防控体系、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以“一物一码,物码同追”为追溯原则,实现对跨境医药电商产品的全方位质量管控和追溯管理。
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中,能采用跨境电商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的医药产品主要包括:主要用作药料的鲜或干的植物,仅限网购保税商品,罂粟、罂粟壳、大麻、古柯、恰特草除外;橡皮膏(经药物浸涂或制定零售包装供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药棉、纱布、绷带;专用于人类或作兽药用的凝胶制品,作为外科手术或体检时躯体部位的润滑剂,或者作为躯体和医疗器械之间的耦合剂;维生素;隐形眼镜片;血压测量仪器及器具;按摩器具;可直接读数的液体温度计等。
“‘北京模式’未来的发展,将彻底满足消费者对海外长尾、优质、价廉、个性化医药产品的强劲需求,并将对标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市场,大幅提高我国药品医疗器械种类丰度。”杨燕冬认为,这条医药产品B2C进口的正规路径,将以医药、通关、物流等方面的供给侧联动改革,拉动境外消费回流、延伸医药产业功能链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记者了解到,北京海关将通过分步试点、账册管理、系统跟踪、仓储专立、卡口核放、后续稽查等手段,打造事前一站式报备、事中量化式监管、事后验证式采信的特色监管制度,在保证严密监管前提下,推动跨境医药电商蹄疾行稳致远,实现老百姓足不出国、足不出户,即可享受更先进、更安全、更便捷、更实惠的正规国际医药产品保障。
破解跨境出口商品退货难
“原出口申报数据无异常”“退货信息无异常”“物流信息无异常”。1月5日,在黄埔海关所属沙田海关跨境电商监管作业现场,海关关员接受了菜鸟国际174票价值1.4万余元人民币的跨境电商包裹出口退货商品申报。这是今年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海关监管业务正式启动以来,全国首批成功退运进境的跨境电商包裹出口商品,标志着跨境电商出口退货通道被成功打通。
开展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海关监管业务是海关送给国内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一份特殊的“新年礼物”。这项业务的开展意味着今后海关将对跨境电商包裹出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跨境电商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模式的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开展退货监管,着力解决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难”问题。
近年来,随着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不断发展,一些制约因素也逐步浮现,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渠道不畅就是其中之一。
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综合考虑商品价值、退运物流成本、入境税收成本等因素后,往往选择境外打折处理等方式处理跨境电商出口滞销商品,无形中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影响了企业扩大出口的动力,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为解决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后顾之忧,解决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难”的问题,海关坚持“包容、审慎、创新、协同”的理念,不断优化监管制度,建立高效、安全、便捷的退货通道,实现跨境电商商品出得去、退得回。
据了解,对于需退运回国的跨境电商包裹出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跨境电商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商品,经海关审核为原出口商品1年内退回的,可以复运进境,其中跨境电商包裹出口商品可单独运回也可批量运回。
对于跨境电商出口商品不退回国内市场仅需退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企业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规定办理进境入区手续,可按规定在区内对退货商品以保税状态进行仓储、维修、分拣打包、加贴标签及运单等整理并复运出境。
“出口退运物流能否顺利开展是影响跨境电商出口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菜鸟国际关务总经理李雅萍直言,出口电商退货申报模式政策落地,可以使菜鸟网络的正向物流和逆向物流形成完整闭环,有力保障消费者“放心买”,商家“放心卖”,消除海外消费者购物不能退货的隐忧,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提高消费者加购转化率;同时也有利于出口电商企业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提升跨境电商这一新兴业态的市场竞争力。
跨境电商沙盘模拟实训报告心得2
一是税收体系问题。
目前跨境电商一般都为小额外贸,经常利用样品、广告品,或者利用个人邮政免税政策来实现避税。这对各国海关收入必然造成影响。此外,跨境电商主要以快件投送为主,卖家无法提供报关单,也就无法享受到退税政策。随着跨境电商规模日益壮大,海量的小批量物品如何界定其属性,成为税务部门的一大难题,不解决好,也将影响跨境电商健康发展。
二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目前跨境电商大都为小额外贸,一般不能承受商检所产生的费用,所以经常不做商检,加之个人邮寄政策比较宽松,一般没有严格的检疫检验进出口环节,因此一些进出口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一旦发生假冒伪劣侵权商品,消费者很难通过国际诉讼获得赔偿。
三是物流时间与成本问题。
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密切相关,由于目前中国跨境物流体系不完善,所以货物配送周期较长。同时,跨境电商物流路程远时间长,容易造成物件破损甚至丢失,加上主要依赖航空运输,导致物流成本偏高。
四是支付安全问题。
虽然跨境电商结算支付方式越来越多,越来越方便,但在信息传送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系统故障造成支付信息丢失,电子支付的安全性,相当多消费者还是不很放心。
跨境电商沙盘模拟实训报告心得3
摘 要:在网络信息化时代,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世界经济的主要形态之一,同时也是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重要体现。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跨境电商规模日趋扩大,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由于我国跨境电商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所以还存在管理缺陷、物流滞后、贸易信用缺失等问题。因此,加快跨境电商法律监管显得尤为重要。我国跨境电商法律监管的现状如何?应采取哪些对策进行完善?文章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跨境电商;法律监管;现状;对策;
1、我国跨境电商的发展现状以及相关政策
1.1、发展现状
在我国“一带一路”以及“互联网+”战略的扶持下,我国跨境电商得到了迅速发展,年进出口比例在日益增加,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引擎。
根据数据统计,目前我国跨境电商企业已经突破25万家,在进出口贸易方面,2015年,总交易额为5.4万亿元,同比增长28%,2016年总交易额为6.5万亿元,2017年总交易额为7.6万亿元,预计2018年将突破9万亿元。由此能够看出我国跨境贸易在我国整体贸易中的比例是不断增加的。数据显示,跨境贸易总额在我国整体贸易中的比例已经达到30%,而且这一比例还在继续上涨。
但是,跨境电商的极速发展也使得我国法律监管的缺点日益暴露,法律监管已经难以跟上跨境电商的发展需求,必须对其进行完善。
1.2、我国在跨境电商方面的政策扶持
2013年,我国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通知中对跨境电子商务模式下的政策措施进行了制定,包括海关监管、跨境结算、信用体系建设等内容。
2016年,我国财政部等部门联合颁布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对零售方面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
2018年11月,我国国务院确定将在2019年元旦起开始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对享受税收优惠的相关商品限额进行上调,并扩大产品范围。
2、我国跨境电商法律监管的现状
2.1、法律监管难以适应跨境电商的发展需求
跨境电商是网络化的产物,不同于传统贸易,其贸易方式、交易途径、支付方式均与传统贸易相差甚大,因此,传统贸易法律法规难以适用于跨境电商当中,这就需要根据跨境电商发展需求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
但是,由于跨境电商发展迅速,法律制度制定相对滞后,尚且没有与之发展相一致的监管体制,这就导致跨境电商交易中存在诸多乱象,如假冒伪劣、诚信缺失、偷税漏税、知识产权受到侵犯等,严重制约了跨境电商的可持续发展。虽然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法律制度的局限性以及跨境电商发展的快速性,原有法律制度依然难以适应现有跨境电商发展需求,同时,现有法律制度多以部门规范、通知等方式公布,其权威性相对较弱。此外,这些法律法规多以条文形式存在,并未形成统一法律监管体系。
2.2、检验检疫存在诸多监管漏洞
检验检疫是确保我国跨境电商产品进出口安全的重要保障,其法律监管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贸易安全,就当前而言,我国在检验检疫方面的监管问题相对较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质量安全监控尚不完善。跨境电商涉及产品类型众多,在进出口贸易中无法对产品质量进行一一监测,只能采取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监管。同时,由于电商产品具有种类多、批次多、来源广等特点,因此,我国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的很多内容并不能完全与其相适应。
其二,疫病疫情无法全面监管。
其三,违禁品监管力度有限。例如,在我国检疫法当中对部分动植物是禁止出入境贸易的,但是,在实际中由于进出口产品众多,很难完全杜绝。
2.3、网络支付存在安全隐患
在跨境电子商务中,网络支付是主要的结算方式,具有快速便捷等优势,但是网络支付也存在诸多风险,各种网站诈骗层出不穷,再加上我国网络监管存在漏洞,支付环境相对薄弱,因此网络支付安全隐患较大。部分跨境电商为了躲避法律监管,谋取最大利益,运用非法途径进行交易,这也使得跨境交易风险加剧,同时损害了国家及其他合法企业的权益。
此外,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鱼龙混杂,部分机构存在违法操作行为,这些都是法律监管存在的潜在风险。
