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首页> 工作计划 > 工作方案 > 工作方案 > 禁种铲毒工作视频会议简报

清查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简报

简报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16]12号)、《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方案》(财建[2016]627号)精神,为切实解决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问题,9月下旬,XX区认真组织开展了政府拖欠工程款、物资采购款、应返未返保证金清查工作。

一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根据XX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城区政府迅速组织召开了城区政府各部门工作布置会,明确城区财政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清查工作。

二是建立机制,提供保障。制定出台了《XX区清查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城区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欠款清理工作并填报《政府拖欠工程款、物资采购款、应返未返保证金清查情况表》,及时报城区财政局进行汇总,确保了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有序开展。同时,针对问题症结,完善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三是抓好落实,成效明显。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摸清了城区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的基本情况(拖欠工程款金额8059.5万元,拖欠物资采购金额320.5万元,收取的应返还保证金743.6万元)。查清了存在拖欠款原因大多数是因为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未能按时提交完整的施工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而造成的,拖欠物资采购主要是因为供货商还没完成设备的安装,收取的应返还保证金主要是因为历史遗留问题无法找到对应的单位,无法及时返还。

四是针对问题,提出对策。针对清查发现的问题,城区财政局会同各部门,对清查摸底情况及还款计划进行综合分析和统筹把关,根据自治区的清偿要求和整治措施,提出整改措施:对城区财政预算进行调整和安排,确保拖欠企业的工程款和物资采购款,在2019年度前偿还到位,应返未返的保证金,在2016年底前全部返还。

简报二: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财政厅、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财建〔2016〕217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问题,9月28日,XX县组织开展了政府拖欠工程款、物资采购款、应返未返保证金清查工作,认真摸清底数,明确偿还期限。

一是明确分工。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县领导批示,明确由县财政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和住建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清查工作。

二是建立机制。制定出台了《XX县清查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欠款清理工作并填报《政府拖欠工程款、物资采购款、应返未返保证金清查情况表》,及时报县财政局进行汇总,确保了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瞄准目标。此次清理的目标是通过开展专项清理,摸清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的基本情况,督促有关方面抓紧制订实施还款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偿还工作,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同时,针对问题,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简报三:

为切实解决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问题,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青浦财政部署开展区政府欠款专项清理工作。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会同区发改委、科委、建管委作为本次专项清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认真做好统筹实施和督促落实工作。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清理本部门、本地区政府截至2015年12月31日由政府作为民事责任主体所欠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和保证金。

二是全面摸底清查。清查工作针对逐个项目进行梳理,摸清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的具体项目和拖欠金额、时间、类型、原因等,以及向企业收取保证金应返未返情况。就摸底情况认真填报清查情况表,清楚反映客观现实。

三是实施偿还工作。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谁拖欠、谁偿还”和“谁收取、谁返还”原则,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明确偿还期限。拖欠项目立项时没有安排足额资金的,先调整拖欠单位预算,优先用于偿还欠款;需要履行项目概算调整审批程序、基建投资计划和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申请程序的,按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欠款偿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