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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泄漏应急预案汇编4篇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燃气泄漏应急预案汇编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燃气泄漏应急预案篇1

1.总则

1.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对城镇燃气设施造成破坏而引发燃气安全事故或燃气供应中断,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安全稳定供气,根据《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抗台防汛应急预案》,结合我市燃气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洪汛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坚持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增强忧患意识,做好应对台风洪汛等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坚持依靠科技,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设施,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燃气行业自防自救和应对自然灾害的综合能力。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漳州市区范围内因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导致城镇燃气储存、输配、供应环节突发燃气泄露、爆炸、爆燃、火灾、停气等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组织机构

漳州市燃气管理处抗台防汛工作小组

组长:处主任

副组长:支部书记

成员:各科室人员和燃气企业负责人

3.2工作职责

及时传达和贯彻执行市住建局防汛抗灾指挥部的各项决定、指令,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燃气行业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的部署和指导、检查,敦促燃气企业燃气设施灾害预防、抢险抢修及恢复供气工作。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预案准备

各燃气企业应制(修)订完善防汛抗灾应急预案。

4.2预防准备

组织做好防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安全检查,督促各燃气企业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器材,落实抢险队伍,开展防台风、暴雨、洪涝抢险预案演练,加强防灾宣传工作。

4.3响应级别

按防台风、暴雨、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5.应急响应

5.1防台风响应

5.1.1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市防指防台风Ⅳ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预报,预计未来72小时内可能影响或登陆我市,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或者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影响或登陆我市。

应级响应行动: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

5.1.2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市防指防台风Ⅲ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消息或沿海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警报,预计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未来48小时可能或者已经影响我市,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应急响应行动: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情况,各司其职,做好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通知各燃气企业投入防台风防洪排涝工作。

5.1.3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市防指防台风Ⅱ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强台风、强热带风暴)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强台风、强热带风暴)在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或者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8~9级(含9级)的热带风暴未来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应急响应行动:立即按照防台风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省、市防指部署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值班,领导带班。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组织人员深入各燃气企业,指导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其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情况上报局防汛办。

5.1.4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市防指防台风Ⅰ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强台风、强热带风暴)紧急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强台风、强热带风暴)在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应急响应行动:单位责任人上岗到位,指导检查各燃气企业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组织各方力量,全力投入防抗台风、暴雨、洪水工作。

5.2防暴雨、防洪涝响应

5.2.1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市防指防暴雨、防洪涝Ⅳ级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市造成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九龙江西溪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2~5年一遇(洪水频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的洪水;或九龙江北溪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5~10年一遇(洪水频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的洪水;或其它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之一发生20~30年一遇的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出现险情

应急响应行动: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涝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涝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

5.2.2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市防指防暴雨、防洪涝Ⅲ级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大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九龙江西溪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5~20年一遇的洪水;或九龙江北溪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10~20年一遇的洪水;或其它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之一发生30~50年一遇的洪水。

(3)漳州城区发生5年一遇以下内涝。

应急响应行动:启动防御暴雨洪涝预案,及时通知各燃气企业加强安全检查,对可能发生内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区域进行重点防护。

5.2.3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市防指防暴雨、防洪涝Ⅱ级响应。

(1)根据水文预报,预计九龙江西溪干流控制站或九龙江北溪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洪水;或其它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之一发生50~100年一遇的洪水。

(2)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严重灾害。

(3)漳州城区发生5~10年一遇内涝。

(4)保护漳州市区的防洪堤出现险情。

应急响应行动:启动防御暴雨洪涝预案,指导检查各燃气企业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重点检查燃气场站中可能发生内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区域的应急处置情况。

5.2.4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市防指防暴雨、防洪涝Ⅰ级响应。

(1)根据水文预报,预计九龙江西溪干流控制站或九龙江北溪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或其它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之一发生10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2)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严重灾害。

(3)漳州市区发生10年一遇以上的重大内涝。

(4)保护漳州市区的防洪堤出现严重险情。

应急响应行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覆行职责,全力组织各燃气企业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6.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根据市住建局防汛办指示及时调整防台风、防暴雨、防洪涝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根据局防汛办指示及时宣布终止防台风、防暴雨、防洪涝应急响应。

7.灾后处置

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组织各燃气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保持稳定供气。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核实、汇总灾情,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局防汛办。

