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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汇编3篇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汇编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xx]60号),按照市委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总体状况进行了调研,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开展情况

  为加强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办[20xx] 35号)、《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平安xx建设的实施意见》(信发[20xx] xx号)等规定和要求,我县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全面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结合开展的“三查三保”第三项查保活动和“保目标、争先进、比贡献”活动,始终坚持矛盾纠纷“每月排查、重要防范时段集中排查、热点难点问题重点排查”的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领导包案,采取针对性措施,限期予以化解,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20xx年以来,我县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了我县在全国、全省

  “两会”、纪念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庆典、十八届五中全会等重要敏感时期全县社会大局稳定,实现了赴京“零非访”。

  (二)加强 “三调联动” 化解纠纷。我县完善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规章制度,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与法律援助、保险理赔、物价定损整合到一起,形成了多元化的道路交通调解机制,实现了对交通事故当事人“一站式”快捷服务。除此之外我县还建立了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三)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县、乡两级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要事项、决策、措施出台的前置条件、必经程序和刚性门槛,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把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项目、重大决策事项纳入评估范围,认真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20xx年以来,我县对36个重大项目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前排查化解了不稳定因素。

  (四)建立和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20xx年5月全省、全市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召开后,我县按照省、市的要求,及时行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制定出台了《**县关于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成立了县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由县委副书记***同志担任主任,县委政法委书记、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群工部部长、公安局局长担任副主任,中心下设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以及各村(居委会)也按照要求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同时,县委政法委成立了由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督导组5个,分片督导乡镇(办)、县直重点单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到6月底,县、乡、村三级矛盾调处化解中心已全部建成,建成率为100%;县直单位调解室达到85%。

  (五)建立和完善四个平台建设。一是建立完善系统化工作平台。按时建立县乡村三级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综合工作平台和县级分行业、分系统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平台。二是建立完善信息化工作平台。我县依托“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将矛盾纠纷的分析研判、调处过程和处理结果,上传到该信息系统,做到网下办理,网上监督,随时查询。三是完善民声手机短信平台建设。县、乡、村三级不断完善手机短信工作平台建设,全面受理群众诉求和意见建议,实现群众诉求和意见建议的处理过程、办理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可问责,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四是建立完善法治化工作平台。推进法律援助进信访大厅工作,充分发挥了法治在矛盾纠纷调解中的作用,将法律服务贯穿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全过程。

  二、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办法

  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是多元化的,方式方法有司法、仲裁、沟通、协调、协商、调解等,总的要求是着眼于“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健全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排查调处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法,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解决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社会,要在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实际效用。

  (1)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力求在第一时间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动态,以便抓“早”抓“小”,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通过两个渠道来实现:一是整合现有的综治、信访资源,在镇、街一级“纠纷排查化解中心”,把完善领导值班接待制度、给群众提供一个便民利民的服务窗口;二是在村(居)、社区进一步将组织网络延伸到村民组,及时将社会矛盾纠纷动态信息向村一级“中心”报送。

  (2)要加强矛盾纠纷的台账管理。各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要对矛盾纠纷集中梳理,实现归口管理。“中心”要对掌握的矛盾纠纷逐件进行分析,按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确定适合的纠纷解决方式和相关的责任主体,归口处理,建立调解台账。

  (3)要跟踪督促及时化解。依法办理和限期处理,归口处理后,定期督促和指导相关组织和部门,按照相关纠纷解决方式的要求和规定的完成时限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

  “中心”或综治机构。

  (4)要搞好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分析利用。各级综治机构对本辖区社会矛盾动态要及时掌握,包括办结的、待办的、督办的,各类纠纷的数据统计,每件纠纷及解决的具体情况。

  (5)要加强领导。各级综治机构要统一组织协调和督办,对具体矛盾纠纷的解决,要件件有着落,项项抓落实;适时召开会议,总结情况,分析倾向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综治责任制。

  三、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尚未形成合力。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存在着各部门之间缺乏配合联系,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凝聚力,没有专职部门来牵头,致使工作缺乏交流、汇报和向心力,有些工作处于无人管理,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没有与时俱进,因地、因事制宜,需要不断的丰富和完善管理条件。

  (二)缺乏开展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费。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存在劳动和报酬不相协调的问题,无法落实无固定收入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综合治理的激励机制,形成多干少干一个样,特别是村民小组一级。

  (三)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虽然形成,但是少数干部认识不足,缺乏工作积极性,没有一套合理的制约办法开展纠纷排查,难以真正发挥机制作用。

