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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2022年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工作总结(合集四篇)

工作总结,以年终总结、半年总结和季度总结最为常见和多用。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医保局2022年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工作总结(合集四篇),欢迎品鉴!

医保局2022年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工作总结1

2020年,市医保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局、苏州市局的关心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瞄准目标,点燃激情,积极践行“阳光医保·守护健康”机关服务理念,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平、更有效率、更多精准的医疗保障服务,全力开启新时代昆山医保事业发展新局面。

一、医保基金运行总体平稳,征缴扩面工作成效显著

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57.05万人、25.58万人,医保参保率达99%以上。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医保总参保人数不降反升,同比增幅达2.7%。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当年收入分别为50.41亿元和3.08亿元;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当年支出分别为42.34亿元和1.89亿元;当期结余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分别为8.07亿元和1.19亿元;累计结余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分别为75.11亿元和3.6亿元。

二、重点工作落实落细,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一)以精准施策为第一责任,着力完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保障水平。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苏州市级统筹。苏州市级统筹从2020到2022年历时3年完成,实现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涉及我市182万参保人群。根据苏州市级统筹实施意见和待遇标准调整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及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具体实施方案,出台《昆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昆政办发〔2020〕88号),确定“路线图”、绘好“时间表”、制定“任务书”。强化宣传引导,借助各类媒体渠道,压实稳定责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顺畅落地今年政策调整,提高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在贯彻上级政策的同时,争取我市利好政策,率先将居民医保在苏州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惠及参保人群25.58万;率先简化办理苏州大市范围内异地就医转诊手续。二是全力打造长期护理保险“昆山样板”。落实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第二阶段试点工作要求,做好第二阶段承办商业保险公司招标,按照分类分步推进思路,调整优化筹资渠道,降低失能鉴定准入门槛,提高待遇标准,加强长护险基金稽核检查,进一步提高长护险惠及面和服务质量,推进居家医疗护理。全年受理申请0.75万人,进行失能评估0.68万人,享受长护险待遇1.01万人。全市已有6家护理院、15家居家护理机构纳入长护定点机构,设立113个居家护理站点。商保承办机构在各区镇设立长护经办窗口和护理机构经办服务点,构建城乡“一体化”的长护服务体系。三是积极构建第四重医疗保障。协同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解读“苏惠保”等商业健康险,进一步完善健康险与基本医保经办对接和待遇衔接。调整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目录,增补至9家商保机构18个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二)以改善民生为第一要务,瞄准民生靶心,抓“六保”促“六稳”。一是全力做好困难群体“兜底”医疗保障工作。着重做好基本医保,特别是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这三重保障。启动对困难人群、失水渔民参保情况开展回头看,加强与民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建立健全数据交换、相互比对机制,确保困难人员一个不漏全部参加基本医保。将困境儿童纳入我市“零自负、零起付”的“双零”医疗救助范围,落实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用药保障机制,减轻慢病患者门诊用药负担,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60%以上,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平均报销比例分别达91%和76%。今年,共16.14万人次享受各类医疗救助金1.37亿元。二是及时落实职工医保费阶段性减半征收政策。2020年2到6月份,对我市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比例,由阶段性降费之前的8%,减半至4%征收。全年,为全市7.9万家企业减少医保缴费11.7亿元。三是认真落实确诊和疑似患者“一站式”医疗费用综合保障政策。对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予以补助,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出台多项医保经办服务新举措。疫情期间,建立完善参保群众“用药不断”机制,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人员,将原来1个月的配药量放宽至3个月;新上线居民医保参保微信小程序;对回外地老家突发疾病住院的参保人员,“一个电话”就能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手续。五是统筹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将住院以及门诊发热病人核酸检测费用纳入医保结算。6月初,有序恢复春节后因疫情影响暂停的长护险居家护理工作,严格督促商保经办机构和护理机构,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三)以改革创新为第一动力,聚焦释放红利,全面推进医保重点领域改革。一是不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强化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推进按病种付费,扩大按病种付费病种数量至250种,提高按病种付费基金支出占住院统筹基金支出比例。试行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推进和完善家庭医生诊疗、家庭病床医保支付等医保支持政策。二是建立完善医保支付规则体系。完善医保目录管理、“两定”协议管理、结算管理。新纳入医保药品8867个,谈判药共118个,移出医保目录药品4430个。细化医保药品支付标准,8月1日起,对省阳光采购平台挂网的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以中标价加成15%为医保支付限价,超出支付标准的个人自付,合规自费费用累计进入大病保险,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的药品销售行为,引导合理用药。三是大力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大力推进药品(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7批次共涉及11个品种医用耗材、112个品种药品,年节省医疗费用1.5亿元。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将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医保基金预付比例从30%提高至50%,有效缓解医院和药企运行压力,充分保障中选品种的正常供应和使用。定期监测和通报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使用情况,确保集中采购成果落地执行。四是协同做好疫情期间药品(医用耗材)临床供应保障。对未在省平台挂网的疫情防控必需药品(医用耗材),允许公立医疗机构线下搜寻生产企业,公平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先应急采购使用,再履行线下应急采购备案手续,满足疫情防控需求。全年,共受理884万元防疫必需产品的备案。五是创新医药价格监管模式。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委托第三方开发医药价格嵌入式预警管理系统,并在市第一人民医院试点运行,运用信息化手段为医院提供医疗服务项目“标准库”、设置项目价格调整“提示器”、打造价格事项办理“快速道”、筑牢医药价格预警“防火墙”,从源头上规范医疗收费行为。