8.灾情、险情统计、报告

8.1灾情、险情统计

8.1.1组织各燃气企业做好灾情以及因台风、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全局台风、洪涝灾害的全面灾情、险情信息。

8.1.2处办公室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全局台风、洪涝灾害及因台风、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8.2灾情险情报告

8.2.1灾害发生后,处办公室应及时将台风、洪涝灾情首次统计上报局防汛办,随后每天按规定时间统计上报灾情变化情况,最后灾情情况应在灾害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核实上报。燃气企业因台风、洪涝引发重大险情、灾情后,企业负责人除按有关事故规定报警(119、110、120)外,应当于1小时内向我处报告。

8.2.2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按有关预案进行处置,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把所掌握的情况报告局防汛办。

(1)确认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

(2)确认因台风、洪水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险情、灾情等其他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

(3)根据重大灾情、险情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展及处置情况进行续报,每隔2小时应不少于1次的续报,遇紧急特殊情况时,应随时上报具体情况,直至灾情、险情排除或结束。

(4)重大险情、灾情报告内容: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报告内容应包括原因分析、死亡或失踪人口的基本情况等;重大险情报告内容应包括险情发生地的基本情况、险情态势及抢险情况等;重大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9.保障措施

9.1值班与通讯联络

接到局防汛办防台风、暴雨、洪涝指令后,立即组织安排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电话、值班领导、值班人员手机24小时开通,保持通信畅通。

9.2物资保障

建立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储备和管理制度,加强对物资器材的储备和动态管理,保持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得到及时的补充和更新。

10.附则

10.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漳州市燃气管理处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燃气泄漏应急预案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本市各类燃气事故,提高本市应对燃气事故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燃气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有序,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实施办法》《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城镇燃气(含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事故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燃气事故,是指燃气在输配、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以及因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燃气事故。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应对,以人为本、快速处置。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市应急处置指挥部

重大、特大燃气事故发生后,视情成立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实施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市领导确定,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所在区政府领导担任。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就近开设。

2.4职能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是本市燃气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本市处置燃气事故的责任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指导、协助事发地区政府及街镇处置一般和较大燃气事故,协同市应急联动中心对燃气事故实施先期处置,负责组织实施后续专业应急处置。

(2)动态掌握燃气行业运行情况,及时组织收集、研判、报告、通报燃气事故预警信息。

(3)及时掌握并向市政府报告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和后续措施。

(4)组织编制本市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区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

(5)协调燃气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6)指导相关单位对受损的燃气设施进行检查、评估、修复和善后协调工作等。

市燃气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本市燃气行业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2.5专家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组建处置燃气事故专家咨询组,为处置燃气事故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3监测预警

3.1预防监测

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燃气企业、重点用户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落实整改。合理运用燃气事故统计、燃气设施运行数据库和燃气设施动态化管理系统及其他技术手段,做好燃气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测和风险评估。

在发生气象灾害、冬季保高峰供应和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燃气行业相关单位应当加强燃气运行状态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3.2预警级别

按照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本市燃气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2.1蓝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蓝色预警:

(1)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市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

(2)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可能造成3000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的;

(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一般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95%,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

3.2.2黄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黄色预警:

(1)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市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

(2)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可能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的;

(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较重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90%,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

3.2.3橙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橙色预警:

(1)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市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

(2)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可能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的;

(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严重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85%,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

3.2.4红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红色预警:

(1)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市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

(2)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可能造成10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的;

(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特别严重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80%,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

3.3预警信息发布

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发布。预警级别可根据需要作出调整。重要的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

3.4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应急联动中心、有关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可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有燃气泄漏或者爆炸等险兆的,采取临时停气措施。

(2)组织有关应急处置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动员后备人员。

(3)必要时,做好相关区域内人员疏散准备。

(4)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及设备。

(5)加强燃气调度和供气压力调节,保障供气安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一旦发生燃气事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通过“110”报警或者本区域燃气应急电话等报告。燃气行业相关单位应当立即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和市燃气管理处报告。

4.1.2相关部门和单位接报燃气事故后,应当及时相互通报。燃气事故发生后,要在半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将相关情况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特大燃气事故或特殊情况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

4.1.3一旦出现事故影响范围超出本市行政辖区的态势,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应当依托与毗邻省市的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及时向毗邻省市相关主管部门通报。

