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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汇编三篇】

责任书是在自己的岗位上分内应做的事,没有做好自己工作时应承担的不利后果的文书。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汇编三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旗帜、事关道路、事关国家政治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导权,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管好阵地。根据中办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省委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省委教育工委《**省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制订学校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书。

  一、责任体系1.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党委领导班子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责任主体,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指导分管部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2.总支书记、直属支部书记和部门负责人是院系、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工作中涉及意识形态的事项负领导责任。

  3.宣传部是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促和抓好落实的职责,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工作,与学校年度考核同安排、同组织、同实施,考核结果作为部门、院系工作评价和干部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纪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二、责任内容1.宣传思想阵地管理责任。各院系和科研处按照“谁主办、谁负责;

  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负责对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等的审批和监管;

  重大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举办部门按照“一会一报”、“一事一报”要求,报党委宣传部审查备案。学校各级各类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校报、学报、广播台、学校“两微一端”刊发播出的重大信息,执行总编负责制,做到“先审后发”。党总支书记、直属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是本院系、本部门举办的“两微一网”、报纸、印刷品、宣传展板、横幅、LED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三审三校”制度要求,严格审批公共宣传品;

  负责对部门、班级、社团等建立的微信群、QQ群、QQ空间等网络社交平台进行管理。

  2.课堂教学纪律管理责任。各学院、教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是课堂教学纪律的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传播违法、有害观点和言论;

  执行中省有关教材使用的规定,严格教材的选用审核;

  国际交流合作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外籍教师,对外籍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监督。

  3.校园稳定安全管理责任。保卫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宗教组织和信徒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防止信教师生在学校建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4.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责任。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学校网络管理,确保校园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负责落实校园网络使用实名登记制度。宣传部负责学校“两微一网”的建设和管理,对部门学院新媒体实行登记备案和年检,加强涉校名、学校LOGO网络公众号监督管理;

  负责监测和处置涉校网络舆情。

  5.社团管理责任。团委负责学生社团的管理,把好学生社团思想政治导向,做好社团登记备案、年检、信息发布、活动内容审查和指导教师配备等工作。

  6.合作交流办学管理责任。国际交流合作处、人事处要加强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活动管理,做好师生出入境前后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建立健全境外基金准入机制,明确学校、教师、学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

  严格审查外籍专家学者身份。

  三、责任追究按照责任划分,党委对未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或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由签订双方各持一份,在签订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在《责任书》设定期限内,主要负责人因人事变动调整的,由继任者继续履行工作责任。

【篇2】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紧扣“两个巩固”根本任务,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根据中共钦州市钦北区委政府办督查和考评办印发《2019年钦北区督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钦北督考发〔2019〕4号)工作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强化“四个意识”,忠实履行职责

  站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政权建设的高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工作纪律,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扛起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要求,做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者、推动者、执行者,守住“主阵地”,打好“主动仗”、管好“责任田”。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以强烈的政治担当,不断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上下联动、配合密切、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深入推进本地本部门或本系统的意识形态工作。

   三、科学分析研判,提升管控能力

  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善于发现和分析新情况和新问题,掌握本地本部门或本系统意识形态领域的总体态势和具体实情,扎实做好分析研判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专题研究本系统或本单位(机构)的意识形态工作2次,每半年就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向局党组报告,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责的重要内容,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的管防控能力,确保本系统或本单位(机构)的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四、严管思想阵地,维护网络安全

  严管本系统或本单位(机构)的思想阵地,对错误思想、错误观点、错误倾向敢于“亮剑”,坚决进行批判和抵制,唱响主旋律,凝聚正能量。重点加强网上舆论管理,建立快速应对和网络舆情定期研判、预警处置机制,做好网络舆情报送工作,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维护网络安全。积极有效化解新闻热点、难点问题,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五、抓好理论武装,增强“四个自信”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总支、支部)中心组学习,推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常学深学、真用真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本系统或本单位(机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意义、基本内涵、重要部署等,并在本地本部门或本系统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重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六、推进督查考核,层层传导压力

  按照《关于加强党委(党组、总支、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意见》的部署要求,积极配合上级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并加强对本系统或本单位(机构)意识形态工作的督查。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七、严肃追责问责,强化责任担当

