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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巡察工作方案(锦集4篇)

工作方案是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做了最佳安排,并具有较强的方向性、导性粗线条的筹划,是应用写作的计划性文体之一。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专项巡察工作方案(锦集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1篇: 专项巡察工作方案

基于市委巡察组巡察县的情况,按照县委的部署安排,中共县司法局党组和我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组织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工作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及时召开局党组会和职工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省委书记关于扶贫工作指示精神、市委书记讲话精神和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认真剖析、领悟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结合自身情况,对照反省,查摆问题,把全局的思想统一起来,进一步提高对脱贫攻坚工作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

二是抽调4名同志组建县司法局脱贫办,成立以我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脱贫办,专门负责整改落实的协调统筹工作,并负责牵头全局的脱贫攻坚工作。同时,要继续采取“局领导包村、干部包户”这种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做到每月至少进村入户一次以上,及时了解贫困户的困难与需求,及时反馈、及时处理。

 二、坚持真抓实干,务求落实到位

一是要认真对待,务必尽到帮扶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核对帮扶贫困户的基本信息,从精准识别、“一超六有”、精准退出等方面认真落实,帮助贫困户制定切实可行的奖补政策申请措施,督促村、镇落实帮扶政策,不断引导贫困户树立正确的脱贫观念,持续对贫困户进行感恩教育。

二是深入推进普法宣传,结合村居特点,采取广播、活动展板、标语、接待咨询等形式对居民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法律援助受援证等资料;利用好普法讲师团,在村居、学校、集市给村民上法治课;不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引导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送法进农村,在田间地头“见缝插针”讲解《农村土地承包法》、《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反家庭暴力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和农村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是积极认真实施司法扶贫子女赡养奖补政策,引导老人户与其子女签订赡养协议、赡养承诺书。如贫困户的子女有能力赡养却不愿赡养,或是由分户造成贫困的,要对其子女进行具体的批评教育,通过签订赡养协议引导改正。批评教育引导无效的,在贫困户愿意的情况下,通过诉讼程序追索赡养费。对贫困户权益收到侵害的,以援助手段帮助贫困户维护合法权益;引导村级人民调解员积极作为,充分化解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导致的家庭矛盾,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司法干预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同时,对子女赡养老人的行为实行奖补,促进传统孝德的发扬和良好风气的形成。

四是落实法律援助“应援即援”政策,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和志愿者全面摸排贫困户的情况,以“能援则援,应援尽援”的原则,简化手续,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贫困户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援助服务。

五是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选派优秀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到有贫困户的村担任法律顾问,定期到村现场办公,开展法律咨询、法治专题讲座,由公证员、律师等现场办理公证、法律援助和化解矛盾。发放便民联系卡,让村民了解司法局工作职能、联系方式,发生矛盾纠纷、权益受损情况时能够与司法局及时联系,维护合法权益、减少村居不和谐因素。

三、严格整改要求,加强督导检查

一是高度重视。各帮扶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工作要求,积极响应县委的安排部署,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严格要求。各帮扶责任人要严格按要求落实责任,充分发挥职责职能,常态化开展扶贫工作。特别是“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和帮扶干部,必须坚持进村入户,实地调查,对照“一超六有”的标准查找问题,剖析问题,利用职业专长,及时处理各类问题,全力做好脱贫攻坚工作。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每年到村通过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方式进行司法扶贫不低于4次,法律顾问要尽职尽责,做好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做到工作留痕,及时上报。

三是加强督导。围绕人员到岗、工作开展、工作成效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无故缺岗、不作为、乱作为等人员及时通报,同时,对工作的先进事迹及时宣传。

四是信息报送。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存在问题、取得成效等。

第2篇: 专项巡察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循化县委巡察工作暂行办法》,现就做好县委第六轮巡察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两个维护”作为巡察工作的根本任务,以政治巡察为导向,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三项要求,突出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督促各级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二、巡察组建

    (一)巡察组设立

    县委第六轮巡察拟设立4个巡察组,每组4人,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成员2名。常规巡察组3个,专项巡察和延伸巡察组1个。

    (二)巡察对象

    1、常规巡察党组织:县直属机关工委,县人民医院党委,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县法院党组,团县委党支部,县总工会党支部,县审计局党组、党支部,县医疗保障局党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党支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党支部,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党组、党支部。