4.2分级响应

4.2.1本市燃气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燃气事故。当燃气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4.2.2一般和较大燃气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地所在区政府和街镇、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公安等部门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4.2.3重大和特大燃气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并视情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全市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事发地所在区政府和街镇、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等单位立即调动相关应急队伍和力量,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4.3应急处置

4.3.1燃气事故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和所在社区应当在判定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必要的人员疏散和自救互救行动,采取应急措施排除故障,防止事态扩大。市应急联动中心应当立即指挥调度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抢险救援,实施先期处置,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相关联动单位应当按照指令,立即赶赴现场,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地开展联动处置。处置过程中,市应急联动中心要实时掌握现场动态信息,并进行综合研判及上报。

4.3.2涉及人员生命救助的燃气事故救援,现场救援指挥长由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现场最高指挥员担任。无人员伤亡或者人员生命救助结束后,现场指挥长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最高负责人担任,指挥实施专业处置。根据属地响应原则,由相关区视情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对属地第一时间应急响应实施统一指挥,总指挥由事发地所在区领导担任,或者由区领导确定。现场处置措施如下:

(1)事发地所在区公安机关立即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场所封闭、隔离、限制使用及周边防火、防静电等措施,维持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避免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2)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应急力量迅速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和切断危险链。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3)及时清除、转移事故区域的车辆,组织抢修被损坏的燃气设施,根据专家意见,实施修复等工程措施。

(4)燃气企业及时判断可能引发停气的时间、区域和涉及用户数,按照指令制定相应的停气、调度和临时供气方案,力争事故处置与恢复供气同时进行。

(5)必要时,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周边群众,并搞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4.4人员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的人员应当加强个人防护,落实抢险和控制事态发展的安全措施,严格操作规程,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和事态扩大。

4.5信息发布

4.5.1一般、较大燃气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事发地所在区政府或者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

4.5.2重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供发布口径。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事故责任单位、事发地所在区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公安、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做好受伤人员救治、救济救助、家属安抚、保险理赔及现场清理、设施修复等善后工作。

5.2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由事发地所在区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监、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和单位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受损程度、责任及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核实与评估。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强化燃气事故专业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配备相应的专业施工设备,积极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演练。

6.2交通运输保障

燃气事故发生后,由公安部门及时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相应的交通运输工具,满足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需要。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或者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3装备物资保障

进一步加强燃气事故专业处置装备和物资保障工作,完善信息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储备点和调度规则等。

6.4通信保障

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处置燃气事故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6.5经费保障

按照市政府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执行,并根据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预案管理

7.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解释。

7.2预案修订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7.3预案报备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将本预案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本预案定位为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是本市处置燃气突发事故的行动依据。各区政府和本市相关部门、单位可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关配套实施方案,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案,并抄送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备案。

7.4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燃气泄漏应急预案篇3

一、目的

天然气泄漏时,当空气中的浓度达到25%时,可导致人体缺氧而造成神精系统损害,严重时可表现呼吸麻痹、昏迷、甚至死亡,同时遇到明火有可能会燃烧和爆炸。为有效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的损失,特制订本专项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三、相关程序

如发生燃气泄漏事故,发现人员应立即根据现场情况,根据其泄漏和燃烧特点,迅速有效地排除险情,避免发生爆炸燃烧事故。在处理天然气泄漏,排除险情的过程中,必须贯彻“先防爆,后排险”的指导思想,坚持“先控制火源,后制止泄漏”的处理原则,灵活运用关阀断气,堵塞漏点,善后测试的处理措施,确定应急措施,并同时上报上级领导。

四、危险性评估:

五、应急组织机构

1 应急小组职责:在事故发生后,现场的最高负责人为现场的最高指挥人员,统一指挥与调度,最高指挥员应保持冷静的头脑,有序的指挥现场救护工作,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护,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在事故后报告事故经过。

2 应急演练物资:

灭火器、对讲机、移动电话

六、程序

1.天然气泄漏的应急原则:

1)天然气的性质和泄漏规律:扩散的气体遇到火源即可发生燃烧和爆炸。一旦发生爆炸,将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更大的灾害。因此,在处理泄漏的过程中,必须坚持防爆重于排险的思想。