3、完善跨境电商法律监管的有效对策
3.1、完善法律制度,加强监管力度
法律制度是确保跨境电商监管的有效保障,只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才能确保监管的有效落实。2016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是一部相对综合的电商法律法规,其中对跨境电子当中的信息保护、税收、检疫、知识产权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是我国跨境电商制度法规完善的重要标志。当然,在法律制度完善过程中,要紧密结合我国跨境电商当前的发展现状,从实际出发,对现有法规进行完善。
同时,要加强海关监管建设,健全海关网络监管体系。海关是跨境电商产品监管的主要部分,其监管意义重大,因此,要提高其自身监管效率,不断完善海关监管机制。要全面落实海关政府系统,建立监管预警机制,做好监管数据备份,便于日后使用。
3.2、健全检验检疫监管机制
首先,完善风险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我国跨境检疫的监管力度,根据实际需求完善信用评级、快速审核、分类监管等检疫机制,做好企业备案、监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例如,杭州在跨境监管方面就出台了相关监管措施,要求电商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或书面申请在杭州跨境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其次,健全检疫监管平台,提高检疫监管效率。例如,通过二维码、条码、防伪标志等便捷方式实现检疫监管,将这种监管与商品源头密切关联,实现追本溯源的目的,能够全面把握商品来源、去向,一旦存在问题可随时召回,并追求相关主体法律责任。
3.3、完善信用机制,提高电子支付安全度
当前,我国在电子支付安全防范方面依然存在诸多不足,需要通过法律制度进一步加强跨境企业电子支付的监管力度。
首先,要通过立法来对电子支付途径、安全防范、程序予以完善,确保制度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在具体制定中可以参照美国相关法律制度,将电子资金转账法、商业代码统一法运用到我国法律制度当中,以此确保支付安全性。
其次,加强信用机制建设,通过立法方式完善信用体系,将跨境电商交易纳入到信用评级当中,提高其信用度。
4、结论
本文主要从我国跨境电商的发展现状出发,对当前我国跨境电商中存在的法律监管问题进行分析,并根据问题提出了对应措施,希望能够为我国跨境电商法律监管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为我国跨境电商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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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唐筱芳.我国跨境电商法律监管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五邑大学学报,2017(8).
[3]郭云鹏,孙艺瑾.“一带一路”倡议下浙江省跨境电商发展调研[J].中国市场,2018(26).
[4]汪晨聪,李嘉琪.跨境电商产品的质量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市场,2018(5).
[5]胡英华.跨境电商背景下的国际结算方式研究[J].中国市场,2017(12).
[6]乐景涵.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出口业务策略研究[J].中国市场,2018(35).
跨境电商沙盘模拟实训报告心得4
进口药品、器械、以及营养补充剂跨境电商,在受到国内消费者欢迎的同时,也存在安全风险放大、经营成本高企等制约发展的弊病。针对于此,2019年7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领导人听取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落实情况汇报,支持自贸试验区在改革开放方面更多先行先试;部署完善跨境电商等新业态促进政策,适应产业革命新趋势推动外贸模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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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海淘、跨境电商好消息频出。医药类跨境电商在北京迎来破冰之旅,同时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海关监管业务也正式启动。《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北京海关了解到,2019年最后一天,随着第一批日本“久光制药撒隆巴斯药肩止痛膏贴”从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出区,实现了全国首票跨境医药电商产品顺畅通关,第一次打通了我国医药产品B2C进口的合法正规路径。
-海淘药械急需正规化渠道-
据介绍,在北京海关及相关部门利用保税政策优势研发量体裁衣式服务的努力下,天竺综保区医药产业实现了从2009年零外贸额到2019年1000亿元外贸额的飞跃式发展,占比超过全国五分之一,疫苗进口额更是占到全国的95%,区内医药产业多年稳居全国同类区域第一。
“但在跨境医药B2B产业迅猛发展的同时,中国消费者对很多海外药械的大量购买需求,却仍没有正规进口路径渠道可以满足。”北京海关行邮处副处长杨燕冬告诉记者,由于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准入程序繁琐,成本较高,许多质量较高的新产品、好产品,难以第一时间进入中国,国内消费者无法在正规渠道进行购买。
据记者了解,此前医药产品是跨境电商的禁区。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等,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进口审批。然而,消费者对海外医药商品的需求却十分旺盛。根据2019亚马逊中国海外购数据显示,在过去一年中,其平台品类销量排行中,“个护健康”类排名第二,而在其平台销量增长最快的10款单品中,有两款为医药保健品商品。
记者登录天猫国际的阿里健康海外旗舰店注意到,一个小小的日本“久光制药撒隆巴斯药肩止痛膏贴”月销售就达上万盒。
根据相关行业报告等综合估计,此前,跨境医疗药品器械的消费市场大部分通过个人海淘、代购等非正规方式进行。
而上述个人海淘、代购等线上或线下的跨境医药非正规渠道,商品追溯可行性低,运输、仓储没有资格认证易损坏;对于消费者在药品使用前、中、后的协助和专业指导规范也没有任何管控及约束力。如果消费者要寻求赔偿,甚至是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需要召回,在目前没有统一制度保护的状况之下,基本上是投诉无门。
“特别是对于虚拟性和匿名性的买卖行为,由于没有法律和较有组织性的平台规则作售前中后监控,几乎都无可避免地出现一系列问题。”杨燕冬说,消费者无法甄别产品、无法得知货品发货进度、无法确认商品是否完好、无法要求尽早发货、无法全程追踪、无法退货。“因此,个人海淘、代购等线上或线下的跨境医药非正规渠道,不仅没有提高消费者在商品买卖上的便捷体验度,反而还大幅增加了药品在使用上的风险,急需正规化的阳光进口渠道。”
-打造跨境电商“北京模式”-
针对上述一系列问题,北京海关会同北京市药检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天竺综保区管委会,听取企业需求、调研市场形势、了解民生需要、进行归类比较,最终圈定了试点药品药械清单,并积极申请到有关政策创新突破在北京地区率先进行,打造跨境医药电商“北京模式”,这也是我国医药产品B2C进口和跨境电商医药政策在国内的双重首次破冰,打响了跨境医药电商产业发展跨越式起跑的“发令枪”。
跨境医药电商“北京模式”是指,对于跨境电商正面商品清单框架内的医药产品,可以在北京口岸通过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并进行B2C线上销售。这一模式下,由注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资格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资格的企业作为试点企业,建立符合开展模式要求的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服务系统,建立与交易规模和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并通过药监认证,建立完善的跨境医药产品风险防控体系、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以“一物一码,物码同追”为追溯原则,实现对跨境医药电商产品的全方位质量管控和追溯管理。
庶正康讯小贴士: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中,能采用跨境电商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的医药产品主要包括:主要用作药料的鲜或干的植物,仅限网购保税商品,罂粟、罂粟壳、大麻、古柯、恰特草除外;橡皮膏(经药物浸涂或制定零售包装供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药棉、纱布、绷带;专用于人类或作兽药用的凝胶制品,作为外科手术或体检时躯体部位的润滑剂,或者作为躯体和医疗器械之间的耦合剂;维生素;隐形眼镜片;血压测量仪器及器具;按摩器具;可直接读数的液体温度计等。
“‘北京模式’未来的发展,将彻底满足消费者对海外长尾、优质、价廉、个性化医药产品的强劲需求,并将对标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市场,大幅提高我国药品医疗器械种类丰度。”杨燕冬认为,这条医药产品B2C进口的正规路径,将以医药、通关、物流等方面的供给侧联动改革,拉动境外消费回流、延伸医药产业功能链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记者了解到,北京海关将通过分步试点、账册管理、系统跟踪、仓储专立、卡口核放、后续稽查等手段,打造事前一站式报备、事中量化式监管、事后验证式采信的特色监管制度,在保证严密监管前提下,推动跨境医药电商蹄疾行稳致远,实现老百姓足不出国、足不出户,即可享受更先进、更安全、更便捷、更实惠的正规国际医药产品保障。
-破解跨境出口商品退货难-
“原出口申报数据无异常”“退货信息无异常”“物流信息无异常”。1月5日,在黄埔海关所属沙田海关跨境电商监管作业现场,海关关员接受了菜鸟国际174票价值1.4万余元人民币的跨境电商包裹出口退货商品申报。这是今年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海关监管业务正式启动以来,全国首批成功退运进境的跨境电商包裹出口商品,标志着跨境电商出口退货通道被成功打通。
开展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海关监管业务是海关送给国内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一份特殊的“新年礼物”。这项业务的开展意味着今后海关将对跨境电商包裹出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跨境电商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模式的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开展退货监管,着力解决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难”问题。