(四)以基金安全为第一目标,重拳打击欺诈骗保,有力保障人民群众“救命钱”。一是注重媒体融合,开展“一体化”集中宣传。5月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宣传月活动,联合电视、微信公众号、报社等媒体平台,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等方式,重点宣传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待遇政策和服务管理规定等,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二是创新基金监管手段,组建“一张网”监管体系。对全市762家定点药店和262家定点机构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对全市销售金额排名在前20位的药店做了现场专项检查,根据举报、现场调查、远程视频监控,查处违规定点医药机构5家;贯彻落实医疗保险药品限制使用范围及医保支付标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药品限价政策;进一步完善医保智能审核规则,实现对762家定点零售药店,262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智能审核全覆盖,上线审核规则扩大到56个;签署医保医师、医保药师防范欺诈骗保诚信自律承诺书,依靠社会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督,聘请热心医保事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作为医保基金监督员。全年取消医保定点1家、暂停医保协议管理6家,暂停医保卡结算430人,追回各类违规费用297万元。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形成“一盘棋”工作机制。强化与市场监管、卫健、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动,探索建立与检察院、法院紧密的联席会议、案件协查、信息共享、培训共建机制。加大对外伤病人划卡支付的医院端审核和违规费用追偿,与市公安交警部门交换和双向核对外伤划卡信息1600人。四是推进源头治理,构筑“一道卡”监管防线。制定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治理清单,指导1024家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排查和整改问题,主动退回违规费用。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上门送政策,开展业务政策培训和实践指导,帮助定点机构提升医保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聚力“提站位、创一流、惠民生”,提升医保服务质量。一是打赢公共服务专项治理攻坚战。落实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深入推进医保经办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建设,确保实现“最优办事流程、最短办事时限、最少提供材料、最小自由裁量、最高服务效率”的“五最服务”。二是纵深推进异地就医工作。以百姓“需求度高”“体验性强”“获得感足”的医保公共服务项目为突破点,落实异地就医差别化报销新政,对未备案人员按原规定结付比例80%结付,统筹推进异地就医和分级诊疗建设。将我市126家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范围,扩大我市异地就医持卡结算医疗机构范围。加快推进长三角地区医保互联互通。优化流程,完善信息建设,异地就医门诊慢性病、部分门特项目、社会医疗救助待遇实现同步“一站式”结算,全力提升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率。三是持续做优医保服务。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和“医银平台”建设,力推政务一张网“网上办”、微信公众号“掌上办”、自助服务机“自助办”。医保业务前沿下沉区镇,10万元以下医保费用报销、社保转移凭证等业务实现区镇受理全覆盖,将医保窗口建在“家门口”、服务送到百姓心坎上。在原职工医保II类特殊病种医院交互平台办理基础上,进一步下沉I类特殊病种业务至医院端交互平台办理。对特病人员二次报销直接划卡限额由2万元提高至5万元。四是全力打造“智慧医保”。打出“互联网+”医保组合拳,将疫情期间网络问诊等“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积极推动23项医保公共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推行生育医疗费用直接持卡结算,做到“不垫资”,借助大数据比对,直接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和生育津贴,做到“零跑腿”,新增产前检查费待遇项目,提高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至2112元,全面提升保障水平;实现门诊特殊病种患者购药通过药事平台医疗费用直接划卡结算,处方购药无需至经办机构报销。

