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是一种行为或行为过程,领导者利用自己的权力对下属施加影响,以实现组织的目标。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宣读处分决定会议领导讲话稿精选四篇,欢迎品鉴!

同志们:
今天,一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宣读并通过了对同志的党纪处分决定,我深感痛心和警醒:我们的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同志,要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全面深化从严治党要求。
我们完全接受和拥护县纪委监察组给予同志的处分决定。本起案件的查处,充分体现了各级党组织全面推进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对党员干部违纪必查、及时教育、严管厚爱的鲜明态度和立场。同时,也暴露出我们自身在加强党风党纪建设中还存在薄弱环节,在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今天的支部大会,就是要警示每一位党员同志要从同志的错误中举一反三、自我检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同时,也希望并相信同志能够知错就改、放下包袱,知耻后勇、奋力追赶,不辜负组织的关心和培养,希望全体党员同志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帮助同志真诚改正错误、继续做好工作。
在此,我代表蓉城教育党总支表态:我们将以此案为鉴,警钟长鸣,时刻保持清醒和警惕,防微杜渐、慎独修身,坚决筑牢党风党纪防线。一要强化学习,提高党员素质。一个人,要在社会上和单位里立足,没有一定的知识储备是不行的,我们要把学习当做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状态,一种思想境界来认识、来对待,孜孜以求,学而不怠。没有学习,何谈素质!我们尤其要学法知法、遵章守纪,时时刻刻心存敬畏之心!二要加强锻炼,增强党性修养。保持高度的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是一个人成熟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检验一个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我们要坚持党章规定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要严于律己,树立良好形象。一个支部就是一座堡垒,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我们务必要严管自己的一言一行,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常修为人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去非分之想,常思散漫之忧。每一位党员同志要务必珍惜个人和集体的荣誉,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坚持以习总书记“四有教师”的标准和合格党员的要求,树立自身良好形象,赢得社会广泛尊重,坚决做新时代人民满意的好老师!
谢谢大家
今天,xxx一行前来我单位宣布xxx同志的处分决定,这是向全局干部传递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从严治党、从严管党的决心和理念,也是对全体干部的教育和警示。对xxx同志的处分决定,我认为是恰当的,虽然xxx同志平时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比较强,工作上敢于担当、敢于负责,但发生这样那样的违纪问题,实属不应该,也是我们不愿看到的,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党委的形象,在干部队伍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作为xxx(单位)党委书记,我也有一定责任,说明在日常工作中局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在制度落实、内部监督、纪律规定上和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我们进一步强化对干部的管理,强化对干部的监督,强化对干部的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对市纪委的处理决定,xx(单位)党委的态度很端正,认识也很到位。通过事先的谈心谈话,xx同志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希望能够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认真工作。同时,针对两起违纪问题,下一步,我们一要加强班子建设,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牢固树立队伍管理和业务工作“两手抓”的意识,明白“同志犯错误,领导有责任”的道理,班子内部加强团结,做好表率;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落实监督责任。今后,我们将完善党委分工,严格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切实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干部负起教育、监督的责任,抓早抓小,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队伍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敢”字当头,抓好主业,对单位的苗头问题做到“善于发现,勇于纠正,敢于汇报”。三是加强教育学习,源头防范问题。我们要重点抓好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学习,促进全体党员民警崇尚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不碰法律红线。要求党员民警队伍从身边同志的错误中吸取教训,警醒自己,时刻恪守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四是加强跟踪帮教,积极改正向上。对存有违纪问题的同志不放任、不放弃,一人一档建立台账,在加强教育引导和跟踪帮教的同时,传递组织温暖。同时勉励受到处分的同志,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改正,努力工作,实现价值。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非常感谢党组织给我这次机会和同志们分享我的学习体会。2005年,我光荣的成为了中国共产党的一员,对我而言,党员这个称号,由最初的荣誉逐渐变成了责任,我衷心感谢党组织对我的培养。通过学习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让我更加深切的体会到了作为一名党员的责任。现在请允许我将我的学习体会与同志们分享。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让我感受
到了两个字,一个是“严”,一个是“新”。修订后的条例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严”,新条例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党纪严于国法,条例第六条规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从本条可以看出,不仅是违法行为要受到党纪追究,违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也要受到追究。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该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见,党员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接受党纪处分。因此,请同志们一定注意交通安全,这不仅是对自己安全的负责,也是对自己政治生命的负责。还有,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
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这条加强了群众对党员的监督,给党员上了“紧箍咒”,以后会更少的出现“我是局长我怕谁”、“我是团长我怕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这也要求全体党员提高个人素质,在公共场所注意自己的言行。
