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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锦集5篇)

矛盾,它反映了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一种特殊的状态,“矛盾”不是事物、也不是实体,它在本质上属于事物的属性关系。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锦集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1篇: 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镇位于**县北部,是全省经济百强镇镇和全市重要的工业生产基地之一。**镇区域总面积58平方公里,辖10个行政村,1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3.4万余人。人口复杂、地域较大、各种矛盾纠纷较多的镇镇。望龙司法所这几年来,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镇、村、社三级调解网络,积极、认真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防控体系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为了切实掌握我镇的社会矛盾形势和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近日,组织开展了专项调研。现结合工作中的一些实际做法,将调研情况汇总如下:

一、我镇矛盾纠纷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纠纷类型多样化。随着改革措施的深化和开放程度的扩张,矛盾纠纷也趋于多样化从过去主要以家庭矛盾和邻里矛盾为主。转变为家庭、邻里、经济、土地、保障、维权等各类纠纷共同存在。矛盾纠纷的范围和牵涉面不断扩大,而且往往是几种类型的纠纷融合在一起交织在一起,或由一种纠纷引发出其他纠纷调处的难度加大。

2、纠纷主体多元化。随着广大群众法律、维权意识的增强,从过去表现形式单一的矛盾纠纷发展为涉及面多元化的矛盾纠纷。特别是因项目征地、林权纠纷、赡养纠纷、社会保障、产业结构调整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尤为突出。这些新型纠纷较之于传统纠纷,起因复杂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就会蔓延激化,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影响。 

3、纠纷上访率升高。传统上村社区各级调委会对一些民事纠纷都在初始萌芽状态得到了有效的化解,不至于发展蔓延和导致“民转刑”、“刑转群”案件

。但由于社会经济的迅速变革,在市场经济环境的冲击下村社区调委会的纠纷解决功能相对萎缩,调解纠纷的主动性和数量明显下降。同时纠纷当事人受“不上访就没人管”和“法不责众”等心理因素的影响认为人越多就越有理、越是上访就越容易解决问题。有了矛盾和问题不是逐级反映协商解决,而是采取集体上访甚至越级上访的办法,给政府和各部门的正常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影响也成为困扰党委、政府的一大难题。

4、纠纷调处难度增大。新的发展形势下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调处疑难化、牵涉范围广、持续时间久、对抗程度强等新特点。受传统体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有些矛盾的解决不能达到立竿见影的目的。有些矛盾难以在现有的条件下得到解决,有些矛盾不能一次性得到彻底化解,即使现在解决了将来还有可能再次出现甚至加剧,致使形成重信重访和缠访。旧的问题没有解决的同时新的矛盾还在不断产生,新旧矛盾相互叠加、相互影响这都给调解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和难度。

 二、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1、健全完善全覆盖的矛盾调解组织网络

制定综治维稳月任务清单,通过清单对各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的落实进行检查评比,通过检查督促,使矛盾纠纷排查有效的全面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把群防群治牢牢延伸到各村民小组。同时,采取领导和机关职工驻村、村级领导挂组的挂点制,加大宣传力度,要求逢会必讲稳定,下乡必查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到早安排、早发现、早落实。各村委会和各单位成立相应的矛盾纠纷排查领导组,结合创建平安的责任意识、协作意识和进取意识,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的工作格局。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室,配备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等。把调解组织延伸到每一个角落充分发挥其维护稳定的作用。通过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调解组织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

镇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网络。实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

2、健全和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处置矛盾纠纷

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建立完善预防和妥善调处矛盾纠纷的四个机制,即:集中排查机制、统筹协调机制、快速联调机制、考核奖惩机制。落实好事前防范和目标防范相结合、经常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分级调处和应急调处相结合、专门调解和群众化解相结合、强化责任和奖惩制度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坚持政策性问题普遍排查、个案问题专题排查、潜伏性问题深入排查和苗头性问题提前排查的原则,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由被动到主动,由调处为主到防范为主的转变,力争做到“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切实落实“一个矛盾纠纷,一个调处班子,一个调处责任人,一个调处方案”,每月定期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集中了解纠纷排查情况,使矛盾纠纷情况不漏不重底数清,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达到无一件民转刑案件发生的目标,有效杜绝重复访、越级访和集体访的趋势。重大疑难案件,提交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推行“大调解合议制”建立联动联调的工作模式确保各种矛盾纠纷的成功调解。同时积极促进调处工作延伸。在开展边界“三联”取得实效的基础上,打破行政区域束缚,积极与毗邻乡镇协商配合,形成合力联合调解矛盾纠纷,避免矛盾激化。几年来毗邻周边协作共防,取得良好效果。