    2、延伸巡察党组织:积石镇东街村党支部、城东社区党支部

    3、专项巡察党组织:教育局党委(主要巡察营养餐发放落实情况)。

    (三)巡察时间

    202x年9月上旬至202x年12月上旬,共3个月。

    三、巡察任务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方面

    1.检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情况。查看党组织议事规则和会议记录,重点了解研究“四重一大”决策程序和决策过程,看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是否真正发挥;是否存在以行政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党组、党支部)会议的现象;检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看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压力传导是否存在层层递减现象。

    2.检查党内政治生活情况。(1)遵守党章方面,查看党员是否按时足额上缴党费;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活动;是否存在非中共党员担任党内职务或从事党务工作的情况。(2)党的团结方面,通过谈话了解领导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检查领导干部工作分工及推荐干部情况,看是否存在培植私人势力,以人划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等问题。(3)组织程序方面,检查领导干部分管领域重大问题决策形成及实施情况,看是否存在擅自作主、越权办事、先斩后奏,重大问题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等问题。(4)换届选举工作方面,看是否存在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风漏气、说情打招呼、造假骗官、违反换届纪律和不按选举程序办事等问题。

    (二)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1.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1)检查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情况,看党员领导干部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是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检查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看是否存在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等问题进行分裂、渗透、破坏活动不制止、不斗争的行为;是否存在反分裂斗争中存在旗帜不鲜明、立场不坚定、行动不果断、态度暧昧等问题。

(3)检查紧密结合实际贯彻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看是否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问题。

(4)检查执行党纪党规和“四个服从”情况,看有无领导干部在职务调整问题和重大任务安排上不服从组织决定,跟组织讨价还价,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问题;对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是否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是否存在干扰对抗巡察、不如实反映情况、隐瞒不报和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

(5)检查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情况。看是否存在违反“五个必须”,搞“七个有之”的问题,以及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等问题。

    2.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

(1)检查党组织学习制度、学习计划、会议记录和领导干部个人学习笔记等相关资料,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定期开展学习活动;是否存在以读文件、念报纸代替理论学习的形式主义情况;是否紧密结合党的重大理论和业务工作等方面开展专题讲座、学习、讨论。

(2)检查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等相关资料,看是否经常性开展形势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

(3)检查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情况。对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看党组织是否落实责任,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是否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错误观点。

(4)检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看是否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制定具体计划措施,并融入到具体工作之中。

    3.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1)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检查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和执行效果,看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风险评估制度是否健全,实际工作成效是否明显。根据谈话反映情况,检查民主生活会记录和相关会议记录,结合深入了解,看领导班子是否存在不团结现象。

(2)检查提拔任用干部情况,看是否存在任人唯亲、平衡照顾等问题。检查研究干部的会议记录,看党组织是否听取了对选人用人的考察情况汇报,对干部职工及群众反映的问题或意见建议是否引起足够重视,班子成员是否充分发表意见建议等。检查干部档案、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考察期间反映问题核查等情况,看是否存在“带病提拔”情形。查看党组织会议记录等材料,了解任命程序是否合规。

(3)检查相关资料,看党组织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作用是否有效发挥。检查党组织会议记录,看“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是否正常开展,组织生活是否严谨、严肃。

(4)检查党员管理和发展党员档案材料,看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要求发展党员,党员管理是否规范;检查党员名册等材料,看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情况,看有没有“失联”“口袋”党员。党员教育方面,检查党员活动记录,看党员教育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检查树立先进典型工作,看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

(5)检查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看是否将党建工作责任作为年度考核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检查会议记录,看研究党建工作是否及时、充分,是否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检查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情况,看是否做到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党建工作,及时解决问题;检查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看是否做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检查“三基”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各项工作是否按照既定目标有序推进。

    4.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情况。

(1)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相关措施执行情况,对照被巡察党组织制定的贯彻意见和措施,看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做到有效落实,是否仍然存在顶风违纪或变相违纪违规行为。

