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报是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时使用的公文。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汇报汇编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根据xxx(20xx)14号文件精神,为了不断提高我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对我镇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回顾,查漏补缺,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度建设方面
1、“无规则,不成方圆”,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是抓好学习和搞好工作的依据和保障。镇党委通过召开会议,征求意见,建立了民主集中制学习教育制度,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一把手作表率,带头学习,认真组织班子成员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深入学习《党委议事规则》、《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重大事项公开制度》、《廉政制度》等,每周集中学习一次,由党委书记亲自主持,系统地进行民主集中制学习教育,提高了班子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2、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能够做到重要情况在领导会上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及时在党委会上传达,重大事项召开领导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能力,避免个人偏见,使工作失误降到最低。在我镇党沟村、雷村村的两起上访案件、以及仇石村奶牛场的纠纷等问题中,镇党委领导班子通过广泛调查,采取村组干部意见,走访党员群众后,能够及时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拿出解决方案,化解矛盾,使存在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又如退耕还林、救灾救济、产业结构调整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镇党委领导班子都能够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决策,使群众真正享受到党的优惠政策,防止了新矛盾的产生。
3、为了使各项工作有安排、有督促、有检查,建立完善了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所有工作按业务归类,详细分工,各负其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并实行领导包村、干部包组,能够及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保证了党委的各项决定及时贯彻落实。
二、干部任务方面
镇党委对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非常重视,通过组织学习,提高干部自身素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年初利用春训,组织干部集体学习,并在干部中开展了竞争上岗活动,经过民主推荐,在任免中层及重要岗位的干部时,召开全体领导会研究决定,并在任职前进行公示,坚决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发挥了干部个人潜力和特长,优化了干部队伍,使工作效率大大加强。同时,镇党委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干部的培养和教育,在农村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及时将结果给予公示。
三、财务工作方面
在财务上,我镇始终能够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对于大笔财务支出,能够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召开领导会,集体研究决定,做到“能少开支的钱少支;能不开支的钱不支;违反原则的开支,坚决不支”,并定期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监督。
四、民主生活会方面
镇党委按规定,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各班子成员都能够认真总结工作,并与各站所负责人、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进行交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寻找存在问题和不足。民主生活会由党委组织召开,会上,各成员都能够认真总结工作,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能够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互帮互助,查找原因,共同商讨,拿出解决办法,合理高效地解决了存在的问题,使工作水平有了共同的提升。同时,镇上半年召开一次由各所负责人、村干部、部分党员参加的会议,会上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并由主要领导进行述职述廉,接受群众监督。
一年来,我局通过加强对民主集中制建设有关文件和理论的学习,不断强化党性原则,严格制度规范,努力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质量,保证党组决策的科学民主,实现了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全面发展。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汇报
一、加强学习教育,不断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我局把加强对民主集中制建设有关文件和理论的学习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了《中共安徽关于全省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系统学习了平台领导核心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论述,理解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和要求,不断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使民主集中制落实到环保工作的方方面面,确保了我市环保事业的稳定快速发展。
班子成员还努力查找思想认识上的差距,把“一班人”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的要求上来。针对社会上出现的民主集中制意识淡化的现象,从确保党的绝对领导的高度,认真分析自身在民主集中制上存在的模糊认识和不良倾向,并深刻汲取个别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组织纪律,听不进不同意见,听不进群众呼声,搞个人说了算,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个人失足落马的深刻教训,从而增强班子对贯彻民主集中制重要性的认识。
二、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监督我局建立健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建立了《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局务会议议事规则》、《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政务公开管理规定》和《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等一整套规章制度,很好地完善了班子内部的工作分工、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了党组、“班长”和班子成员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严格照章办事,使“班长”的权力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使局领导层决策的整个过程充分体现民主精神。
三、立足解决问题,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为了开好民主生活会、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班子成员间的.团结,切实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每次会前均充分征求群众、党员干部和班子成员意见,然后归纳梳理出主要意见建议作为议题,使会议具有明确的目的,会上大家进行热烈的讨论,人人畅所欲言,人人充分发表意见,最后成员进行表决。对重大问题一直坚持集体领导,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在重大问题上从不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或是简化、变通决策程序,总是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决策结果,每次会议基本上都能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取得较好的效果。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党内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贯彻好、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开展工作,才能使党组织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才能使党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才能使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实现党的领导。