3、抓信息渠道畅通,强化队伍建设

综治办和各村社区(各单位)组建领导小组对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以开展“两学一做”为契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排查矛盾纠纷工作。同时,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狠抓矛盾纠纷排查与各项创建平安措施的落实,全面提高基层调处工作水平。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各村

社区成立“红袖标队伍”,及时发现和上报不稳定信息。形成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力支持,协调发展、整体推进的局面。保障信息渠道的畅通,有效监控了社会治安的动态,提高了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的前瞻性、预见性和准确性。

4、因事制宜、有的放矢

一是针对不同的矛盾首先要查明基本事实,包括双方当事人引起争议的原因争执的焦点,分析了解当事人的想法找到准矛盾的切入点确定具体的调解方案。二是运用换位思考把握当事人心理,切中要害消除抵触心理。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地思考对方的感受和心情反复细致的思想疏导直到达成协议。三是注重语言艺术,将大道理同当事人的现实生活和周边类似案例联系起来,转化为贴近实际生活的小道理,缩小当事人心理预想标准。

 三、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主要对策、意见和建议

1、建立矛盾纠纷每月排查分析例会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分析例会,主要听取本辖区每月的治安状况、纠纷调处情况报告;排查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分析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研究重大复杂疑难纠纷或跨区域纠纷案件的调处方案和防激化措施;交流纠纷调处工作经验,安排下一步纠纷调处工作。

2、建立工作责任制度

村社区调委会对本辖区发生的纠纷情况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深入排查,及时调解,并定时上报。镇综治办对本辖区各村社区发生的纠纷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进行汇总分类;对重大疑难纠纷及时上报;对依法属于某个部门调处的,移送某个部门并配合调处。

3、实行包案调处制度

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调委会和驻村小组身上,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

4、建立调处工作清单制度

每月通报村社区综治维稳任务清单完成情况,上报的材料可包括完成情况、主要类型、纠纷的特点、动向和规律,解决办法,预防措施等。

5、抓好基层调解员的培训

由于人民调解员来自村民委员会成员或选举产生的群众。大多数没有经过专业的训练,法律素质不高,因此,搞好调解员的培训,是做好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镇综治委和司法行政部门肩负着管理或指导本级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采取集中培训或个别咨询的方式进行,不断提高调解员的素质。

6、经费保障

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存在劳动和报酬不相协调的问题, 无法落实无固定收入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综合治理的激励机制,形成多干少干一个样,特别是村民小组一级。建议通过法定程序,将调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调解、奖励经费充足、稳定,进一步落实调解人员补贴,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为搞好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坚强的后勤保障。

第2篇: 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根据《中共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虫草采挖期间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政法委的帮助指导下,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了相关工作,现将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建立长效机制

我局把虫草采挖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来抓。审计局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审计局及时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议,按照“提早部署、分类实施、多元化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力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不发生群体性聚集械斗和集访非访闹访事件”的原则,明确各自的职责范畴和应到的目标要求以及奖惩措施。局长对开展加强虫草采挖期间重大矛盾隐患、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强调维护虫草采挖季节全县社会持续和谐稳定的重要性,多次主持召开矛盾多元化解分析会。