2)由于现场人员走动,铁器摩擦等因素易产生火花,势必造成扩散的天然气燃烧爆炸,不仅排险人员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而且周围的建筑物将遭到毁坏,因此因做好相应预防。

3)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严禁车辆通行和禁止一切火源,如禁止开关泄漏区电源。

2、天然气泄漏的应急措施:

1)天然气一旦发生泄漏,排险人员到达现场后,主要任务是关掉阀门,切掉气源,如果是阀门损坏,可用麻袋片缠住漏气处,或用大卡箍堵漏,更换阀门。若是管道破裂,可用木楔子堵漏。

2)积极抢救人员,让窒息人员立即脱离现场,到户外新鲜空气流通处休息。有条件时应吸氧或接受高压氧舱治疗,出现呼吸停止者应进行人工呼吸,呼吸恢复后,立即转运至附近医院救治。

3)及时防止燃烧爆炸,迅速排除险情。现场人员应把主要力量放在各种火源的控制方面,为迅速堵漏创造条件。对天然气已经扩散的地方,电器要保持原来的状态,不要随意开或关;对接近扩散区的地方,要切断电源。

4)用开花水枪对泄漏处进行稀释、降温。

5)对进入天然气泄漏区的排险人员,严禁穿带钉鞋和化纤衣服,严禁使用金属工具,以免碰撞发生火花或火星。

6)、公众安全措施

立即将泄漏区周围至少隔离50米;撤离非指派人员;停留在上风向;不要进入地势低洼地区。

3、着火处置方案

1)小火用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2)大火用喷水或喷水雾。

3)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要把盛有可燃气的容器运离火灾现场。

贮罐着火。

1) 灭火时要与火源保持尽可能大的距离或者使用遥控水枪或水。

2)使用大量水冷却盛有危险品的容器,直到火完全熄灭。

3)不要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安全装置,因为这样可以导致结冰。

4) 如果容器的安全阀发出声响,或容器变色,应迅速撤离。

5)切记远离被大火吞没的贮罐。

6)对燃烧剧烈的大火,要与火源保持尽可能大的距离或者用遥控水枪或水炮;否则撤离火灾现场,让其自行燃尽。

4、事故应急急救

1) 将患者移到新鲜空气处。

2)  呼叫120或者其他急救医疗服务中心。

3)   如果患者停止呼吸,应进行人工呼吸

4)  如果出现呼吸困难应进行吸氧。

5) 脱去并隔离受污染的衣服和鞋子。

6) 保持患者温暖和安静。

7) 应让医务人员知道事故中涉及的有关物质,并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七、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事故后要分析原因,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编写调查报告,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负责对预案进行评审并改进预案。针对暴露出的缺陷不断地更新、完善和改进触电应急预案文件体系,加强应急预案的管理。

公司视情况定期组织燃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演习,并依据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提取活动经费。

燃气泄漏应急预案篇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安全供气,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3遵循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在燃气事故的预防、处置、恢复供气等各环节,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预防事故的监督机制和防范体系,提高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1.3.2统一领导,逐级抬升。在自治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序的开展。事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原则处置燃气安全事故。

1.3.3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各燃气企业随时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加强义务消防队伍的训练和事故应急演练。突发事故时,生产队伍、义务消防队伍转变为应急抢险队伍,及时参与紧急处置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的燃气储存、输配、供应环节突发燃气泄漏、爆燃、火灾等安全事故。本预案不适用于户内燃气爆燃、火灾、中毒事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燃气安全事故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的用户范围,按国家相关规定,将燃气安全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个等级。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领导机构。自治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县燃气应急指挥部)作为本县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专职领导机构。

3.2日常办事机构。自治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办公室、质安股、消防管理中心、建筑业股、园林绿化中心、房管股、住房保障股、物业管理中心、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自治县燃气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以及燃气安全事故的统一接警和信息研判、报送工作;负责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及其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3.3自治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本预案的`具体制定、修订和管理工作;接收并上报燃气安全事故信息;落实上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发布启动一般、较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落实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培训工作。决定启动本预案,并具体实施。各乡镇(街道)村管站、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3.4各燃气企业应组建相应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构,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并履行以下应急职责:

(1)落实应急抢险有关方针、政策;

(2)健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抢险预案,设立24小时应急抢险抢修电话。

(3)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加强人员培训;