(六)以强基固本为第一要义,着力系统规范,夯实医保基础工作。一是顺利划转经办机构管理职责。完成机构改革医保经办职能和人员管理职责划转工作,实体化运作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努力建成高效统一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二是夯实意识形态工作。局党组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出台《昆山市医保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各项制度,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网评员队伍,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考评,列入党组理论学习、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并进行通报,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三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实施医疗保障领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结合上级督查做好自查自纠。落实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举报投诉处理与执法检查联动机制,全年处办各类咨询求助件7738件,群众满意度稳定在100%。四是加大宣传力度。与时俱进运用新媒体手段,积极开设“昆山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打造政民互动“微窗口”。自开通以来,共发布文章116篇,解答群众提问5500余次,相关政策通过“昆山发布”等上级平台宣传报道8次。五是推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落地。完成医保系统单位、医保系统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医师、医保护士、医保药师等7项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的维护工作,扎实推进医疗保障信息标准化工作。

(七)以做亮党建为第一政绩,扛起硬核担当,筑牢硬核堡垒。一是狠抓责任落实,始终把党建工作摆在首位。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规范组织生活,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坚持把党建制度建设贯穿于服务党员群众的每一个环节,力求形成用制度激励、靠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的长效机制。健全党的组织建设,在市人社局28名涉改人员转隶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后,选举成立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从2个调整为3个。树起“阳光医保·守护健康”党建服务品牌,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向发力,局党总支与大同社区开展共建,通过倾听基层的声音,了解医疗保障工作中的痛点、堵点,更有针对性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二是全力配合巡察,主动接受监督。把主动接受市委巡察及市人大常委会对医保局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情况监督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进改革发展和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机遇。紧紧围绕新时代医疗保障中心工作,压紧压实压细整改责任,把巡察及监督的成效体现到医保工作的实践中,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推动新时代医保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加强廉政建设,提升廉洁自律意识。着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严格纪律约束,以平时考核月度记实单和日常绩效管理考核为抓手,严格请示报告和出差报销等制度,坚守廉政底线。四是比学赶超,党建工作再树品牌,医保服务再提标准。贯彻落实“民生幸福”党建联盟行动方案,开展现场集中服务,解决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共走访企业23次,走访居民5次,收集意见建议13条,形成1份“助企惠民”需求清单。参与“暖心党建·舒心服务——高质量机关党建优化营商环境”主题活动,制定“党建惠企”专项医保政策和服务清单,助推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制定“弘扬‘昆山之路’精神 勇当热血尖兵”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配套细化工作计划表,学在深处,做在实处,确保学习教育不走过场。开展11场“进乡镇、进社区”长护政策、防疫知识宣传及义诊义剪等活动覆盖张浦、周市、锦溪、陆家、淀山湖等5个乡镇。召开“嘉定—昆山、青浦—昆山”医疗保障一体化暨党建共建、业务研讨会议,积极推进昆山、嘉定、青浦三地医保部门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和党建工作互学共进。

医保局2022年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工作总结2

2020年,县医疗保障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不断深化民生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扎实推进政务公开质量,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现将2020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使县医保局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县医保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县医保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明确的了解,增强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按照“谁分管、谁公开、谁负责”“谁制定谁公开,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紧紧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将政务公开细化落实到各个业务环节中去,形成了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健全工作机制。制定《2020年县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明确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进度安排,强化政务公开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共同营造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政务公开工作严格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设立投诉意见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强化工作落实。一是今年以来,县医保局先后召开2次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相关会议,传达省、市、县政务公开会议精神。二是及时调整公开目录内容,对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室职责、领导简介、办公地点、医保最新信息的公开和更新,发挥了“窗口”和服务平台的作用,为全县参保人群了解医疗保障相关工作提供了平台。三是对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政策文件,以及医保基金监管、医保待遇保障、参保缴费、医保便民服务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网站公开、微信推送、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回应群众关切,加强政策宣传,及时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全年累计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0多条。

 二、存在问题

医保局属于新成立的部门,各方面都还有待加强。主要存在:一是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公开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宽;二是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工作中,对照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2021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准确把握《条例》基本原则,坚持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长效化,使之成为医保领域工作的习惯和常态,积极扩大主动公开领域,并结合我县医疗保障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公开内容,不断加强医保局信息公开和政务管理建设。

(二)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医疗保障预决算、民生政策的实施、建议提案办理;做好医疗保障政策文件的公开。积极开展医保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通过医保咨询热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回应群众的期盼和关切。

(三)进一步完善人员队伍建设。县医保局在今后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将不断做好信息公开专业性人才的培养以及信息公开专业化队伍的建设。同时,探索加强医疗保障在新媒体方面的建设工作,发挥新媒体对医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促进作用。