第二个是“新”,我们不难看出新条例适应新形势、新变化,与时俱进,将十八大以来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如第四十五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论坛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就将新的传播形式纳入到党员监管范畴,比如微博、微信,我认为作为一名党员不仅要自觉抵制通过微博、微信传播的不良信息,还应积极该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社会正气。还有第九十六条至一百零二条分别规定了大吃大喝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楼堂馆所违规;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举办节会等应受到的党纪处分,这是对八项规定的制度化,将八项规定上升为党的纪律,这就要求执行八项规定只能更严格,不能松懈。还有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这是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依法治国禁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具体体现,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转变观念,坚持法治思维,坚持依法办事。
相信随着新准则、条例的实施,我们党的纪律将更上一个台阶,党的风气将更加正派,我们党将带领全国人民取得更大的胜利。我的体会分享完了,谢谢大家。
一、党费收缴和管理
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基本义务,在党费收缴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把好“三关”:一是“标准关”。对于本支部纳新的党员,由支部根据其收入情况确定缴纳党费的标准。对于组织关系转入的党员,在组织关系接转中,严格审定其收入情况,确定党费收缴标准,一年进行一次核查,防止党费流失。二是把好“收缴关”。党费收缴标准确定后,各支部严格按照每月一次收缴党费,并由支部书记签字上交,镇党委汇总后及时上交县委组织部。三是把好“使用关”。在党费的使用上,镇党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下拨的党费全部足额用于“领头雁”培训、党员培训、各支部党员远程教育、阵地建设、活动场所建设等。
二、发展党员工作
把握一个原则:即政治上合格,理想信念坚定,宗旨意识牢固,工作表现积极;
实现两个改善:即结构上趋于年轻化,素质上注重知识化;
规范三个程序:即“三票决三公示”确定发展对象票决公示、接受预备党员票决公示、预备党员转正票决公示;
搞好四个结合:即发展党员与大学生村官培养、后备干部培养、退伍军人和致富带头人培养、妇女干部培养相结合。
今年xxxx镇共发展的党员18名,其中35岁以下的15名占83.3%,初中以上文化的17名占94.4%。 三、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在日常工作中,极少数党员政治立场不坚定,理想信念淡薄,不参加组织活动,不履行党员义务,发表不符合党员身份的言论,甚至参与迷信活动,参与群体性上访活动等。但是要确切地认定是不合格党员存在定性难的问题。
(一)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为主,处置为辅,立足教育转化,使党员深刻认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思想觉悟,积极整改。
2、坚持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广大党员和群众评议不合格党员,使处置结果符合群众意愿,体现群众要求。
3、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参考,以定性分析为依据,集中大多数党员的正确意见,保证处置结果客观公正。 4、坚持严格执行政策程序,做到实事清
楚,理由充分,手续完备,处理恰当,经得起检验。
(二)不合格党员的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1、革命意志衰退,长期消极落后,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不履行党员义务,混同于一般群众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的。
2、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持抵制或反对态度,经常散布传播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3、党性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交纳党费的。
4、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甚至包庇纵容的。
5、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组织、策划、支持、参与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6、拉帮结派,搞小集团和宗派性活动,长期闹不团结,严重影响贻误工作的。
7、不履行公民义务,不服从组织领导的。
8、笃信宗教,搞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非法组织,经教育不改的。 9、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危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10、道德败坏,生活腐化,作风霸道,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11、参与赌博、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影响的。1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严重影响的。13、外出务工经商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不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
(三)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一般程序为民主评议、支部决定、党委审批、处置备案四个步骤。特殊情况下,经党委批准,也可不进行民主评议。
1、民主评议。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必须占到应到会党员总数的五分之四以上,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不合格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才能确定为不合格党员。具体步骤是:①支部书记讲话,对搞好民主评议提出要求。②党员进行自我总结。③对党员逐一进行民主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④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表决。
2、支部决定。经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支部要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分析原因,并派专人与其谈话,进行思想教育。对明显不合格,但愿意改正并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由党支部指定一名党员与其结成帮教对子,促其转化。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半年。限期结束经再次评议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除名;凡是不合格又不愿意改正的,劝其退党;劝其不退的,予以党内除名。
3、党委审批。对支部申报的处置不合格党员有关材料,上级党委要进行全面审查,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并由党委建立不合格党员处置档案。
4、县委组织部备案。党委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定要及时通知所在党支部和被处置人员,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