(4)保障应急抢险的专用设备和物资储备,配备并管理应急抢险基本装备;

(5)落实事故报警和启动先期紧急抢险救援程序,最大限度地控制燃气泄漏、爆燃,防止事态扩大;

(6)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令,落实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分析、报告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提出事故救援建议;

(7)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恢复生产的工作。

3.4一般、较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自治县燃气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决定是否组成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视需要启动以下若干行动组:

(1)综合协调组。主要职责是: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综合信息,及时自治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自治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各专业应急队伍、专家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组织对外发布信息。

(2)防灭火组。由事发地消防应急队牵头负责,联系上级消防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协助上级消防部门现场抢险作业;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火源,防止火势蔓延;对受影响的危险源采取消防水冷却等有效措施防止爆炸的发生;判断并报告紧急情况趋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3)警戒疏散组。由事发地公安派出所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警戒、保卫及周边地区的安全防范;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指挥、调动事发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疏散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和物资,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车辆的通行;引导救援车辆和人员到达指定位置;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医疗救护组。由事发地卫生院牵头负责,120急救中心、事发单位或事发地的物业管理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负责受伤人员紧急治疗、救护,确定救护医院,转移现场受伤人员,降低人员伤亡率;调配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械、急救药品,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5)物资保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主要职责是: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组织运送、调拨、监管、征用各类应急抢险物资等。

(6)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行政村(社区)牵头负责,事发地政府民政及相关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进行事故善后处置的相关工作。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处理死难人员尸体,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协调灾后恢复供气等。

4.应急响应

4.1接警与报告

4.1.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燃气企业应设立24小时值班接警电话,建立事故报告制度,规范事故接警、报送程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2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及时向110或供气企业报警。

4.1.3属于重大和特大燃气事故的,事发单位或接到报告的事发地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向自治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主要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4.1.4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涉及相关单位名称及有关人员姓名;

事件的简要经过、发生原因,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

事故的初步判断、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及联络电话。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单位,或所属燃气设施遭到破坏的单位,应迅速启动先期处置机制,采取切断气源、控制火情、防范泄漏燃气爆燃、人员撤离等紧急抢险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或事态的扩大,并及时向110或供气企业报警。110或供气企业接到相关报告后,按内部相应救援程序展开紧急处置工作。

4.2.2事发地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安排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并及时向自治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3自治县燃气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按程序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各有关单位及燃气专业的有关专家立即前往事故现场。

4.2.4接到通知后有关单位的应急负责人及其应急处置队伍、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4.3应急结束。现场危险排除、被困人员全部救出、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指挥部同意,报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尽快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开展恢复生产、恢复供气、清理现场、法律援助等工作。

5.2按事故安全等级,成立相应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等做出调查评估报告。

5.3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总结并报自治县燃气应急指挥部。

5.4自治县燃气应急指挥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实际情况,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和奖惩。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乡镇(街道)消防队、各燃气企业的应急抢险队伍是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队伍,服从现场指挥部和消防部门的指挥。

6.2抢险装备保障。各燃气企业的应急抢险队伍应科学合理储备和管理燃气抢险物资和专用设备、抢险车辆等。应急抢险基本装备有:防火服、安全帽、安全带、呼吸器、防毒面具、泄露密封包扎装备、钢瓶密封桶、堵漏工具、高压垫圈、橡胶锤、铜锤、检漏仪、发电照明车、消防器材以及其他应急抢险抢修物资、设备、备品备件等。燃气企业应明确抢险装备管理的责任人、存放地点,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随时调用,随时更新补充,不断提高装备水平,提高实战能力。挖掘机、吊车、推土机等建筑施工机械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做好日常维护、检修工作。

6.3经费保障。各责任单位应将抢险设备(含特种防护用品、通讯设备)配置、日常维护、队伍培训、宣传教育、演习等纳入年度计划。抢险费用由县财政统一列支。

6.4通讯。自治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自治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向社会公布燃气企业抢修电话,增强公众预防燃气事故的意识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能力。

7.2应急培训。自治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各燃气企业每年对应急抢险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应急抢险能力。

7.3应急队伍演练。自治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处置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的演练,各燃气企业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处置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的演练,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不断提升实战快速反应能力,完善预案。

8.附则

8.1预案管理。本预案由自治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必要时进行修订、更新。

8.2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自治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