在两委班子成员的共同努力下,我村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力地保证了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收到良好的效果。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在集体领导、重大决策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坚持党的集体领导,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核心问题。我村在重大问题上摒弃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或随意简化变更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改变集体决定等。坚定不移的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这一党内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我村始终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作为头等大事,切实抓好,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内部谈心等形式强化团结意识。使班子成员在共事、处理相互关系时,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有宽阔的胸怀,不计较个人恩怨,从维护两委班子团结出发,求同存异。两委成员都能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明确了每个班子成员的具体职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二、在干部选拔任免方面坚持民主集中制
在干部任免方面,我村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了民主推荐制度,凡未经民主推荐或经过民主推荐但不为多数村民拥护的不能提拔使用。在干部任职前进行公示,坚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干部的个人潜力和特长,优化了干部队伍,使工作效率大大加强。同时,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及时将结果给予公示。这一民主做法也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和赞同。
三、努力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
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原则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的重要形式。我村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前,两委成员都能够认真总结工作,并与村民代表、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进行交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寻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讨论整改措施,互帮互助,查找原因,共同商讨,拿出解决办法,合理高效的解决了存在的问题,是工作水平有了共同的提升。每次民主生活会后,两委成员都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责任和时限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四、强化对民主集中制的有效监督
我村按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把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作为领导班子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做到村务村情的公开,财务、党务、村务及时上公开栏,接收群众监督。对不能正确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个别干部进行严厉批评。同时,积极探索新的途径和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效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水平。
五、强化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六种意识”
1、强化党的意识。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必须对党负责,在班子内部要自觉接受党的原则和纪律约束。
2、强化团结意识。实践证明,民主集中制贯彻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班子团结与否。在领导班子内部,两委成员能将个人的智慧融入到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中,协助“一把手”做好各项工作。
3、强化群众意识。我村在开展各项工作中都能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方法。在自己所分管的工作中善于把群众的意见、经验集中起来,形成集体智慧,然后再交给群众。
4、强化大局意识。贯彻民主集中制,要具备全局观念,从全局出发来处理局部问题。村委在村情上坚持这一原则,在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发生矛盾时,以大局为重,在自己端正认识的同时,主动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
5、强化负责意识。在实际工作中两委成员都能发挥个人积极性,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分工负责并不是分散主义,作为班子成员,要有全局观念和负责精神,既要对自己分管工作敢于独立负责,又要自觉遵守集体领导和集体决议。
6、强化纪律意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要靠党的纪律来保证。作为领导干部,一言一行都会影响到群众心目中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严守党的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回顾前期工作,我村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部分问题,如民主集中制教育学习不够系统、全面,开展的不够广泛深入,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力度不够。今后,我村将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将各项政策理论化、系统化。广泛听取民意,加大整改力度,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使我村的综合发展再上新台阶。
为进一步加强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委民主集中制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湖南省司法厅《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党组(党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湘司党[2014]7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维护中央权威。严格遵守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中央的基本原则。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二)坚持集体领导。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每一位成员都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自觉服从集体决定。
(三)坚持民主决策。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完善党内基层民主议事决策机制,搭建党内民主建议和讨论的平台,推进党组织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四)坚持依法决策。院党委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召开正式会议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效表决,不得以文件圈阅、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来代替,不能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不能随意简化或者变通决策程序,实现决策权于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
(五)提高决策水平。院党委议事决策,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调研论证,广泛集中民智,充分酝酿讨论,切实加强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努力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决策范围
院党委决策主要范围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司法厅、教育厅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传达学习中央、省和司法厅、教育厅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定;
(二)全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要工作部署、体制机制改革等重大事项;
(三)学院各部门请示党委决定的重大事项;
(四)学院有关机构设置、干部人员编制等事项;
(五)党风党纪、廉政建设、群团组织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六)办学方向、办学定位、专业建设、队伍建设等问题;
(七)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
(八)其他应当由院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决策程序