近年来,随着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不断发展,一些制约因素也逐步浮现,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渠道不畅就是其中之一。
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综合考虑商品价值、退运物流成本、入境税收成本等因素后,往往选择境外打折处理等方式处理跨境电商出口滞销商品,无形中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影响了企业扩大出口的动力,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为解决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后顾之忧,解决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难”的问题,海关坚持“包容、审慎、创新、协同”的理念,不断优化监管制度,建立高效、安全、便捷的退货通道,实现跨境电商商品出得去、退得回。
据了解,对于需退运回国的跨境电商包裹出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跨境电商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商品,经海关审核为原出口商品1年内退回的,可以复运进境,其中跨境电商包裹出口商品可单独运回也可批量运回。
对于跨境电商出口商品不退回国内市场仅需退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企业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规定办理进境入区手续,可按规定在区内对退货商品以保税状态进行仓储、维修、分拣打包、加贴标签及运单等整理并复运出境。
“出口退运物流能否顺利开展是影响跨境电商出口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菜鸟国际关务总经理李雅萍直言,出口电商退货申报模式政策落地,可以使菜鸟网络的正向物流和逆向物流形成完整闭环,有力保障消费者“放心买”,商家“放心卖”,消除海外消费者购物不能退货的隐忧,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提高消费者加购转化率;同时也有利于出口电商企业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提升跨境电商这一新兴业态的市场竞争力。
跨境电商沙盘模拟实训报告心得5
概要:随着网络技术环境改善,物流水平进步,比传统国际贸易形式,流通环节少,成本可控的跨境电商行业在过去几年内快速发展。如果说在这场跨境电商的激烈竞争中,商业方面需要面临巨大考验的在于产品多样性、产业链整合能力、服务效率与能力以及供应链的管理;那么在法律层面需要面临的严峻挑战则在于我国当前的已实施法律如果来有效应对并规制层出不穷的商业模式创新中滋生的新兴法律主体与法律问题。
背景:随着网络技术环境改善,物流水平进步,比传统国际贸易形式,流通环节少,成本可控的跨境电商行业在过去几年内快速发展。以天猫国际、京东全球购、盒马鲜生、网易考拉、亚马逊海外购等领先地位的跨境电商已经逐渐形成稳定的行业格局,且较难以被其他创业企业所突破。如果说在这场跨境电商的激烈竞争中,商业方面需要面临巨大考验的在于产品多样性、产业链整合能力、服务效率与能力以及供应链的管理;那么在法律层面需要面临的严峻挑战则在于我国当前的已实施法律如果来有效应对并规制层出不穷的商业模式创新中滋生的新兴法律主体与法律问题。
一、跨境电商中的主要法律主体
跨境电商这类新型贸易模式中,除了与传统线下贸易同样存在的卖家与买家外,近几年我们也经常听到一些耳熟能详的新词汇或是新机构,比如:电商平台、三方支付机构、跨境购汇结汇、供应链、物流货代企业等等。这些新鲜词汇即构成了跨境电商与传统线下贸易的最大不同之处,从中也诞生出至少三种新兴的法律主体。
1、跨境电商平台
根据2017年11月7日已进入人大审议进程的《电子商务法(草案)》(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我们认为“跨境电商平台”符合该《草案》中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定义与解读。该《草案》第10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自建网站经营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由于跨境电子商务是基于网络发展起来的,我们认为跨境电商平台同样具有全球化、即时性、无纸化的特点。
2、第三方支付机构
跨境电商中通常使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通常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其在《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的定义为: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网络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机构。此类支付机构与银行等金融支付机构相较而言,最大的区别在于,非银行支付机构主要服务于电子商务发展,并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的小微支付服务,基于客户的银行账户或者按照《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提供网络支付服务。
3、跨境电商供应链
传统贸易中的供应链是指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料开始,制成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的将供应商、制造商、销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有机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而在跨境电商的行业内,供应链有着更为丰富的内涵与外延,主要以国外采购、国际运输、大数据、智能仓储、无缝清关等内容为核心来展开。
二、主要法律问题
由于跨境购销的交易链条之长以及不稳定性,往往给各大电商平台带来不小的困扰,在这中间,质量问题、疫病疫情风险、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等问题都是跨境电商监管所面临的难题。
现阶段我国跨境电商产业法制体系尚不健全,各类跨境电商出口经营主体在拓展跨境贸易空间以及在和各上下游企业/商家合作的过程中,极有可能遭遇一些法律风险和诉讼威胁,使经营主体或消费者蒙受较大损失,且很难找寻到高效的救济途径,本所律师将就主要的几方面法律风险作如下具体分析:
1、电子合约的签署以及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消费者与跨境电商之间的采购合同,几乎都是通过电子合约来完成的,无论是消费者与电商平台、境内外卖家亦或是物流公司。通常,在消费者选择完毕其需要购买的商品后,查看电子合同并发送要约(即点击同意签署)的时间一般只需要十几秒的时间。但网络电子合同的快捷与高效也同样隐藏着不小的风险,主要存在于以下方面:
(1)电子要约无法撤销或撤回。由于因特网电子传输的即时性,无论是要约还是承诺一经发出就等于到达,不存在撤回或撤销的机会,因此只要发出电子合同订立邀请,合同一般即告成立;(2)电子合同的内容基本上属于格式条款,其中往往加入了大量使跨境电商平台等交易主体免责的条款,消费者无法进行协商修改;(3)电子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中存在的风险,因消费者等相关主题的忽视常常造成维权之艰难。不过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商品买卖合同,经营者适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由于网络交易的线上化特征,消费者通常无法看到实物,这也经常会引起消费者的重大误解而无法获得很好的救济。
我国网络发展虽然起步晚,但近几年来发展迅速,大有超越欧美发达国家之势。但在网络电子合约立法方面,我国目前仅有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2005年《电子签名法》予以规制。我国1999年《合同法》对于电子合同的形式,要约承诺生效的时间地点以及有关电子合同效力确认等问题都作了规定,确认了电子合同与传统书面合同形式同等的法律地位,但由于规定过于简单,有些问题不易于操作,所以单靠合同法本身的规定还不足以解决电子合同的效力及一系列相关问题。2005年的《电子签名法》首次赋予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这部法可谓是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在近几年最重要的成果,但我国规制电子合同的法律仍不系统、不全面,有诸多具体以及实践性问题亟待解决。
2、供应链配送问题的法律风险
在跨境电商行业中,以物流配送为主的供应链环节常常被消费者忽略,但又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物流的基础设施和管理水平都相对落后,与电子商务发展相匹配的全国性现代物流体系尚未真正形成,因而也给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带来了一定风险。如送达服务的不及时、物流分供方的选择不当的风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灭损风险、监管不到位、物流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等。
物流配送的主体与要求通常消费者无从选择,通常由跨境电商平台或商家来指定。由于跨境供应链时间之久,经手主体之多,货物灭损等问题在所难免。关于货物运输的风险,从消费者角度而言,目前我国也仅有《合同法》这一基本法律对该问题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对于跨境电商交易中货物运输的监管与维权,仅凭《合同法》中的规定难以得到很好的运用。
3、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由于用户在进行跨境商务交易的过程中,大多数的网络经营者都会要求消费者登记个人信息资料。但如果平台、卖方或物流方不对用户的私人信息进行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将受到严重侵害。
目前,已进入人大审议日程的《电子商务法(草案)》对电商平台在个人信息采集、使用等方面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的第20,21,22条以及第70条的法律责任上,且直接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遵守并受到法律约束。这与一次审议稿《草案》相比作出了极大的修改。该《草案》如能得以落实,将是对跨境电商交易中个人信息保护的一重要里程碑。
4、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问题
201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其在通知中说明,电子商务出口在交易方式、货物运输、支付结算等方面与传统贸易方式差异较大。现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及现有环境条件已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主要问题集中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
针对上述问题,该通知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三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