(2)检查“四风”整治情况。形式主义方面,检查会议通知和发文登记,看是否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只作批示不抓落实等情况;着力检查是否存在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官僚主义方面,检查重要问题决策过程,看是否存在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盲目决策问题。检查群众关心的重要工作推进情况,看相关部门和干部是否存在懒政怠政,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推诿扯皮等问题;享乐主义方面,检查“三公”经费预算和执行情况,看是否存在违规消费问题、乱发钱物问题;奢靡之风方面,检查公务用车、办公室面积、职务消费等情况,看是否存在违规违纪情形;检查公务接待等情况,看是否存在超规格接待、赠送纪念品、无公函接待等情形。检查惠农、扶贫、救灾物资管理和发放情况,看是否存在办事不公搞特权、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检查领导干部是否严格要求自己,亲属是否在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看是否存在允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特殊身份谋取私利的问题;检查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生活情况,看是否存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在公共场合有不当行为,存在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

    5.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

(1)检查党员领导干部是否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否加强了对“四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是否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执行了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各项规定,是否存在公权私用、以权谋私现象。

(2)检查党员干部是否存在群众纪律观念淡薄、态度恶劣、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是否存在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对群众的合理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现象。

(3)检查各项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看是否严格考勤制度,是否做到对各项工作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执行了奖罚措施,做到令行禁止,整齐划一。

    (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检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组织领导。检查党组织是否及时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要求,是否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了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相关制度,明确了具体的任务和责任;检查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否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2)约谈提醒。检查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是否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约谈提醒。

(3)履责报告。检查是否按要求实行党组织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党委和纪委述责述纪述廉制度;党组织负责人是否认真听取下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跟踪督办。

(4)督促考核。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及年度考核资料,看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签订了责任书,在考核检查中是否存在走形式、搞应付、弄虚作假等情况,是否通过考核发现了应该发现的问题并问责,检查巡察组反馈问题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看是否存在整改不及时、对反馈问题不重视的现象。

(5)监督作风。抽查单位作风建设、干部管理等情况,是否存在“软弱涣散”现象;抽查窗口单位,看是否存在“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新衙门作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6)责任追究。检查执行党的各项纪律情况,对违纪违法行为是否做到严肃查处;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现重大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党组织在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方面的责任。

    2、检查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1)工作“聚焦”。检查部门内设纪检机构是否按照中央和省、市、县纪委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一中心,把主要精力集中在监督执纪问责上。

(2)廉政教育。检查开展党纪党规教育情况,看是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廉政谈话,是否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3)约谈提醒。对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滞后,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对职责范围内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等问题,或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查处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对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案件频发的;对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改进作风规定措施不严格,发生违规问题的,单位纪检负责人是否进行了及时约谈和提醒警示。

(4)监督工作。看是否存在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情况;是否存在执纪不严不紧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职。各巡察组要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发现不了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汇报就是渎职的理念,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运用好巡察手段,注重方式方法,着力了解真实情况,发现和推动解决突出问题。

    (二)积极配合。被巡察党组织要积极配合巡察组工作,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好巡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组织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分门别类建立台账,逐项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和整改要求,确保问题整改件件有落实。

    (三)强化督导。巡察办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适时开展对巡察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检查,全程跟踪了解巡察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巡察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偏差,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巡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传达指导意见,保证巡察工作顺利开展。

第3篇: 专项巡察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根据能源集团专项巡察工作要求,经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开展专项巡察。现就有关事项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决策部署和能源集团第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聚焦“五个领域”,整治“四种行为”,开展专项巡察,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推动集团公司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落实。

二、工作目标

通过巡察,发现和纠正问题,通报案例,问责一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建立健全防范、纠正、惩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制度和规范,切实推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营造风清气正、求真务实、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三、工作原则

(一)形成声势。要加大巡察工作力度,主动发现问题,形成声势。既盯紧老问题,又关注新动向;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和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

(二)常态落实。既要边巡边改、立行立改,又要推动系统内监督、日常监督,把工作放在平时,持续释放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强烈信号。

(三)标本兼治。要注重巡察成果的转化运用,加强制度建设,堵塞管理漏洞,形成从“发现问题到推动整改再到源头预防”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四、巡察范围和对象

总部机关部室及负责人,权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五、巡察关注重点

(一)紧盯“十种表现”

1.执行决策方面。有的权属单位对上级的决策部署和交办的工作任务,不组织集体研究,应付凑付,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不力。有的机关部室对权属单位实际情况缺乏了解,存在领导、指导不到位等问题。