  (四)基层基础依然薄弱。一是人民调解有所弱化。人民调解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而法院、公安受案数量逐年上升,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二是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有的基层干部缺乏应有的政策、法律水平,大部分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年龄偏大。三是保障水平不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专职调解员聘用经费及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落实效果不理想,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信访难题亟待破解。现行的信访考核机制是以“户籍所在地”为主,上级只通报,不调查不处理,给正常信访造成负面效应,少数非正常上访户抓住基层政府“软肋”,选择敏感时机缠访、闹访、越级上访并“漫天要价”,基层迫于考核压力,只能一次次进京赴省带人,工作愈加被动;对于长期生活在异地且矛盾纠纷发生在异地的人员,进京上访按户籍所在地考核,既不科学又不实事求是。

  四、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确立多元化纠纷解决的理性思维。虽然我们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协商和解、调解、行政处理、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但并没有形成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统一协调、功能和程序互补衔接的有效机制。作为一种机制,必须要靠制度来保障,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同时,围绕司法部门搭建一个平台,发挥社会化的力量,利用民间组织、群众团体来参与调解,促进矛盾纠纷更好更快解决,又分担了基层干部维稳压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也是一种多元化解决的方式。

  二是积极推动立法,使各类纠纷解决有路径可走、有规则可循。现在有不少人、甚至是相当的干部把“调解”理解为一般的协调解决的意思,认为人民调解可以统揽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调解可以包医社会矛盾纠纷的百病。实际上,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是多元化的,一般就有司法、仲裁、沟通、协调、协商、调解等,而且这些解决方式在社会上都有所实践并积累了经验。现在的关键是,要认真总结以往的经验,并把这些经验以规则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各类矛盾纠纷的解决有路径可走,有规则可循,科学有效地处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对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立法就十分必要,能够进一步突出司法体系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和功能,突出民本思想和社会自治精神,强调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与司法的衔接。

  三是加强源头预防,完善考评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重视源头预防,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前提,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做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根本举措,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基础。要进一步推进信访问题解决,积极探索信访考核机制的科学化,逐步破解信访终结难题。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配齐基层人民调解员。在老党员、老政法工作者、老教师等人员中择优选择一些责任心强、素质高的同志担任专业调解员,并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和调解经费投入。

第2篇: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调研报告为深入了解济源基层矛盾)纠纷特点、化解成效、存在问题,我们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济源基层矛盾纠纷的新变化、新特点

  (一)宏观政策导向变化,使调解在矛盾化解中作用更加突出。一是越来越多原信访案件转向了更彻底的调解范畴。二是群众对党员干部、调解员的信任度不断提升。三是一些原来只能靠法律诉讼途径强制解决的矛盾纠纷有了依靠政策去调解的更大空间。

  (二)经济社会加快速变迁,导致矛盾纠纷更加复杂化、化解的难度加大。一是矛盾纠纷的类型更加多样化、性质更加专业化。二是矛盾纠纷的主体更加多元化。三是矛盾纠纷的化解难度持续加大。

  (三)矛盾纠纷的区域性差异加大、行业性特色突出,促使化解更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山区镇矛盾纠纷的高发期多集中在农忙时节、上级检查等人员相对集中的时段。平原镇以劳资纠纷,宅基地纠纷,邻里纠纷等为主,矛盾纠纷的突发性、随时性、群体性特征明显。街道办事处矛盾专业性、行业性特征更为明显。

  二、济源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亮点经验

  (一)“三调联动”,让三种类型的调解实现了各展所长、优势互补。探索建立了“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能把法、理、情有机融合优势,有效破解了矛盾化解过程中“法律约束刚性但没有弹性空间”“政策侧重利益平衡但缺乏硬约束”的不足,将三者有机结合成一个常态化实体、固定化平台、专业化团队。

  (二)“警调对接”,让更多矛盾纠纷在发生现场得到了及时、有效化解。整合社区民警、社区辅警等村居警务力量,将全市232名社区民警纳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兼职调解员队伍进行管理,同等享受案宗补贴待遇,提升了基层民警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积极性。一年来,共化解矛盾纠纷4000余起,今年前8个月警调对接化解矛盾纠纷占总量的46.2%,成功率达100%。

  (三)“诉调对接”,有效缓解了司法诉讼的压力。探索建立了人民调解参与诉前调解的工作机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一年来,共参与诉前纠纷调解3000余件,同期民事诉讼立案数量下降达9%,有效缓解了司法诉讼压力。