四是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
此外还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
最后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总结
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对于扩大国际市场份额、拓展外贸营销网络、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希望国家立法与政策层面能给予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更多的支持,本所律师也将继续关注跨境电商领域,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跨境电商沙盘模拟实训报告心得6
艾媒咨询发布了《2018-2019中国跨境电商市场研究报告》。数据显示,2018年,网易考拉以27.1%的市场份额占据榜首,天猫国际和海囤全球分别以24.0%以及13.2%的市场份额紧随其后。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网易考拉凭借自营直采模式,成功打造了自营正品口碑,赢得消费者信赖。
报告指出,包括《电商法》、跨境新政在内的一系列跨境利好政策,在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的同时,也将推动中国跨境电商持续增长。2018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到9.1万亿元,预计2019年将达到10.8万亿。
跨境消费行为
近五成用户表示,月均跨境进口商品花费超过千元;另有超过五成用户表示,平均每月都会至少购买一次跨境进口商品。
海淘用户最关注性价比,质量因素的关注度显著提升。数据显示,2018年,30.7%海淘用户因海外商品质量好而选择海淘,比2018上半年增长了7.8%,质量越来越受到海淘用户重视。
2018年,最受中国海淘用户青睐的五个海外商品产地分别是日本、美国、韩国、法国、澳大利亚。2018上半年则是日本、美国、韩国、法国、德国。日美韩商品持续受到用户欢迎。
洗护用品、美容彩妆和营养保健类商品成为2018年最受海淘用户欢迎的商品,与2018上半年保持一致。此外,服饰箱包占比较上半年增长了6.4%。
中国跨境电商行业发展趋势解读:
跨境电商仍处于红利期
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2018年以来,跨境电商行业迎来政策性利好,电商法及系列跨境电商新政的出台将规范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此外,提高个人跨境电商消费限额、新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为跨境电商行业进一步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与此同时,中国消费者购买力不断提升,跨境电商市场内需庞大,为跨境电商企业带来更多发展机遇。
跨境电商行业规范化发展
伴随着跨境电商行业快速发展,假货、维权困难、捆绑搭售、大数据杀熟等乱象不断滋生。电商法及系列跨境电商新政的出台对商品安全、税收、物流、售后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改变原有跨境电商平台良莠不齐、行业野蛮生长的状况,使企业有章可循、规范发展,推动市场有序竞争。同时,也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有利于促进购买,推动行业发展。
平台开启全渠道模式
网易考拉、天猫国际等跨境电商平纷纷开设线下体验店,将渠道从线上发展到线下,开启“线上+线下”全渠道模式。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这种模式能够将线上产品信息与线下用户体验相结合,拉近与用户之间的距离,提高用户互动频率,促进用户购买,并提升品牌知名度。
上下游供应链逐渐完善
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2018年以来,多个跨境电商平台加强与国外品牌的合作,并在进博会签订大额采购订单,加强对其上游供应链的整合与管理。与此同时,跨境电商企业不断强化物流仓储等配套服务,降低物流运输成本与仓储成本。跨境电商平台之间的竞争逐渐由原来的销售竞争向供应链竞争转变。
商品品质成关注重点
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中国海淘用户愈发重视商品品质,正品保障度成为跨境电商企业赢得客户和持续发展的关键。目前各大跨境电商平台均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正品把控,尤其是溯源体系的建设与完善,能够加强对商品质量的把控,提升用户信任度。
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助力跨境电商发展
跨境电商企业不断加强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方面的研发和应用,智能机器人分拣中心、自动化智能物流仓库、人工智能客服、基于大数据的精准消费者洞察等先进技术将会降低企业的人工服务成本,持续助力跨境电商行业发展。
跨境电商沙盘模拟实训报告心得7
一、调研方式
(一)调查时间:2015年11月~2016年4月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全国主要地区的外贸行业企业,以广东、江浙、北京、辽宁等30多家跨境电商企业。
(三)调查方法:
网络、文字资料、研讨会和企业实地走访相结合。
(四)调查内容:
1、跨境电商企业当前人才的现状和存在问题;2、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
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人才需求状况调查分析
(一)跨境电商企业当前人才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1、跨境电商人才严重缺乏。据著名跨境电商平台wish的一份调查显示,超过94%的受访卖家表示在未来中有扩大公司规模、继续招聘人才的计划。而一份对北京跨境电商行业的一份调查分析(以下简称“调查”)显示,86%的企业认为严重缺乏跨境电商人才。
2、跨境电商人才存在的问题。经过我们对辽宁、北京等十几家跨境电商企业的调查,跨境电商企业的受聘者主要来自于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国际物流、外语以及国际商务专业。尽管开设这些专业的院校很多,毕业生也不少,可是这些毕业生并未能满足社会的需要。
(二)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
1、国际贸易毕业生最受跨境电商企业欢迎。报告显示,在招聘跨境电商人才时,70.10%的企业选择国际贸易专业,59.90%的企业选择电子商务专业,44.10的企业选择外语专业,再往下则是国际商务、国际运输物流等专业。
2、跨境电商企业更多缺本科和专科。“调查”显示有82%的企业认为大专学历就可以胜任工作,是最适合的人选。企业将高职培养出来的学生评价为“实践能力强、好塑造、待遇要求合理、不眼高手低”,归根结底是因为大专生的性价比比较高,能干活,肯吃苦,工资水平较低,这也是大专生就业的优势。而且更多希望跨境电商人才是复合性学科。
3、应届毕业生更受欢迎。据wish平台进行的调查显示,在接受eBay调查的卖家中,近50%的受访者表示更倾向于招聘应届毕业生,有近56%的受访者表示在未来一年内有与学校合作进行校园招聘的计划。他们接受新生事物的速度快、更熟悉网络时代的生活方式、可塑性更强、招聘成本也相对较低。因此,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产业为很多刚刚步出校门的学生提供了新的就业方向和发展机会。
4、企业对岗位、职业技能和素质的要求。“调查”显示,目前对跨境电子商务人才需求最为迫切的是营销类岗位(包括销售、客服等),占58%,其次是商务管理类岗位(包括采购、物流、策划等),占31%,技术类岗位占11%。在跨境电子商务人才的职业技能中,企业最看重的是网络营销(包括网络推广、销售、客服等)以及电子交易与支付(包括网络采购、网络支付等),分别占到100%和85.2%。企业对职业素质的要求则是,合作与沟通能力、组织与协调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创新能力,学习能力和应变能力。
5、专业能力。调查显示,跨境电商企业比较看重英文书面表达能力(100%),计算机操作能力(89%),中文书面表达能力(85%),中文口头表达能力(68%),英文口头表达能力(52%),专业理论水平(21%)。因为跨境电商企业的重点工作岗位,如营销、客服等岗位,日常工作就是与国外客户书面交流,所以外贸英语、商务英语是这些岗位的核心能力。
6、综合实践能力更重要。报告显示,80%以上的企业希望大学增设实践性比较强的课。实际上,调查结果也显示,企业实际并不缺纯技术性的人才,企业也不缺高级的管理人才,大量的缺少却是真正能够具备综合能力从事业务的人才。当然,企业也希望大学能在培养综合能力人才方面进行改进。
三、大学跨境电商人才培养方式建议
(一)设置跨境电商专业
针对企业跨境电商企业需求设立跨境电商专业或在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国际商务专业里设置跨境电商方向。针对跨境电商岗位实际需要安排课程内容。
(二)建立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
许多学校建立了校企合作模式的跨境电商实践课。在跨境电商平台上,把企业的资质和执照、产品和资金优势与学校的师资和人力资源相结合,开设网上店铺进行进出口营销活动。共同经营、互利互惠。
(三)增设实际操作课程
增加实训课时,利用速卖通、敦煌、亚马逊等跨境电商平台,通进行真实的跨境电商实际操作。使学生在实战中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由于篇幅限制,跨境电商岗位技能分析和课程设置将在后续文章中论述。
跨境电商沙盘模拟实训报告心得8
20xx年5月至9月,根据区政协《关于开展“我进基层听民声、我为发展献良策”主题调研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民建青山湖区总支成立调研组就我区电子商务发展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召开相关企业座谈会4次,问卷调查企业18家,对青山湖区好吖好电子商务产业园、地宝网、珍爱网、百度江西营销体验中心等电商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和座谈,研究分析了上海、北京、广州、杭州等地电子商务发展状况及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并针对我区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电子商务的社会价值及发展趋势
根据商务部公布的《“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到20xx年,我国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率达80%以上;应用电子商务完成进出口贸易额占我国当年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0%以上;网络零售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以上。“十二五”提出要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把电子商务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重点。从当前我国经济增长方式来看,不管是工业、农业,还是服务业,都要在电子商务领域抢先一步,才能适应现在的发展潮流。电子商务的社会价值及发展趋势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电子商务发展动力持续增强,应用领域不断拓展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将被广泛应用于生产、流通、消费等各领域和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这将促使全社会电子商务的应用意识不断增强,有关电子商务的政策、法律、法规将不断出台,电子商务发展动力持续增强。同时,随着《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电子商务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将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和应用,促使物流、信用、电子支付等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更全面的展开,从而使得电子商务应用领域不断拓展。