医保局2022年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工作总结3

2021年,县医疗保障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及市医保的悉心指导下,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强化监管、加强基金征缴、推进医保改革为重点,以便民利民、优化服务为举措,以完善制度、落实群众待遇为基础,进一步促进芦山医保事业健康发展。202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一是严格落实精准扶贫人员待遇。截至目前,审核422人次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倾斜支付费用,涉及医疗总费用178.45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162.3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出147.76万元(其中倾斜支付42.31万元),大病保险支付1.63万元。二是及时为精准扶贫人员办理参保代缴。2021年为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198人全额代缴参保费用共计173.47万元医保资金,并根据县脱贫办提供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名单及时办理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23人,在医保系统添加”精准扶贫人员”标识。三是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组织专人核查乡镇参保数据,及时反馈乡镇,助力乡村振兴。四是继续加强联系村帮扶,定期走访联系村贫困户,及时帮助联系村协调解决困难。

(二)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守好用好群众“救命钱”

一是开展医疗保障基金欺诈骗保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治理回头看。联合卫健部门现场核查了芦山县人民医院及3家民营医院90人305人次住院信息,其中实地回访11人38人次住院信息;约谈4家定点医疗机构分管院长和经办人员,对涉及的病历书写不规范等问题按医保协议处理,共处违规金额6188.5元,处违约金6188.5元。二是召开医保基金监管专题培训会,组织全县17家医疗机构学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芦山县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工作方案》,梳理医药机构在历年来日常、专项检查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制定医保基金监管常见问题清单发送各定点医药机构,责令自查。三是联合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研究制定2021年芦山县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联合机制。5月20日,县医疗保障局联合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召开了芦山县2021年“三假”等欺诈骗保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会暨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签订会,会议传达学习了《2021年雅安市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芦山县专项治理工作,各参会部门就此次专项治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与全县各定点医药机构签订了2021年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三)严把审核关,做好医保待遇保障

截至目前,医保中心审核结算异地医疗费用报销392人次,涉及总费用441.31万元,医疗保险基金及大病保险支付237.11万元;完成两定医药机构费用审核133863人次,涉及总费用2938万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1726万元。异地中心完成本地医药机构省内异地就医、异地定点药店购药、跨省异地就医等在内的3942人次费用清算,涉及医保基金和补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130.13万元。审核2384人次医疗救助申请,涉及拨付金额160万元。

(四)广泛宣传,稳住医保参保覆盖面

截至目前,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累计参保96097人,征收医保基金2949.6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99%;职工医保基金累计征收1930万元。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

(五)推进医保改革,提升群众幸福感

一是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截至目前,组织完成第一批集采药品续签工作,共涉及15个品规药品,合同量为79727个最小单位,合同金额为310242.97元;组织完成第二批集采药品续约报量工作,共有11家医院参加,涉及13个品规药品,预报量为1035582个最小单位;组织芦山县人民医院在国家骨科耗材医院采购数据填报系统,完成2019和2020年骨科耗材历史采购量(6种骨科耗材,共计39332元)上报工作。二是深化联网结算工作,方便群众看病就医。进一步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异地就医服务,截至目前,我县14家住院结算医疗机构,有13家开通省内异地住院结算和省内门诊刷卡,占比92.85%;27家定点零售药店,有23家开通省内异地就医个人账户刷卡,占比85.18%。三是持续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全力推进医疗保障系统核心业务区骨干网络横向接入建设,已完成基础网络搭建和接入测试工作。落实医保编码标准贯标试点工作,全面完成全县定点医药机构的机构信息赋码工作;完成医保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疾病诊断及手术操作等对码工作,并指导定点医院对医保结算清单数据采集标化接口进行规范;动态维护审核医保经办机构28人、医师185人、护士237人、药师28人的人员信息。开展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推广和医疗机构系统接入工作,深入乡镇村组、企业、医疗机构、机关单位广泛宣传推广医保电子凭证,集中宣传4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激活医保电子凭证3.51万人,激活率达31.74%,位居全市第一。完成全县43家医药机构医保电子凭证系统更新安装,并按要求配置扫码设备。