  (四)“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的组建,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中“专业的事让专业的人去干”。组建了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物业纠纷、环境保护纠纷、土地承包纠纷等12个市级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去年以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1700余件,极大提升了疑难类矛盾纠纷的化解成功率。

  (五)流动着的“老崔调解车”实现了“变上访为下访”。司法局和大峪镇以“老崔调解车”为载体,打造出了流动服务平台。目前,“老崔调解车”年处理矛盾纠纷200余起,济源年信访量下降近30%。

  (六)居(社)“和事佬”、街道“矛调庭”北海品牌,压实了矛盾就地化解责任制。北海街道创新设立“一庭三组”,即矛盾诊断调解庭、矛盾调解专业组、观察员组、档案文书组,以模拟法庭形式运行,使疑难问题能够药到病除。

  (七)“道德积分管理”制度,让德治的软约束有了可考量的硬标准。轵城镇以“道德积分储蓄站”为载体,以“孝、善、信、勤、俭、美”为积分内容,以户为单位积分,群众根据积分可到合作商户(银行)兑换礼品逐步建立起了较为系统的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坡头镇白道河村将每个道德积分兑换成0.5元,极大地提升了德治在矛盾化解中的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调研发现,一方面,调解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另一方面,矛盾纠纷出现的新特点对调解工作的专业性、规范性要求越来越高,而我们当前的调解工作在队伍建设、机制规范等方面都存在很多不足,亟待加强。

  一是以预防为重点加强源头治理。调研发现,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个环节预防,虽然在认识上都很重视,但在实践中往往流于形式。比如,矛盾纠纷排查很多都变成了“层层填表格”的被动应付;“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受经费、责任心、知晓度等因素影响,发挥的作用受到了限制。因此,在预防环节,需进一步建立“督导机制落到实处”的有效手段,确保最大程度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力量的作用。调研发现,化解矛盾纠纷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但村(居)级调委会存在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必须把矛盾纠纷化解的重心落实到镇(街道)、村(居、社区),抓好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必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三是加强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建设。尽快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建立社会化招聘、职业化运作、专业化服务、契约化管理的机制,使人民调解工作尽快作为一种职业出现。

  四是规范机制建强“市级矛调中枢”。一些被上交到市级层面的矛盾纠纷,往往通过联席会、研判会等进行处理,实践中,这种联调联动机制往往变成了情况通报会、责任分解会。因此,建议在市级层面,要逐步建立健全疑难类矛盾纠纷调处的“常设平台”“专业团队”“规范机制”,变“通报、转办”为“研判、拍板”。

第3篇: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今年以来,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夯基础、抓重点、破难点、谋创新”的工作思路,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深入推进“诉源治理”、重点领域纠纷化解和多元化解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大力提升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能力和社会风险防控能力,及时有效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着力夯实多元化解工作基础,健全完善多元化解体制机制。

  1、及时部署安排多元化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综治、多元化解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全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制定下发《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对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进行了细化分解落实,各县(区)和市级各成员单位也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将多元化解工作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以要点、方案、细则等方式逐级逐项细化分解,确保了多元化解主体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落地落实。

  2、稳步推进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建设。按照年度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方案,结合我市行政区划实际,认真组织、深入推进市、县、乡三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建设。目前,已全部完成市、县、乡三级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变更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的报批更名工作,并完成市、县、乡三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的挂牌工作,达到了有场地、有窗口、有人员、有机制、有保障等“六有”要求,总体上保证了各级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的日常工作运转,实现了“实体化、实战化”和“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的“一站式”纠纷化解服务。

  3、优化完善多元化解组织网络体系。结合“两项改革”后我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变动调整布局的客观实际,及时督促各县(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调解组织、调解力量进行优化完善,确保领导体系不变、调解力量不减、工作劲头不松。目前,基本构建起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为基础,以市、县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等为主导,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为牵引,以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为延伸的全市多元化解组织网络体系。

  4、强化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建设。常态化坚持村(社区)每周、乡镇(街办)每半月、市县级每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定期分析研判报告制度和重大活动、节假日、重要时期集中、专项排查调处化解制度,对辖区各类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开展梳篦式、拉网式排查,每月及时向省多解办报送分析研判报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报告、命案发生情况统计表,及时报告工作信息简报及创新经验做法。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分层级、分部门、分行业健全完善源头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健全完善衔接联动化解机制,法院、检察、公安、信访、司法、专业行业等部门积极开展资源共享、会商研判、衔接联动制度机制探索,深化“诉非衔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机制建设,实现了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依法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防止了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赴蓉进京上访事件的发生,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5、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展板、LED显示屏、资料发放、广播、 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手段和微博、微信、QQ群、公众号、公众信息网、抖音、快手等新兴媒体,广泛深入开展《人民调解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宣讲,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广大群众学法、知法、尊法、敬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不断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已经形成。