2、电子商务与产业融合,形成经济竞争新态势
在综合性电子商务网站已经占据综合类B2B领域绝大部分市场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行业电子商务网站已经在综合网站市场之外寻求专业化细分领域的发展。电子商务正在与传统产业进行深入的融合,两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3、电子商务服务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随着企业供应链电子商务、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将带动电子商务服务业的发展,围绕电子商务服务形成的从低端技术环节到中端支撑环节再到高端应用环节的电子商务服务链在我国结点饱满,一个全新视角的电子商务服务业群正在形成,将成为未来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4、本地生活服务大行其道
近年来,本地生活服务市场因更“接地气儿”,更贴近区域消费群等优势逐步升温,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xx年通过网络购买或预定本地生活服务的用户达到1.85亿,市场规模突破1200亿元。20xx年底,阿里巴巴在生活服务类领域建立移动产品家族,打造集团优势,大众点评、腾讯微信等也争相出手。可以预见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这个战场将成为互联网大佬们的“兵家必争之地”。
5、电商城镇化突围
随着一二线城市网购渗透率接近饱和,电商城镇化将成为20xx年的重点,三四线城市、乡镇等地区将成为电商“渠道下沉”的主战场。阿里巴巴20亿投资日日顺,打通区域配送落地;京东贵阳投建综合性物流园、发展订单农业等举措,都是看中了城镇消费能力释放后的巨大能量。谁先抢占了三四线城市,谁将在未来的竞争中占据更大的优势。
6、物流平台逐步崛起
从电子商务市场支撑体系建设看,一方面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将有巨大发展,平台信息服务能力将显著提升,同时更多的电子商务服务商会加入物流体系建设的行列中,物流平台也会逐渐搭建,物流服务商将面临洗牌。
二、青山湖区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青山湖区加快与电商龙头平台的`合作,出台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全力推动加快全区电子商务发展,实现出口加工型企业的转型升级。积极鼓励、推动我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全区电子商务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实现“爆发式”发展,正成为青山湖区发展新的动力源。我区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如下:
1、为大平台拓展大空间
目前,青山湖区正大力推进临江商务区旧城改造,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供空间和载体,并凭借区内独特的区位优势、物流仓储优势、专业市场优势、企业实体优势,把电商产业作为引领全区产业转型、发展升级的重要突破口,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政企互动”的方式,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并成功吸引了地宝网、百度江西营销体验中心等多家电子商务企业相继落户,帮助全区7000余家生产型企业,通过电子商务途径,开辟销售渠道,提升销售业绩,实现转型升级,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2、借力电商新业态促进转型升级
青山湖区举办电子商务讲座,聘请专家对300名企业家进行电子商务知识培训,帮助辖区企业掌握电子商务商业模式,积极运用电商服务平台,降低经营成本,开辟销售渠道,促进公司发展。特别是近日,位于昌东工业区的好吖好电子商务产业园开始投产,标志着全省唯一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基本建成,也使青山湖辖区企业的跨境电子商务走在了全省前列。据统计,全区现有各类电商企业100余家,年销售额达30亿元,涉及服饰、鞋业、家居、医药、食品等多个行业。
但是,与浙江义乌等电商发达地区相比,我区的电子商务产业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电子商务企业数量相对较少
浙江义乌有2000多家的电子商务平台,义乌市40000名经营户、13000家企业,其中有10000多家中小企业建立了独立的网站,8000多家企业拿到了网上营业执照,5000多名商务门户网站的正式会员,31家制造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90%以上的出口企业利用互联网寻找商机。在义乌的国际商贸城中,35%的店主都拥有自己的网站或网络商铺。与发达地区相比,我区差距还很大。目前,我区专业电子商务企业数量不及浙江义乌的1/20,差距还是很明显,在百度搜索,能够查到的电子商务企业网站非常少,大概不过我区企业总量的千分之一。
2、电子商务手段运用少
在这次调研走访中发现,虽有不少中小企业配备了电脑,使用互联网处理日常生产销售工作,但在网上交易方面,却没有涉及,只有少数连锁企业有开通网上商城。有网站的企业中,多数是利用互联网宣传推介企业与产品,部分发布求购信息,交易依然网下完成,不离传统模式,效率与效益都没有质的飞跃。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网站信息过时,形同虚设。
3、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仍显滞后
我区电子商务企业由于起步晚,规模小,大多是中小型企业,而这些企业受到自身管理水平、资金和人才等因素的制约,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相较于大企业,明显滞后。
4、电子商务人才缺乏
电商方面的人才是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调研组通过走访发现,缺乏的人才主要有三类:一种是中小型电商人才,尤其是从传统企业过渡到电子商务的企业,他们需要专业的懂电商的人才来开拓运营、推广技术等;一种是外贸电子商务人才,既懂外贸又懂互联网的人才缺口大;还有一种是高端的人才,类似于电商职业经理人的角色,要对整个电商运营、管理等都在行的复合型人才。
三、国内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经验
1、重视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环境建设
加快电子商务综合平台建设,助推现代信息化发展;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全方位指导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如上海市,以人大会公告的形式出台了《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明确了电子商务的概念,促进发展的原则,优先发展的项目,扶持与规范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作为一部政策性、宏观性、地方性的法律规范,其更大的意义在于为相关配套支撑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为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进一步改善铺平了道路,使上海市在中国城市电子商务成熟度评价体系的应用基础完善度方面排名第一。
2、搭建公用信息平台,构建特色的产业集群式电子商务平台
近几年,北京围绕着覆盖全市的统一平台——首都公用信息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建设。它由政府引导、联合共建,最大限度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并在这个平台基础上,构成提供广泛信息服务的应用平台、构建电子商务,建设首都电子商城、安全认证体系、支付网关等,随着不断转型“触网”,首都制造从产业链的低端走向“微笑曲线”两端。
3、以发展现代服务业为契机,重点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
杭州市重点培育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大力促进电子商务与旅游产业、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业、商贸与物流业、房地产业、社区服务业的融合,对利用电子商务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成效显著的企业予以优先享受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目前,杭州市电子商务已基本覆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各个产业,电子商务服务业已逐渐成为杭州市国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4、以单个企业、单个产品为基础,逐步发展电子商务产业
黑龙江齐齐哈尔,在政府扶持下,由该市北方公交集团公司与库联合创办中国农贸交易网,从销售东北大米开始做起,逐步覆盖全市农村和主要农产品,成为全国农贸电子商务发展的典型,得到国家专项发展资金的进一步扶持。
四、对我区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的建议
国家和各地发展电子商务总的指导原则是:政府推动,企业主导,行业管理,市场运作。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做好以下工作是当务之急:
1、完善政策法规环境,规范电子商务发展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确立切合我区实际的优先发展项目,制定扶持发展的具体措施,鼓励我区工商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创办电子商务企业,鼓励大学毕业生、企业富余人员和待岗失业人员积极从事电子商务产业。
二是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配合。加紧编制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明确电子商务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在全区建立健全相互协调、紧密配合的组织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