(六)切实加强党建工作力度

一是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一把手总负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年初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形成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群众监督的工作机制。上半年已召开10次党组会,及时研究相关工作;加强干部职工管理,严格规范职工考勤和请销假,修订《芦山县医疗保障局考勤制度》和《芦山县医疗保障局请销假制度》,促进单位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组织观看《国企之蚀》《阳光问廉》等警示教育片,增强干部职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意识。邀请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对干部职工进行廉政谈话,节前发送廉政短信,提醒干部职工廉洁过节;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印发了《芦山县医疗保障局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工作方案》,强化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结合“星期五课堂”,坚持开展党的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加强党风廉政社会评价宣传,利用职工会、“星期五课堂”等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党风廉政社会评价工作,同时利用下乡帮扶、宣传政策等时机向联系村群众宣传脱贫攻坚、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成效,增强联系村群众感恩意识,提高群众参与党风廉政社会积极性。

二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督促干部职工坚持使用“学习强国”开展理论知识学习,关心关注疫情防控等相关舆情动态,不信谣不传谣。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及时更新党务政务公开栏,严格清理和管理微信、QQ工作群,确保各类工作群规范使用。做好信息宣传工作,截至目前报送各类信息75条,引导干部职工转发传播社会正能量。

三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成立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芦山县医疗保障局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芦山县医疗保障局党史学习教育责任分工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采购10套100册党史学习教育系列读本发放至党员、团员,每周组织三次以上集中学习,并为联系村党支部送去4套16册党史教育读本。组织党员、团员前往到龙门镇古城村、“4·20”芦山强烈地震纪念馆等党史学习教育基地开展党史专题学习,在追忆先辈们革命印记中传承红色基因。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收集群众常面临的医保问题,梳理制定群众常咨询问题宣传册,加强群众对医保政策的了解。组织团员开展志愿活动,利用赶集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前往乡镇集市帮助群众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半年,县医保局将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县委工作安排,紧贴县委工作大局,立足本职,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一)强化监管治理,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扎实开展2021年芦山县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与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配合,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加大整治力度,全覆盖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检查,严厉查处相关问题;抓好整改落实,认真组织、督导相关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整改,迎接市级、省级抽查。

(二)加强宣传谋划,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

一是提前谋划,印制宣传资料,线上利用微信公众号、微芦山等多渠道广泛开展征收宣传,线下深入乡镇村组开展宣传,努力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二是联合税务部门深入乡镇召开征缴动员会,同时加强与乡镇对接,明确参保任务,加强乡镇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三是收集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三)细审核严管理,保障群众合法医保待遇

严格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政策,及时严格审核、拨付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二是做好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群体待遇保障。

(四)持续推进改革,加强区域合作交流

一是持续推进医疗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市医疗保障局统一安排,推进DRG付费改革;组织医疗机构继续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二是加强与各区县医保局交流学习,在加快成雅区域合作的大背景下,县医保局与邛崃市医保局共同研究分析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多次协调沟通确定合作协议具体事项,于5月7日在市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顺利签订了《深入推进成都平原经济区医疗保障事业协同发展战略协议》,确定了两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基金监管和协议管理联防联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的重点合作方向,下一步县医保局将加强与邛崃市医保局交流,细化合作事项。

(五)加强党建引领,持之以恒抓党建

一是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廉政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阳光问廉》等警示教育片,及时传达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增强干部职工廉洁意识。定期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专题会,研究部署工作。二是抓牢抓实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动权,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积极关注医保领域舆情动态,教育干部职工积极传播正能量,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三是持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组织党员、团员日常开展党史集中学习,从党史学习中汲取精神;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为民服务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

医保局2022年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工作总结4

为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县医保局多措并举,不断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力争让医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一是健全机制。紧密结合国家和省、市医保政策,立足我县实际,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健全医保宣传工作机制,成立医保政策宣传领导组,明确职责、合理规划,制定宣传方案,落实责任,把医保政策宣传作为落实医保惠民政策的根本途径和重要抓手。

二是突出重点。及时转发和学习国家和省、市医保局调整的最新政策,特别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意见等重点内容,采取召开座谈会、讨论会、举办培训会等多种形式,贯彻学习相关政策知识,做到心中有政策、审核有标尺,确保医保惠民基金每一分钱都能用到刀刃上。

三是丰富载体。县医保局积极主动协调县融媒体中心和大数据中心,督促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充分利用广播电视、QQ、微信、门户网站、经办窗口、宣传栏等多种渠道,以多种形式向广大城乡群众宣传医疗保障政策法规,今年以来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00000余份,制作展板、悬挂条幅300余块(条),接受群众咨询5000余人次。

四是以查促改。县医保局在做好面上宣传的同时,采取抽查病历、现场询问、身份核对、电话回访等多种方式,严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存在的违规行为,并采取下发问题整改通知、拒付违规费用、暂停和解除服务协议等措施,让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以查促改,提升医保政策知晓率和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