院党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决策,主要过程分为3个阶段、9个步骤:
(一)会前准备阶段
1.调研论证。对拟提请党委研究的议题,各部门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推荐、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涉及面广、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也可通过校园网等向全院广泛征求意见,扩大教职工参与度;议题方案应具体,应进行科学分析论证,开展决策风险评估。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议题方案成型后,应征求相关领导和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认真修改。
2.协调酝酿。议题内容涉及多部门的,有关部门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未协调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协调酝酿中有分歧的,议题提出部门要作出情况说明;党委班子成员应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
3.提出议题。议题由有关牵头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按照程序报党委书记审定。党委书记应当对议题严格把关。党委书记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
4.会议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参会准备。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二)会中决策阶段
5、会议讨论。党委会议由党委的全体成员参加,必须有超过半数党委成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
党委会议严格按确定的议题和议程进行,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参加会议人员应按时到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参加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除按会议决定传达有关事项外,不得泄露和外传会议的秘密事项。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或者代表列席。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会议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者议题提出部门作情况说明,然后进行讨论。对决策建议,由党委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党委书记应当末位表态,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建议方案,提请会议表决。
6、会议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表决。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策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策,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党委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重新作出决策。
对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及时形成会议记录。原原本本记录具体讨论事项、党委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部门、责任人。决策结果应以会议纪要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存档。如遇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集体决策的,党委书记事后应当及时向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
(三)会后实施阶段
7、组织实施。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党委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党委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有关责任领导和部门应当周密制定执行方案,抓好贯彻落实。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党委班子明确一名成员牵头。
8、督促落实。党委可根据决策的内容,明确专门机构跟踪督办决策执行落实情况。可进行定期督查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要报告党委。除依法依规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执行落实情况应当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
9、调整完善。党委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重大决策纠错机制。决策执行部门和单位应通过民意测验、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复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决策存在的问题,并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将情况书面向党委进行汇报。党委对决策的内容进行复议,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确保决策顺利实施。
四、监督检查及问责
(一)党委书记应当在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中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应当带头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自觉置身集体领导之下,带头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不独断专行,不搞“一言堂”;带头实行正确的集中,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果断决策;带头执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带头维护班子团结,促进领导班子健康有序运转。党委书记应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监督,严肃党内生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团结;坚持原则,对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行为敢于批评纠正。
(二)党委成员应当认真履职尽责,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中发挥积极作用。应当积极参与集体领导,按照集体决定与分工履行职责;坚持从大局出发,维护集体权威,自觉服从党委书记的领导,积极支持党委书记的工作,自觉接受党委书记对自己分管工作的检查、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党委班子中分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工作的成员,协助党委书记对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把关。
(三)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每年应就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查情况应当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工作总结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干部群众评议。党委班子自查情况向司法厅党组及时报告。
(四)对领导班子和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由司法厅党组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检查考核主要采取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会议记录等方式进行,其中民主测评分为“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检查考核结果应当适时通报,并作为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五)接受厅党组就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2、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情况;
3、坚持集体领导和按规则程序进行重大决策的情况;
4、党委书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情况;
5、重大决策执行落实的情况;
6、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
7、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情况;
8、对决策失误、工作失职、用人失察等问题进行追责的情况。省属监所单位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情况组织专项检查或者重点抽查,并适时通报结果。
(六)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或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检查考核中存在问题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湘司党[2014]77号文件规定进行问责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