三是完善电子商务投融资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研究制定促进金融业与电子商务相关企业互相支持、协同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强政府投入对企业和社会投入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强化企业在电子商务投资中的主体地位。
四是研究制定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财税政策。本着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加快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费优惠政策,加强电子商务税费管理;加大对电子商务基础性和关键性领域研究开发的支持力度;鼓励我区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政府采购要积极应用电子商务。
2、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营造环境与推广应用相结合
一是要对全区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情况进行普查,选择条件较好、业务需要性强的企业,通过政策鼓励、政府扶持,开展电子商务的试点工作,通过电子商务的运用,开拓业务,壮大经营,降低成本,取得更大规模的效益,从而摸索经验,逐步推广应用。
二是加强政策法规、信用服务、安全认证、标准规范、在线支付、现代物流等支撑体系建设,营造我区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广电子商务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应用,以环境建设促进应用发展,以应用带动环境建设。
三是完善管理体制,优化政策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企业在开展电子商务应用中的主体作用,建立政府与企业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协调发展。
3、积极推介外地先进经验,培育本地电商生态产业链
一是精心谋划、巧借“外脑”。近年来,青山湖区的现代物流和电子商务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与北京、上海、杭州、广州等国内先进城市相比,青山湖区现代物流和电子商务发展仍然相对滞后,在龙头领军企业、重大基础设施、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我区应充分利用市场的力量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及时发现、总结、宣传、推广新业态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邀请国内外专家为青山湖区发展现代物流和电子商务把脉问诊、献计献策,使我区进一步掌握电商发展新理念,进一步厘清创新发展思路。
二是树立我区电子商务企业的标杆典型,予以重点扶持,使之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引进电子商务门户网站,培训本地人才,普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知识,为我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快电子商务综合平台建设,在全省率先走出一条电子商务创新之路,助推现代流通业发展。充分听取企业对转型升级的意见和建议,梳理出问题和症结。
4、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强交流合作,参与国际竞争
一是继续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重点推进骨干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推动行业电子商务应用,提高中小企业对电子商务重要性的认识,扶持服务中小企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解决中小企业在投资、人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提高商务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
二是加快建设电商产业园,进一步完善电商产业园功能,加快引进电商、专业服务、物流、培训、金融配套等八大主体功能企业,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抱团发展的网商集聚地,为电商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成为电商企业和网络品牌的孵化器。
三是加强交流与合作。鼓励我区电商企业积极参加有关电子商务的国际组织,参与省内电子商务重要规则、条约与示范法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密切跟踪研究国际电子商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加强技术合作,推动市场融合,不断提高我区电子商务的整体水平。
5、提升电子商务技术和服务水平,推动相关产业发展
一是发展电子商务相关技术装备和软件。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适用的电子商务应用技术,鼓励技术创新,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硬件和软件产业化进程,提高电子商务平台软件、应用软件、终端设备等关键产品的自主开发能力和装备能力。
二是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强网络化、系统化、社会化的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电子商务工程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咨询服务、工程监理等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业健康发展。
三是加快信用、认证、标准、支付和现代物流建设,形成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撑体系。充分利用铁道、交通、民航、邮政、仓储、商业网点等现有物流资源,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广泛采用先进的物流技术与装备,优化业务流程,提升物流业信息化水平,提高现代物流基础设施与装备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发挥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的整合优势,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有效支撑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
6、加大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
一是加强政策扶持。坚持招才引智与招才引技相结合,对企业引进电子商务高端人才,由区财政拿出专项资金补贴企业,并给予入户、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优惠政策,确保人才引得来、留得住。
二是实行订单培养。由政府牵头搭建产学研平台,共同研究分析电商人才供需问题,推动企业与高校建立合作联盟,实行人才订单培养机制。
三是加强实践教学。积极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在好吖好电子商务产业园建立电商领域实验室或研究机构,引导企业拿出部分岗位供高校学生实习锻炼,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
跨境电商沙盘模拟实训报告心得9
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高度正相关,二者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且互为因果关系。从长期来看,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的关系主要表现为相互正向促进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相互抑制关系,且跨境电商对跨境物流的长期依赖性要强于跨境物流对跨境电商的依赖。 [2]
从短期来看,跨境电商主要受自身因素影响,而跨境物流则受跨境电商影响较大,跨境物流与跨境电商关系也主要表现为同向变动,且跨境物流的增长在短期内对跨境电商增长并没有明显的反向抑制作用。 [2]
总的来说,我国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在2008~2016年间初步呈现良好协同关系,但协同关系显著性水平相对较低,二者协同发展的条件和关系仍有待进一步改善。 [2]
影响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协同的因素有协同环境、协同机制、协同关系、协同能力、协同意愿、个体特征、协同预期等 [3] 。
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发展过程存在诸多不协同,主要表现在能力协同缺乏、利益互信协同机制缺乏、跨境物流网络系统协同缺乏、跨境电商与逆向物流协同缺乏以及跨境电商与传统外贸协同缺乏等诸多方面。可从健全政府支撑服务体系、完善利益互信协同机制、优化跨境电商与逆向物流协同、推动跨境电商与传统外贸协同以及促成各子系统、多方主体协同等多方面推动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协同。 [4]
跨境电子商务的特征
跨境电子商务是基于网络发展起来的,网络空间相对于物理空间来说是一个新空间,是一个由网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但客观存在的世界。网络空间独特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深刻地影响着跨境电子商务,使其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而呈现出自己的特点。
跨国电子商务具有如下特征(基于网络空间的分析): [5]
(一)全球性(GlobalForum)
网络是一个没有边界的媒介体,具有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征。依附于网络发生的跨境电子商务也因此具有了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性。电子商务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其一个重要特点在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无边界交易,丧失了传统交易所具有的地理因素。互联网用户不需要考虑跨越国界就可以把产品尤其是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提交到市场。网络的全球性特征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信息的最大程度的共享,消极影响是用户必须面临因文化、政治和法律的不同而产生的风险。任何人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技术手段,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可以让信息进入网络,相互联系进行交易。美国财政部在其财政报告中指出,对基于全球化的网络建立起来的电子商务活动进行课税是困难重重的,因为:电子商务是基于虚拟的电脑空间展开的,丧失了传统交易方式下的地理因素;电子商务中的制造商容易隐匿其住所而消费者对制造商的住所是漠不关心的。比如,一家很小的爱尔兰在线公司,通过一个可供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点击观看的网页,就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其产品和服务,只要消费者接入了互联网。很难界定这一交易究竟是在哪个国家内发生的。