2.调查研究方面。有的搞形式、走过场,没有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性、指导性不强;有价值、有分量的专项调研分析成果少,发挥决策参谋助手作用不够;有的存在多头、重复检查调研现象,增加基层接待负担;有的调查研究不深入,走马观花;有的机关部室常年不到基层调研,对基层工作掌握不全面,对基层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少。

3.服务群众方面。有的权属单位服务群众不能从基层生产和管理实际出发,不能有效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化解具体矛盾。

4.项目建设方面。有的权属单位对集团公司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项目研究不够,效果不明显。

5.召开会议方面。有的权属单位和机关部室热衷于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开会等于落实、发文等于做过;有的会议内容假大空,会长、会多、会虚,光开会不解决问题;有的机关部室组织会议效率和质量不高;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召开的视频会议偏少,牵扯基层单位及人员精力较多。

6.改进文风方面。有的机关部室文件、简报“满天飞”,没有实质内容,只注重形式和数量;有的上级文件仅作转发传达,穿靴戴帽多,官话套话多;有的机关部室起草文稿机械照搬照抄,结合实际制定措施任务少,可操作性不强。

7.责任担当方面。有的权属单位过于计较个人得失,畏缩不前、迷茫无措、等待观望,不敢闯、不敢试、不敢创新;有的凡事都要上级拍板,避免自己担责;有的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措施上出现的偏差,不敢面对,不能及时协调解决。

8.工作实效方面。有的权属单位和部室对工作不重实效重包装,只讲成绩,不讲问题,讲成绩夸大其词,讲问题蜻蜓点水,虚工做的多,实事干的少,急功近利,短期行为。

9.履行职责方面。有的权属单位热衷层层签订“责任状”,没有跟进考核措施;有的对领导班子副职安排的工作任务重视不够,存在不落实、落实慢问题;有的对基层工作业务指导不足,存在“能力危机”。

10.对待问题方面。有的权属单位对身边不正之风和违规问题态度漠然、知情不报,以致“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有的对待问题不讲真话、不说实话,报喜不报忧。有的机关部室对需由几个部室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不主动牵头协调,协办部门不积极配合,影响工作进展。

(二)聚焦“五个领域”

1.政治生活领域。主要检查以下问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够到位,精力投入相对不足,“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压力层层递减;贯彻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章党规党纪不坚决;党的领导弱化、党建缺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不按组织程序办事,民主决策流于形式,发扬民主不够;“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违规选人用人;党内无原则“一团和气”;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落实,学习教育、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党建材料造假,敷衍了事、应付检查;违反组织程序发展党员、组织选举。

2.履职担当领域。主要检查以下问题: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重点工作落实无具体措施;工作遇到问题只从客观找理由,不从主观找问题;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达标流于形式;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风险防控不到位,管理不规范;信访案件办理、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力。

3.改革发展领域。主要检查以下问题: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力度不够;“两金”占用清理、账款清欠不及时;推行内部市场货币化、划小核算单位工作不规范;落实“十项协同”“无浪费企业创建”“用户满意年”活动不力;审计监督作用发挥不够,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对上未反映、对下未提醒、后续未问责。

4.惠及职工领域。主要检查以下问题: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保障措施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历史遗留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办理而不办理,应当告知而不告知。

5.服务基层领域。主要检查以下问题:履职效能差、刁难基层;工作不主动、不尽职,不敢动真碰硬、秉公办事,专业管控职能作用发挥不到位;管理服务不透明、不规范,拿原则送人情,业务长期被动、问题频发复发;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的能力、水平、质量不高。

(三)整治“四种行为”

1.不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重视不够、落实不力,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该拍板不拍板;回避矛盾问题,拈轻怕重、瞻前顾后;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抵制、不斗争。

2.假作为。不从实际出发、不顾民生民意、不顾企业发展长远利益,搞“形象工程”,玩“花架子”;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行动少落实差,虚张声势不干活。

3.乱作为。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对待职工群众态度恶劣、吃拿卡要;讲排场、搞特殊、铺张浪费;以权谋私,违规为亲友调动或安排工作。

4.慢作为。对上级安排部署贯彻不及时、落实打折扣、搞变通;墨守成规、安于现状,精神萎靡不振;对集团公司确定的重要工作、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推进缓慢、效率低下。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各权属单位、各部室要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逐项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措施。