  对照《关于加强党委(党组、总支、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意见》文件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对履行不力、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和领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问责。通过严肃追究问责,强化各单位(机构)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担当,坚定不移、不折不扣落实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部署,为加快实现我区建设成为北部湾地区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商贸物流和休闲旅游中心,重要的现代农业产业基地的宏伟目标,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意识形态环境。

  本责任书的执行,由钦北区卫健局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考评。

  本责任书的执行期间,如责任人发生变动的,由接任人继续承担责任。

【篇3】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

  2021年1月中共**县委员会2021年度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责任书全面贯彻中省市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配置,明确各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和任务要求,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落实,特别制定本责任。

  一、总体目标贯彻落实中央颁布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省委实施细则、市委实施意见和县委实施意见,以意识形态工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各级党委(党组)指导班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研究审查和纪律监督,全面提高意识形态工作水平,全面实现超越,全面建设丰富美丽的幸福*

  二、主要任务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保护以习近平为中心的党中央权威。

  2、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镇、本单位、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带头引导、强队,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旗帜鲜明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负责人,其他班组成员根据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责领导。

  3、各级党委(党组)加强组织领导,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目标责任评价体系,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职务廉洁范围,纳入纪律监督检查范围,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党组)文件、党委(党组)会议议议题、党委(党组)领导讲话、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党委(党组)干部培训课堂、党委(党组)重点调查课题,定期报告工作、职务评议等方式,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4、各级党委(党组)定期分析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情况,对思想文化领域出现的趋势征兆性问题,对重要节点、重点领域、敏感事件等相关舆论进行报告,制定应对措施,有效引导,维持意识形态安全。

  5、各级党委(单位党组会议)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以上,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报告意识形态工作1次,列入向全委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6、根据当地管理、等级负责人和谁负责人、谁负责人的原则,加强新闻媒体、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确保各种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特别是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各镇各部门各部门加大本镇、本部门、本部门网站、两微一端等网络新媒体管理,坚持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确保各类宣传阵地安全运行。

  7、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导向,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切实增强四大意识,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广泛开展四大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等宣传教育活动,巩固全县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8、加强理论武装,明确学习重点,创新学习方式,完善旁听、审计、审查制度,推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各镇各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一次以上。

  9、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加强网络正面思想舆论,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站、两微一端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本镇、本部门、本部门围绕中心工作、推进工作落实,超越六大攻防战等方面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议,实现正能量丰富、主旋律高、建立舆情评价机制,积极妥善开展突发事件、社会热点、媒体报道舆情引导工作。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旗帜鲜明地开展网络舆论斗争,不断加强主流思想舆论,维持**对外形象。

  10、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在县直机关开展六领六争主题教育,广泛开展各种道德实践活动,大力挖掘选树宣传各种先进典型,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引领社会文明风尚。

  11、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挖掘**地区文化,传承乡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打造文艺精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为城乡居民提供更优质的文化服务,致志12、针对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布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按纪律严肃处理。

  13、县直有关部门根据《**县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发行〔20**〕*号)确定的责任分工,结合部门职能责任,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三、评价问责1、每年对各镇各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工作由县评价事务所和县委宣传部共同实施。评价结果未达到总分值的70%,给予该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差评,县委监察室通报批评

  不良评价的党委(党组)本年度不得评价为先进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取消了年度各种评价资格。

  2、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追究责任。

  (1)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不力,疏忽监督管理,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领域发生重大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

  (2)不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部署和提交工作事项,不安排部署,不催促执行,拒绝处理的;

  (3)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配置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无力的;

  (4)在处理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领先地与错误的观点和错误的倾向作斗争

  (5)对本辖区、本部门、本部门、本行业出现的,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不报告,迟报不报告,不积极应对,产生重大影响的;

  (6)管辖范围内发生意识形态问题引起集体事件的;

  (7)对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反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发言无关,无法处理的;

  (8)主管主办或所属新闻媒体发生严重错误的;

  (9)主管主办或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制作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上有严重的错误

  (10)主管主办或管辖范围内报纸、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丧失的;

  (11)主管主办或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12)管辖范围内召开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等课堂教育发表了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言,产生了严重影响

  (13)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3、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负责追究,情节轻微,警告说话,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时,命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情节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