这种远程交易的发展,给税收当局制造了许多困难。税收权力只能严格的在一国范围内实施,网络的这种特性为税务机关对超越一国的在线交易行使税收管辖权带来了困难。而且互联网有时扮演了代理中介的角色。在传统交易模式下往往需要一个有形的销售网点的存在,例如,通过书店将书卖给读者,而在线书店可以代替书店这个销售网点直接完成整个交易。而问题是,税务当局往往要依靠这些销售网点获取税收所需要的基本信息,代扣代缴所得税等。没有这些销售网点的存在税收权力的行使也会发生困难。 [5]
(二)无形性(Intangible)
网络的发展使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传输盛行。而数字化传输是通过不同类型的媒介,例如数据、声音和图像在全球化网络环境中集中而进行的,这些媒介在网络中是以计算机数据代码的形式出现的,因而是无形的。以一个e-mail信息的传输为例,这一信息首先要被服务器分解为数以百万计的数据包,然后按照TCP/IP协议通过不同的网络路径传输到一个目的地服务器并重新组织转发给接收人,整个过程都是在网络中瞬间完成的。电子商务是数字化传输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无形性的特性使得税务机关很难控制和检查销售商的交易活动,税务机关面对的交易记录都是体现为数据代码的形式,使得税务核查员无法准确地计算销售所得和利润所得,从而给税收带来困难。
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基于数字传输活动的特性也必然具有无形性,传统交易以实物交易为主,而在电子商务中,无形产品却可以替代实物成为交易的对象。以书籍为例,传统的纸质书籍,其排版、印刷、销售和购买被看作是产品的生产、销售。然而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只要购买网上的数据权便可以使用书中的知识和信息。而如何界定该交易的性质、如何监督、如何征税等一系列的问题却给税务和法律部门带来了新的课题。 [5]
(三)匿名性(Anonymous)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的非中心化和全球性的特性,因此很难识别电子商务用户的身份和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在线交易的消费者往往不显示自己的真实身份和自己的地理位置,重要的是这丝毫不影响交易的进行,网络的匿名性也允许消费者这样做。在虚拟社会里,隐匿身份的便利迅即导致自由与责任的不对称。人们在这里可以享受最大的自由,却只承担最小的责任,甚至干脆逃避责任。这显然给税务机关制造了麻烦,税务机关无法查明应当纳税的在线交易人的身份和地理位置,也就无法获知纳税人的交易情况和应纳税额,更不要说去审计核实。该部分交易和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视野中隐身了,这对税务机关是致命的。以eBay为例,eBay是美国的一家网上拍卖公司,允许个人和商家拍卖任何物品,到2019年为止eBay已经拥有3000万用户,每天拍卖数以万计的物品,总计营业额超过50亿美元。但是eBay的大多数用户都没有准确地向税务机关报告他们的所得,存在大量的逃税现象,因为他们知道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美国国内收入服务处(IRS)没有办法识别他们。
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导致了逃避税现象的恶化,网络的发展,降低了避税成本,使电子商务避税更轻松易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使得应纳税人利用避税地联机金融机构规避税收监管成为可能。电子货币的广泛使用,以及国际互联网所提供的某些避税地联机银行对客户的“完全税收保护”,使纳税人可将其源于世界各国的投资所得直接汇入避税地联机银行,规避了应纳所得税。美国国内收入服务处(IRS)在其规模最大的一次审计调查中发现大量的居民纳税人通过离岸避税地的金融机构隐藏了大量的应税收入。而美国政府估计大约三万亿美元的资金因受避税地联机银行的“完全税收保护”而被藏匿在避税地。 [5]
(四)即时性
对于网络而言,传输的速度和地理距离无关。传统交易模式,信息交流方式如信函、电报、传真等,在信息的发送与接收间,存在着长短不同的时间差。而电子商务中的信息交流,无论实际时空距离远近,一方发送信息与另一方接收信息几乎是同时的,就如同生活中面对面交谈。某些数字化产品(如音像制品、软件等)的交易,还可以即时清结,订货、付款、交货都可以在瞬间完成。
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提高了人们交往和交易的效率,免去了传统交易中的中介环节,但也隐藏了法律危机。在税收领域表现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往往会导致交易活动的随意性,电子商务主体的交易活动可能随时开始、随时终止、随时变动,这就使得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双方的具体交易情况,不仅使得税收的源泉扣缴的控管手段失灵,而且客观上促成了纳税人不遵从税法的随意性,加之税收领域现代化征管技术的严重滞后作用,都使依法治税变得苍白无力。 [5]
(五)无纸化(Paperless)
电子商务主要采取无纸化操作的方式,这是以电子商务形式进行交易的主要特征。在电子商务中,电子计算机通讯记录取代了一系列的纸面交易文件。用户发送或接收电子信息由于电子信息,以比特的形式存在和传送,整个信息发送和接收过程实现了无纸化。无纸化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使信息传递摆脱了纸张的限制,但由于传统法律的许多规范是以规范“有纸交易”为出发点的,因此,无纸化带来了一定程度上法律的混乱。
电子商务以数字合同、数字时间截取了传统贸易中的书面合同、结算票据,削弱了税务当局获取跨国纳税人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的能力,且电子商务所采用的其他保密措施也将增加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财务信息的难度。在某些交易无据可查的情形下,跨国纳税人的申报额将会大大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征税款都将少于实际所达到的数量,从而引起征税国国际税收流失。例如,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传统税种之一的印花税,其课税对象是交易各方提供的书面凭证,课税环节为各种法律合同、凭证的书立或做成,而在网络交易无纸化的情况下,物质形态的合同、凭证形式已不复存在,因而印花税的合同、凭证贴花(即完成印花税的缴纳行为)便无从下手。 [5]
(六)快速演进(RapidlyEvolving)
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现阶段它尚处在幼年时期网络设施和相应的软件协议的未来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税法制定者必须考虑的问题是网络,象其他的新生儿一样,必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无法预知的方式不断演进。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活动也处在瞬息万变的过程中,短短的几十年中电子交易经历了从EDI到电子商务零售业的兴起的过程,而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更是花样出新,不断的改变着人类的生活。
而一般情况下,各国为维护社会的稳定,都会注意保持法律的持续性与稳定性,税收法律也不例外。这就会引起网络的超速发展与税收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的矛盾。如何将分秒都处在发展与变化中的网络交易纳入税法的规范,是税收领域的一个难题。网络的发展不断给税务机关带来新的挑战,税务政策的制定者和税法立法机关应当密切注意网络的发展,在制定税务政策和税法规范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跨国电子商务具有不同于传统贸易方式的诸多特点,而传统的税法制度却是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下产生的,必然会在电子商务贸易中漏洞百出。网络深刻的影响着人类社会,也给税收法律规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 [5]
跨境电子商务的意义
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推动经济一体化、贸易全球化的技术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跨境电子商务不仅冲破了国家间的障碍,使国际贸易走向无国界贸易,同时它也正在引起世界经济贸易的巨大变革。对企业来说,跨境电子商务构建的开放、多维、立体的多边经贸合作模式,极大地拓宽了进入国际市场的路径,大大促进了多边资源的优化配置与企业间的互利共赢;对于消费者来说,跨境电子商务使他们非常容易地获取其他国家的信息并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 [5]
跨境电子商务的模式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即B2B)和企业对消费者(即B2C)的贸易模式。B2B模式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以广告和信息发布为主,成交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线下完成,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已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B2C模式下,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2019年大多未纳入海关登记。 [5]
跨境电子商务的政策支持
电子商务出口在交易方式、货物运输、支付结算等方面与传统贸易方式差异较大。现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及现有环境条件已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主要问题集中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2019年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三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
四是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
此外还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
最后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通知同时要求,自《意见》发布之日起,先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试行上述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 [5]
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管理体系的构建
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交易现状
1.跨境电子商务起步晚增速快