二、强化安全稳定意识,全面落实责任

我局始终把结对乡的虫草采挖安全稳定放在重要位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第一要务,切实履行综合治理多元化解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好的安全防范工作,层层建立责任书,确保综治目标落实到位派出副局长为带队的“蹲点”干部小分队进驻到县审计局结对的茶扎乡,会同茶扎乡乡干部、木通村村干对以前因虫草采挖发生过重大事件的木通一村进行了矛盾隐患的摸底、排查和稳控措施的布控,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对虫草采挖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第3篇: 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乡镇是我国政府管理“五级结构”的最末端机构承担着贯彻上级政策、管理乡镇农村、沟通城乡的重要责。有道是“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足见乡镇管理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乡镇管理是以乡镇政府为核心的乡镇组织依法管理乡镇范围内社会公共事务的活动,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小康社会,难点在农村,重点在乡镇,工作着力点也在乡镇。乡镇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水平,直接关系着一个县区、一个市的整体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

一、乡镇设置现状

统一设党委、政府、人大、人武部、纪检委(监察室)和团委、妇联。一般乡镇内设党政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企业办、计生办等等,同时乡镇设置司法所、派出所、水管所、计生服务所、劳保所、国土所、财政所,和文化站、林业站、农业站等,这些就是传统的七所八站。站所一般3—5人。

二、现行乡镇管理体制的特征与弊端

乡镇管理属于基层管理的范畴,其特点主要表现为:

(一)综合性

乡镇管理的综合性特点主要表现在:

第一,管理对象和内容十分庞杂。每一个乡镇都设有党、政、武、企、群众团体等机构,领导政治、经济、文化、人口、等工作。

第二,从管理方法的运用上看,乡镇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各项事业的发展,必须把各项工作加以综合,采取综合性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才能把各项工作推动起来,从而收到明显的效果。

第三,从管理职能上看,由于乡镇工作的直接性和综合性的特点,综合协调和合作是非常必要的。乡镇党、政、经各部门只有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和帮助,才能使乡镇管理朝着预期的目标发展。

(二)实践性

乡镇处于我国政权系统的最基础一级,乡镇管理处于广大农村第一线。承担着贯彻上级政策、管理乡镇农村、沟通城乡的重要职责,具体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使之具体化,把方针、政策、法律、规和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因此,乡镇管理必须直接面对乡镇各个部门或行业,必须从实际出发,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三)群众性

乡镇作为农村基层行政区域单位,实质是乡镇管理机关代表人民群众管理乡镇各项事务。要以广大农民和城镇民的愿望和要求为基本出发点,一切从群众出发,一切为了群众。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利益是一致的,管理的本质是为人民服务。乡镇管理不但切实反映和维护农民和城镇居民的正当利益,同时也体现农民和城镇居民的愿望和要求。

综上所述,在现行体制下,乡镇政权的运作和管理特征集中体现为:

一是执行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政机关的指令和要求都要通过乡镇来贯彻执行,并具体落实到农民群众中去。

二是综合性。

乡镇全面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是直接性。除村民自治组织外,它没有下属行政组织,基本上是直接同农民群众打交道。

四是非完整性。不象县以上领导机关那样功能完备、机构齐全。

乡镇管理体制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职能转换不到位。一是管理职能越位。管了许多本应由市场、企业和中介组织管的事。二是服务功能错位。上级将名目繁多的指标分解下达给乡镇,并签订目标考核责任状,有些指标采取“一票否决制”,与乡镇主要负责人政绩“挂钩”。乡镇领导不得不将主要精力投放在落实各项指标上,没有足够精力为农民服务。三是社会职能缺位。尤其是免征农业税后,由于财力制约,大部分乡镇只能维持工作运转,无力承担公共设施建设,影响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整体水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的职权为七项。但在实际工作中,前乡镇承担的工作内容十分庞杂,可概括为八大类近50项,乡镇工作事无巨细,包罗万象,面广、量大、事杂,将有些应由社会承担的职能纳入乡镇管理范围,将有些应由农民做的事情由干部来做,成为“全能政府”、“无限责任政府”。越位、缺位、不到位的情况较严重,有些应该做的工作没有精力去做,而有些不该做的工作却疲于奔命。

(二)站所设置不合理。站所的设置大而全,而且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色彩。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乡镇不论人口多少,规模大小,站所设置千篇一律,这种状况增加了财政开支,降低了工作效率。有的站所上划由上级主管部门垂管,又受乡镇属地管理,乡镇和部门之间缺乏有机配合与协作,形不成人才、资金、设施、技术的优势互补。同时还普遍存在“三多三少”的现象,即管理型的干部多,服务型的干部少;“万精油”式的干部多,掌握专业技能的干部少;生产型的干部多,经营型的干部少,制约着乡镇功能的有效发挥。

