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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范文(精选4篇)

时间:2024-12-22 11:08 活动总结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范文(精选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一】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

根据贵局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的要求,我行积极落实、统一部署,面向全行干部员工和社会公众组织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领导,明确方案

我行在参加贵局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之后,专门成立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宣传活动的具体实施,明确了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总行风险合规部负责此次宣传活动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方案》,下发《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宣传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有序开展,积极宣传

各部门、分支行接《通知》后,立即组织所属员工召开了部门会议,对宣传活动方案进行了认真学习,并按活动方案要求做了动员部署,要求全行员工学习方案中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知识及案例,进一步深入学习银监“七不准、四公开”的各项内容,切实提升我行员工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随后结合我行下发的“双十禁令”中关于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规定举行了考试,全行员工均参加此次考试,覆盖率达到100%。另外自8月份以来,我行在包括泰州、靖江、姜堰在内的5个营业网点、31家自助银行的LED广告屏上滚动播出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标语,每月进行更换,品牌管理中心负责拍摄各营业机构宣传活动的相关照片(详见附件)。领取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折页发放至各营业网点、自助银行,摆放在显眼位置,并要求柜面人员、大堂经理提醒客户取阅学习。

三、总结经验,积累成果

经过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以后,全行干部员工都对非法集资活动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熟悉了非法集资的属性及相关特征,对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也积累了一定经验。同时,广大社会公众在此次宣传活动中也受益匪浅,形成了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警惕意识,经过学习之后也能够主动远离非法集资以及承诺高收益低风险的借贷活动,整个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行将继续坚持向社会公众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让广大社会公众远离非法集资,共同构建我市稳定、和谐的金融秩序。

【篇二】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切实维护本乡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乡按照《关于开展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结合我乡实际,精心组织安排,认真扎实开展了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根据宣传活动的内容,乡党委、政府从思想动员和组织领导抓手,重点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稳步展开此次宣传活动。召开全体干部会议,强调宣传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升工作认识,进一步推进宣传活动的开展。通过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要求全乡干部职工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将此项活动作为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结合我乡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二、围绕中心,深入宣传

(一)确定宣传内容。我乡紧紧围绕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风险性,广泛宣传介绍非法集资的手段、形式,普及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提高群众的识别能力,避免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并结合近年来查处的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引导群众理性投资。

(二)明确宣传任务,积极展开宣传活动。在宣传活动时间内,我乡注重密切协作、抓好落实,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利用宣传栏、广播、横幅标语、电子显示屏、入户宣传和赶集日集中宣传等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对非法集资活动形成高压震慑态势,让群众深刻感受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引导群众依法维权。

(三)排查风险,认真做好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我乡党委书记廖俊同志带队,对辖区内是否存在已有非法集资嫌疑的“公司”办事处、联络点等,和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的活动进行了逐一排查,暂未发现在我乡辖区内发现非法集资活动。并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监督机制和渠道,加强我乡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和查处,最大程度上杜绝重大原发性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

总而言之,此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开展,使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风险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在社会生活和参与经济活动中识别投资渠道的能力有了进一步增强,有效地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我们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使防范非法集资的法律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今后,我们仍然会利用各种机会按照上级要求对非法集资风险防范进行宣传,让全民提高警惕和防范意识,不让老百姓的血汗钱受到损失。

【篇三】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宁处非办发〔2019〕7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银商局发〔2019〕12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商贸流通领域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局于2019年6月1日至14日,在全县商务领域开展非法集资专项宣传行动。现将有关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宣传对象

重点宣传全县单用途预付卡、直销、电子商务平台、批发零售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领域及群众。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广泛宣传,提高群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一是编制宣传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宣传彩页,包括非法集资特征、表现形式、辨识手段、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印制200份并在县内街道派发至群众,向全县普通民众宣传防范非法集资公益信息,着力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的理念,切实提高群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二是制定《2019年贺兰县商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下发至各相关企业。县内10家大型商超、5家餐饮企业及多家电子商务企业门头电子屏滚动播出等方式,对非法集资的特征、主要表现形式、常见手段等进行宣传。

(二)重点宣传,防范关键领域非法集资风险蔓延。通过走访、微信宣传做好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企业和内部员工远离非法集资,切实维护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健康有序安全发展。一是向批发零售、直销等企业宣传,严禁产生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从离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活个人借款以及抽逃注册资本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企业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是否假借企业名义或由企业提供担保,参与非法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等非法集资风险蔓延。二是向电子商务企业宣传,严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违规进行融资或开展网络借贷业务,及存在未经批准违规发行投资理财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向单用途预付卡发放企业宣传,严禁针对不特定对象以超出国家规定的利率回报消费者和以货币、实物、预付价值等形式回报消费者等涉嫌非法集资的发卡行为。

(三)新媒体多渠道宣传。利用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拓展,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建立排查工作责任制。商务服务办公室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和多种信息收集方式,逐步形成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和处置长效机制。

【篇四】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

一、宣传对象

重点宣传全县单用途预付卡、直销、电子商务平台、批发零售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领域及群众。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广泛宣传,提高群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一是编制宣传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宣传彩页,包括非法集资特征、表现形式、辨识手段、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印制xxx份并在县内街道派发至群众,向全县普通民众宣传防范非法集资公益信息,着力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的理念,切实提高群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二是制定《xxxx年x县商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下发至各相关企业。县内xx家大型商超、x家餐饮企业及多家电子商务企业门头电子屏滚动播出等方式,对非法集资的特征、主要表现形式、常见手段等进行宣传。

(二)重点宣传,防范关键领域非法集资风险蔓延。通过走访、微信宣传做好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企业和内部员工远离非法集资,切实维护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健康有序安全发展。一是向批发零售、直销等企业宣传,严禁产生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从离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活个人借款以及抽逃注册资本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企业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是否假借企业名义或由企业提供担保,参与非法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等非法集资风险蔓延。二是向电子商务企业宣传,严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违规进行融资或开展网络借贷业务,及存在未经批准违规发行投资理财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向单用途预付卡发放企业宣传,严禁针对不特定对象以超出国家规定的利率回报消费者和以货币、实物、预付价值等形式回报消费者等涉嫌非法集资的发卡行为。

(三)新媒体多渠道宣传。利用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拓展,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建立排查工作责任制。商务服务办公室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和多种信息收集方式,逐步形成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和处置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