(二)个别座谈。听取单位和部室领导班子成员、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建议。

(三)查验资料。检查单位和部室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职尽责情况。

(四)民主测评。对考评对象进行责任担当、管理水平、敬业实干、工作业绩、作风形象等方面的测评。

(五)征求意见。通过现场了解和问卷调查发现问题。

(六)受理信访。巡察期间,接受职工群众信访举报。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集团公司党委成立专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兰春忠任组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周勇,办公室主任潘立强,纪委副书记高荣惠,行政监察部部长张辉为成员;专项巡察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纪委),高荣惠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巡察的安排部署、督促检查、综合协调、情况汇报、信息交流等工作。

(二)分级开展巡察。集团公司党委在年内开展的巡察工作中将重点关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权属单位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巡察列为2018年内部巡察重要内容,集团公司有关部室要将专项巡察与专项督导统筹结合,进一步增强工作实效。各权属单位、各部室每月按时向集团公司专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三)强化成果运用。巡察成员部室要严格履行职责,研究业务工作巡察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对巡察发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定期销号,建立巡察成果运用台账,切实发挥巡察监督作用。要开通移交线索“绿色通道”,集团公司纪委将定期公布各单位问责追责情况。

第4篇: 专项巡察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夯实全县各级党组织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共xx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十二届市委巡察工作规划》《中共xx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十六届县委巡察工作规划》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xx届县委第x轮巡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等六个方面,深入开展巡察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巩固全县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

二、巡察安排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巡察工作,向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县委巡察办具体组织实施。

1.组织领导:县委巡察组承担巡察监督任务,实行组长负责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县委巡察办负责统筹协调、督导指导和服务保障。

2.巡察方式:第四轮巡察派出4个巡察组,采取“一拖三”的方式,对12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监督。

3.巡察人员:每个巡察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工作人员4名,共抽调24人,由县委组织部以十六届县委第一、二轮巡察人员为班底,在全县干部中遴选,主要从在职的优秀干部、后备干部中产生。巡察组长由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工作人员优先考虑熟悉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政法等工作的干部。人员实行动。

 三、巡察内容

对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巡察应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

(二)基层“四项基础制度”不落实,党务政务不公开,独断专行、我行我素等违反组织纪律问题;

(三)作风霸道、欺压群众、处事不公、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

(四)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

(五)涉及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及虚报冒领、套取截留私分涉农惠民资金和救灾救济款物和扶贫资金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涉及“四风”问题;

(七)被巡察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

(八)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巡察步骤

(一)巡察准备

1.巡察组开展巡察前,县委巡察办以公函形式向县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和组织、信访、审计等相关部门了解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2.巡察组针对被巡察地方、单位情况,以及函询信息、网络舆情等,制定工作方案,报县委巡察办;

3.县委巡察办提前5个工作日将巡察工作安排书面通知被巡察地方、单位,提前在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入驻巡察公告。每批次巡察时间一般为一个月。

(二)开展巡察

巡察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听取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专题汇报;

2.根据需要,列席被巡察地方、单位有关会议及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述廉述职会;

3.组织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4.与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5.召开各类座谈会;

6.受理反映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7.以适当方式对被巡察地方、单位的下属单位或部门走访、调研、暗访;

8.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9.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

10.向有关涉案人员了解情况;

11.专项检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2.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协助;

13.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县委巡察组对反映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可以深入了解。受县纪委或县委组织部委托,县委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可以按规定与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提醒或诫勉谈话。

(三)巡察总结

1.整理资料。巡察组根据巡察内容,分类整理巡察中需提交县委巡察办的相关文件资料;

2.撰写报告。巡察组根据巡察情况,对被巡察的地方、单位形成一份书面巡察报告,连同被巡察地方、单位的信访工作台账、重要问题线索等相关资料,于巡察结束7日内上交县委巡察办。

(四)反馈整改

1.县委巡察组应当在领导小组听取汇报后的7个工作日内,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向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2.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收到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自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县委巡察组,经县委巡察组组长审核同意后,正式报县委巡察办备案。自整改方案正式报送之日起1个月内,向县委巡察组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经县委巡察组组长审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报送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