(三)人权事权脱节。突出表现为责权分离,管用脱节。设在乡镇的站所、中心,有的职称评定在县以上部门,年度考核却在乡镇。不少站所驻在乡镇,人财物却垂直管理,形成“能看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由于乡镇和站所主管部门权责重叠交叉,乡镇责大权小或有责无权,县直部门权大责小或有权无责。《宪法》规定,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一级政权,但《行政处罚法》等法规没有赋予乡镇政府执法资格疑似乡镇在法律规定方面职权残缺,存在着“责任大、权力小”和“任务多、要素少”的现象。如禁止农用车载客、安全生产、农村环保等,乡镇没有执法管理权,但工作还得干,只有“违法行政”。由于职能的弱化,工作手段和方式只能靠单一的教育和说服,而现在利益多元化的状况下这种手段是越来越不被认可,很多情况下是无效管理。

在对经济发展的协调中,最常见的是作为为企业发展征地的主体嵌入,让群众理解为的负面行动,阻力前所未有,《物权法》出台更加剧了企业征地发展与群众利益的对立,单有的说服已经完全丧失了功能并且容易让乡镇政府卷入具体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的质疑,甚至卷入法律纠纷旋涡,难于在对经济的发展支持与老百姓的利益维护中有所作为,陷入干部无能、政府无用的信誉危机。

(四)政事、政企不分。财权、物权为在县区业务部门,事权留在乡镇,存在着“见到人的管不到人,管到人的见不到人”和“有责任的没法管,有权管的没责任”的现象,造成乡镇职能虚化,责任增大,自主权缩小。一些站所上划后,大都承担着本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肢解了乡镇政府的行政职权,难以发挥应有的行政效能。同时,乡镇政府往往包办了企业、事业单位的事;党委政府也很难把党务和政务分开。条块分割,权责分离,乡镇政府很难统筹、协调,不能有效地配置管理要素,进而充分履行职能。另外,有法律地位但没有执法权。

(五)乡镇债务多,负担较沉重。乡镇财政实际上是转移支付财政,自身没有财政能力,收钱无门,挣钱无路,要钱无缘,要想干事、干成事、不出事,实在苦恼。由于债务较多,负担较沉重,偿还难度大,不同程度地影响到乡镇的正常管理工作。同时,乡镇偿还能力有限,主要依靠县区财政加大转移支付额度。并且为了发展和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旧债尚未还清,又累欠新债,有的乡镇不得已向社会集资,向农村信用合作社借贷。花钱去路多,收钱来路少,乡镇领导穷于应对,甚至无可奈何,不能全身心地投入管理工作、服务活动和事业发展。

上述问题的存在,不能归咎于哪级组织、哪个领导,其成因是复杂的。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五大,经过20年的农村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农村管理体制、管理对象、管理任务、管理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既有现实的原因,又有历史的原因;既有社会条件的原因,又有自然条件的原因;既有体制机制的原因又有资金等管理要素匮乏的原因;既有乡镇自身工作的原因,又有上级组织的原因。这也是目前需要认真思考并逐步进行解决的问题。当前,我国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新情况、新问题大量涌现,乡镇管理必须创造性地回答和解决农村现代化建设所面临的现实矛盾和问题。

第4篇: 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按照市委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总体状况进行了调研,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开展情况

为加强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 35号)、《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平安xx建设的实施意见》(信发[2014] 15号)等规定和要求,我县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全面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结合开展的“三查三保”第三项查保活动和“保目标、争先进、比贡献”活动,始终坚持矛盾纠纷“每月排查、重要防范时段集中排查、热点难点问题重点排查”的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领导包案,采取针对性措施,限期予以化解,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2015年以来,我县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了我县在全国、全省

“两会”、纪念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庆典、十八届五中全会等重要敏感时期全县社会大局稳定,实现了赴京“零非访”。