2011年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背景下,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小额出口业务的总体规模超过100亿美元,虽仅占2011年全国出口总额的0.5%,但同比增速超过100%。2011年全国电子商务用户增至2.03亿户,若以2009年跨境电子商务用户占全国电子商户总数13%来计算,则2011年跨境电子商务用户达2369万户,从电子商务发展速度上分析国内跨境电子商务用户实际增长额应远高于上述测算额。
2.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将成为企业新的盈利点
Capgemini(凯捷咨询公司)、RBS(苏格兰皇家银行)和Efma(欧洲金融市场协会)联合发布的《2011年全球支付报告》显示,2013年全球电子支付交易额预计将达到1.6万亿美元,是2010年交易金额的近两倍。外贸电子商务发展的巨大空间及潜藏的盈利空间已引起国内涉外经济主体的关注。据有关机构统计数据显示,自2008年开始国内电子商务及支付传统细分领域的占比不断缩小,2011年网上支付在航空、电信等领域的总占比由2010年的72.9%下降为67.2%,经测算到2014年这一比例将下降到为48%。同时,随着2010-2011年各大电子商务平台在教育、公共事业缴费和保险、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应用上的积极布局,电子商务的国内支付领域格局将逐渐趋于稳定。面对激烈的细分市场竞争和海外电子商务平台的进入,跨境市场无疑是电子商务及支付的下一个争夺点。
3.跨境电子支付结算方式多种多样
跨境电子支付业务发生的外汇资金流动,必然涉及资金结售汇与收付汇。从2019年支付业务发展情况看,我国跨境电子支付结算的方式主要有跨境支付购汇方式(含第三方购汇支付、境外电商接受人民币支付、通过国内银行购汇汇出等)、跨境收入结汇方式(含第三方收结汇、通过国内银行汇款,以结汇或个人名义拆分结汇流入、通过地下钱庄实现资金跨境收结汇等)。 [5]
二、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与支付业务管理缺陷
虽然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的迅猛发展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利润空间,但是如果管理不当也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当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与支付业务的管理缺陷主要在以下方面:
1.政策缺陷
(1)电子商务交易归属管理问题
从电子商务交易形式上分析,纯粹的电子交易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服务贸易范畴,国际普遍认可归入GATS的规则中按服务贸易进行管理。对于只是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完成定购、签约等,但要通过传统的运输方式运送至购买人所在地,则归入货物贸易范畴,属于GATT的管理范畴。此外,对于特殊的电子商务种类,既非明显的服务贸易也非明显货物贸易,如通过电子商务手段提供电子类产品(如文化、软件、娱乐产品等),国际上对此类电子商务交易归属服务贸易或货物贸易仍存在较大分歧。因我国尚未出台《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及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管理法规,对电子商务涉及到的外汇交易归属管理范畴更难以把握。
(2)交易主体市场准入问题
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能够突破时空限制,将商务辐射到世界的每个角落,使经济金融信息和资金链日益集中在数据平台。一旦交易主体缺乏足够的资金实力或出现违规经营、信用危机、系统故障、信息泄露等问题,便会引发客户外汇资金风险。因此,对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参与主体进行市场准入规范管理极其重要与迫切。
(3)支付机构外汇管理与监管职责问题
首先,支付机构在跨境外汇收支管理中承担了部份外汇政策执行及管理职责,其与外汇指定银行类似,既是外汇管理政策的执行者与监督者;其次,支付机构主要为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提供货币资金支付清算服务,属于支付清算组织的一种,又不同于金融机构。如何对此类非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跨境外汇收支服务进行管理与职能定位,急需外汇管理局在法规中加以明确,制度上规范操作。 [5]
2.操作瓶颈
(1)交易真实性难以审核
电子商务的虚拟性,直接导致外汇监管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真实性、支付资金的合法性难以审核,为境内外异常资金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办理收支提供了途径。
(2)国际收支申报存在困难
一方面,通过电子支付平台,境内外电商的银行账户并不直接发生跨境资金流动,且支付平台完成实质交易资金清算常需要7至10天,因此由交易主体办理对外收付款申报的规定较难实施。另一方,不同的交易方式下对国际收支申报主体也产生一定的影响。如代理购汇支付方式实际购汇人为交易主体,应由交易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依前所述较难实施;线下统一购汇支付方式实际购汇人为支付机构,可以支付机构为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此种申报方式难以体现每笔交易资金实质,增加外汇监管难度。
(3)外汇备付金账户管理缺失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外汇备付金管理问题日益突显,而国内当前对外汇备付金管理仍未有明确规定,如外汇备付金是归属经常项目范畴或资本项目范畴(按贸易信贷管理);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收支范围、收支数据报送;同一机构本外币备付金是否可以轧差结算等无统一管理标准,易使外汇备付金游离于外汇监管体系外。 [5]
三、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管理体系构建建议
1.管理政策层面
(1)明确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业务范围和开放顺序结合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现状,建议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遵循先经常性项目后资本性项目,先货物贸易后服务贸易再至虚拟交易,先出口后进口的顺序逐步推进。提供跨境支付服务的电子支付机构应遵循先开放境内机构,慎重开放境外机构的管理原则,限制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跨境外汇收支范围,暂时禁止经常转移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通过电子支付渠道跨境流动,做好对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登记及支付机构结售汇市场准入制度
一方面,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主体(除个人外)要求其必需在外汇局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进行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登记制度。另一方面,对支付机构的外汇业务经营资格、业务范围、外汇业务监督等方面参照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标准,建立跨境支付业务准入机制,对具备一定条件的支付机构,给予结售汇市场准入资格。外汇局可在一定范围内赋予支付机构部份代位监管职能,并建立银行与支付机构责任共担机制,形成多方监管、互为监督的监管格局。
(3)适时出台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外汇管理办法
将跨境电子外汇业务纳入监管体系,在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适时出台《跨境电子商务及电子支付外汇管理办法》,对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真实性审核职责、外汇资金交易性质、外汇数据管理、外汇收支统计等方面做出统一明确的管理规定。 [5]
2.业务操作层面
(1)将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主体纳入外汇主体监管体系结合当前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理念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建议将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交易主体纳入外汇主体监管范畴,充分利用现有主体监管结果实行分类管理。一是跨境电子商务中境内交易主体为法人机构时,外汇局应依据已公布的机构考核分类结果,有区别的开放跨境电子商务范畴。电子支付机构在为电商客户办理跨境收支业务时,应先查询机构所属类别,再提供相应跨境电子支付服务。二是境内交易主体为个人时,除执行个人年度购结汇限额管理规定外,支付机构还要健全客户认证机制,对属“关注名单”内的个人应拒绝办理跨境电子收支业务。三是将支付机构纳入外汇主体监管范畴,实行考核分类管理。
(2)有效统计与监测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数据
建议要求开办电子商务贸易的境内机构无论是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均需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办理跨境外汇收支业务,对办理跨境电子商务的人民币、外汇收支数据需标注特殊标识,便于对跨境电子商务收支数据开展统计与监测。同时,在个人结售汇系统未向电子支付机构提供接口的情况下,同意支付机构采取先购结汇再由补录结售汇信息的模式。外汇局要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数据的统计、监测、管理,定期进行现场检查,以达到现场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管理目标,增强监管力度。
(3)明确规范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主体和申报方式
一是境内交易主体为法人机构的方式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主体应规定为法人机构,申报时间为发生跨境资金收付日,申报方式由法人机构主动到外汇指定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二是境内交易主体为个人的方式下,建议申报主体为支付机构,由其将当日办理的个人项下跨境外汇收支数据汇总后到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并留存交易清单等相关资料备查。
(4)规范外汇备付金管理
明确规定电子支付机构通过外汇备付金专户存取外汇备付金。外汇局要规范外汇备付金专户外汇收支范围,将专户发生的外汇收支数据纳入外汇账户非现场监管体系进行监测。建议将外汇备付金按资本项下进行管理,收取外汇备付金的支付机构需定时向外汇局报送备付金收支情况,并将其纳入外汇指定银行外债指标范围。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