  (二)突出区域部门协调联动,聚焦重点领域矛盾隐患预防化解。

  大力整合各地、各部门、各系统调解力量和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等社会力量,健全完善区域部门衔接联动制度机制,畅通矛盾对接流转渠道,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整体合力。聚焦受疫情影响的重点人群、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加强分析研判,提高防范涉疫情矛盾纠纷的主动性。深入开展排查研判、防范化解乡村振兴、“问题楼盘”、涉校、环境保护、劳动社保、征地拆迁、交通事故、医疗卫生、婚姻家庭、金融、消费维权、土地承包等重点领域、行业专业部门纠纷隐患,突出抓好重大项目建设和民族地区的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着力抓好省第五轮重大矛盾纠纷跟踪督导化解,确保了重大活动期间全市社会持续稳定。

  (三)锁定矛盾纠纷“四预”机制建设,多措并举防控“民转刑”命案。

  密切关注易激化为“民转刑”命案的婚恋家庭、邻里关系、经济往来、人身损害等矛盾纠纷,加大排查化解力度。加强重点人员教育管控,对扬言报复社会人员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性格偏执等人员的动态排查、思想教育、人文关怀和跟踪帮扶,做好社会心理服务、情绪疏导化解和危机干预工作,有效预防其违法犯罪。深化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缉枪治爆、管制刀具收缴等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寄递物流“三个100%”,优化防控力量配置,强化治安复杂场所和重点行业场所管控。加强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预置“四预”机制建设,强化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首问责任、依法告知、引导分流、联动化解等工作制度,推动事后化解向事前预防转变。通过智能化、信息化分析研判,第一时间汇总锁定易引发“民转刑”命案的重点人员、重要警情,及时推送或通报责任部门、责任县(区)严格落实稳控化解处置措施,及时把易引发“民转刑”命案的风险隐患通过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妥善处置等方式消除在未发、萌芽、始发状态。

  二、主要困难问题

  (一)经费保障不足。从目前掌握情况来看,除部分县能做到足额保障外,其他区县经费保障距离规定标准都有一定差距,有的县(区)甚至靠市上的补贴作为主要经费来源。加之市、县、乡三级正在推进多元化解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部门平台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资源整合需要大量资金。恳请市财政在多元化解工作经费和个案补助经费保障上予以大力支持。

  (二)个案补助标准较低。最新的个案补助暂行办法距今已有7年,当时一般矛盾纠纷每件补助 100 元,疑难矛盾纠纷每件补助 200 元,重大矛盾纠纷每件补助 300 元,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物价的不断攀升,当时的个案补助标准已不适应现实需要,另外个别县(区)没有做到将个案补助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从而大大挫伤了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个别调解员甚至萌生了退出调解工作的想法。

  (三)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建设规范化信息化程度不高。鉴于目前多元化解工作信息系统是由省上委托相关公司开发,与其他部门现有的中央级、省级平台整合存在技术壁垒和资格授权。目前虽有部门行业派员入驻但衔接联动等尚需进一步完善,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多元化解信息系统资源整合、纠纷数据成果运用、线上线下联动化解尚需进一步加强,“实体化、实战化、智能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制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个案补助办法》。结合近年来的社会发展、经济运行、财政收入、物价调整、多元化解工作量等客观实际和当前人民调解员目前队伍管理、思想动态、情绪波动等现状,在《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个案补助暂行办法( 试行)》的基础上,对多元化解工作经费保障、个案分类标准、个案补助标准、补助人员范围、经费审批程序等作出规范或修改调整。

  (二)探索多元化解协调中心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根据《关于加强全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突出“实体化、实战化、智慧化”要求,探索开展多元化解协调中心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三)扎实推进“枫桥经验”开花结果。在现有工作创新和经验上为多元化解工作趟出了新路子,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样板房”。下一步,将深耕我市沃土,厚植推广本地“名片”,围绕单位部门、行业系统、协会组织、调解室、调解员、调解个案、制度机制等7个方面,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因案施策开展嫁接创新,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开花结果,实现创新“盆景”向花海“风景”蜕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