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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汇编四篇】

时间:2024-05-14 13:09 责任书

党风即党的作风,是党的无产阶级性质和世界观在党的工作与活动中的表现,是全党包括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个人在政治、思想、组织、工作、生活等方面体现党性原则的一贯的态度和行为。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汇编四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1篇: 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XX县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完成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时限

  2019年5月至2020年5月

  二、责任范围

  1、局主要领导对全县自然资源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2、各分管领导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分管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三、责任内容

  1、坚决维护党章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市纪委二届四次全会、县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以及全国、全省、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

  2、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教育部门党员干部对照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和六项基本条件,严明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加强对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保证部门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思想衷心拥护核心、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行动上主动看齐核心。

  3、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组工作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拟定工作要点,抓好责任分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部门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并加大跟踪督查和检查考核力度;党组每半年召开两次以上廉政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分析本部门党风廉政状况及工作推进情况,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及时制定党风廉政整改措施或下一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主动向局党组及当地政府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开展工作,按季度报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4、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组必须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落实领导之责、谋划之责、监督之责、问责之责。主要领导必须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必须尽到教育之责、推动之责、监督之责、检查之责。纪检监察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督促党组和班子履职尽责,切实加大正风肃纪、惩治腐败力度。

  5、持之以恒强化作风建设。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的落实,紧抓群众感受最直观、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的问题,紧盯重要领域、关键岗位、重要节点发生的“四风”突出问题及“隐形四风”新形式新动向,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与“不严不实”,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用制度管住干部行为,用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6、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采取切实措施,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依托国土资源局域网站,加强干部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制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自然资源干部队伍。

  7、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党风廉政及反腐败工作精神,锁定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核心,推进完善部门惩防体系布局,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列出负面清单、划定行为底线,严惩违纪违法行为。

  8、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坚持“三重一大”等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集体决策、签字背书”等制度,做到“行权留痕、责任可查”;持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强化社会各界对国土资源权力运行的监督,促进权力运行程序化、标准化、公开化,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智慧党建“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

  9、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所管辖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或组织调查处理;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坚持抓早抓小抓长,让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知边界、明底线。

  10、从严贯彻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行为,严格按照好干部标准,把好进口关,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时,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1、继续以开展项目攻坚年、项目廉政档案为抓手,从源头上构筑工程领域“防火墙”,着力解决好自然资源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建立健全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及时纠正自然资源管理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执行好“一案双查双追究”,注重查处十九大以后不收手不收敛,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的领导干部;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办项目申报、行政审批、征地拆迁、土地整理、地灾治理、矿山复绿中弄虚作假,贪污贿赂行为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严查自然资源领域脱贫攻坚中的各类腐败行为;查办不作为、慢作为和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等行为。

  四、责任追究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及职责范围内对不正之风未予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洁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不作为、慢作为和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等,致使工作推动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本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5、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6、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7、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经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8、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双方各执一份。

  玉屏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

  签 字:         签 字:

第2篇: 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各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特订立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一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认真贯彻省、市委、市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二条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领导班子、各单位负责人“四风”建设放在首位,履行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职能、与加强内部管理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三条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面推进全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证,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常抓不懈。

  第四条 局班子成员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职责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以下责任:

  (一)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中央权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三)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中,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高机关效能建设,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

  (四)及时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党性修养,不断促进作风建设。继续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在全局树立有本局机关特点的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观念,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

  (五)按照“一岗双责制”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省、景德镇市和乐平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相应措施,拓展从源头治理腐败的有效机制。

  (六)深入贯彻落实领导干部监督“五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

  (七)围绕市场和质量监管、行政许可、执法办案、行政收费、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重大项目风险点防范和管理等七个方面工作,认真开展具有市场监管特点的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促进全局干部依法、公正、廉洁履行职责,有效遏制和减少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五条 责任追究。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六条 对全局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和考核,由局党委领导,局纪委、监察室会同有关股室组织实施。

  第七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工作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可组织单项考核。考核工作采取组织考察和民主评议相结合,廉政考核与政绩考核相结合。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单位存一份,局纪检部门备案一份。

  局长: 局党委书记:

第3篇: 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了贯彻落实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保证各项工作落实,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局党委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部门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严明政治纪律。始终与局党委保持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委的决策部署,积极转变工作作风。

  三、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根据部门各岗位不同工作量体定制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突出重点,注重预防

  四、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组织部门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和规定,加强部门廉政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及学习先进典型和模范活动。

  五、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定期每月5日前,向局党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每季度末月29日前,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年中要提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年底做好个人述职述廉。

  六、各部门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监督。做好廉政谈话和教育提醒,不断完善各项廉政管理制度,增加监督环节和检查措施,减少管理漏洞。

  七、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从政道德修养,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年末,局党委将结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奖罚挂钩,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4篇: 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端正工作作风,正确对待和行使公司领导和同志们所赋于我的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力,从思想上和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为树立高速客运公司班子的良好形象尽到一份责任,特做出如下廉政建设自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

  1、以《党章》所要求的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三重一大”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确保各项规定和措施能够顺利地得到实施,促进高速客运公司年度两个文明建设目标的顺利完成。

  2、认真参加各类党风廉政教育和作风建设宣传教育学习,在工作岗位上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地位观、严格遵守“八荣八耻”,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及时改进。坚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自觉向领导和同志们汇报个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3、严格履行班子分配的工作职责,克已奉公,履职尽职,不以权谋私,并教育管理好责任区及本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违规违纪以及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4、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基层单位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等规定,注意公众形象,在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按规定切实做好本职工作,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利用公物进行营利性的活动。

  5、在工作和业务交往中,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部门或个人开支应由本人支付的个人费用。不借出差、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等娱乐活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公平、公开管理的宴请、礼品馈赠或享受其他的服务,不参加赌博等与个人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做违反社会公德的事。

  6、加强对自己的家庭成员的管教,不利用自己职权上的一些影响和职务上的一些便利为自己的配偶、子女及亲戚朋友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7、按时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承诺人: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