(二)加强 “三调联动” 化解纠纷。我县完善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规章制度,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与法律援助、保险理赔、物价定损整合到一起,形成了多元化的道路交通调解机制,实现了对交通事故当事人“一站式”快捷服务。除此之外我县还建立了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三)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县、乡两级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要事项、决策、措施出台的前置条件、必经程序和刚性门槛,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把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项目、重大决策事项纳入评估范围,认真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2015年以来,我县对36个重大项目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前排查化解了不稳定因素。

(四)建立和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2015年5月全省、全市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召开后,我县按照省、市的要求,及时行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制定出台了《**县关于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成立了县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由县委副书记***同志担任主任,县委政法委书记、县政府分管副县

长、群工部部长、公安局局长担任副主任,中心下设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以及各村(居委会)也按照要求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同时,县委政法委成立了由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督导组5个,分片督导乡镇(办)、县直重点单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到6月底,县、乡、村三级矛盾调处化解中心已全部建成,建成率为100%;县直单位调解室达到85%。

(五)建立和完善四个平台建设。一是建立完善系统化工作平台。按时建立县乡村三级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综合工作平台和县级分行业、分系统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平台。二是建立完善信息化工作平台。我县依托“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将矛盾纠纷的分析研判、调处过程和处理结果,上传到该信息系统,做到网下办理,网上监督,随时查询。三是完善民声手机短信平台建设。县、乡、村三级不断完善手机短信工作平台建设,全面受理群众诉求和意见建议,实现群众诉求和意见建议的处理过程、办理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可问责,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四是建立完善法治化工作平台。推进法律援助进信访大厅工作,充分发挥了法治在矛盾纠纷调解中的作用,将法律服务贯穿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全过程。

二、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办法

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是多元化的,方式方法有司法、仲裁、沟通、协调、协商、调解等,总的要求是着眼于“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健全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排查调处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法,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解决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社会,要在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实际效用。

(1)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力求在第一时间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动态,以便抓“早”抓“小”,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通过两个渠道来实现:一是整合现有的综治、信访资源,在镇、街一级“纠纷排查化解中心”,把完善领导值班接待制度、给群众提供一个便民利民的服务窗口;二是在村(居)、社区进一步将组织网络延伸到村民组,及时将社会矛盾纠纷动态信息向村一级“中心”报送。

(2)要加强矛盾纠纷的台账管理。各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要对矛盾纠纷集中梳理,实现归口管理。“中心”要对掌握的矛盾纠纷逐件进行分析,按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确定适合的纠纷解决方式和相关的责任主体,归口处理,建立调解台账。

(3)要跟踪督促及时化解。依法办理和限期处理,归口处理后,定期督促和指导相关组织和部门,按照相关纠纷解决方式的要求和规定的完成时限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

“中心”或综治机构。

(4)要搞好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分析利用。各级综治机构对本辖区社会矛盾动态要及时掌握,包括办结的、待办的、督办的,各类纠纷的数据统计,每件纠纷及解决的具体情况。

(5)要加强领导。各级综治机构要统一组织协调和督办,对具体矛盾纠纷的解决,要件件有着落,项项抓落实;适时召开会议,总结情况,分析倾向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综治责任制。

三、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尚未形成合力。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存在着各部门之间缺乏配合联系,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凝聚力,没有专职部门来牵头,致使工作缺乏交流、汇报和向心力,有些工作处于无人管理,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没有与时俱进,因地、因事制宜,需要不断的丰富和完善管理条件。

(二)缺乏开展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费。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存在劳动和报酬不相协调的问题,无法落实无固定收入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综合治理的激励机制,形成多干少干一个样,特别是村民小组一级。

(三)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虽然形成,但是少数干部认识不足,缺乏工作积极性,没有一套合理的制约办法开展纠纷排查,难以真正发挥机制作用。

(四)基层基础依然薄弱。一是人民调解有所弱化。人民调解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而法院、公安受案数量逐年上升,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二是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有的基层干部缺乏应有的政策、法律水平,大部分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年龄偏大。三是保障水平不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专职调解员聘用经费及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落实效果不理想,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信访难题亟待破解。现行的信访考核机制是以“户籍所在地”为主,上级只通报,不调查不处理,给正常信访造成负面效应,少数非正常上访户抓住基层政府“软肋”,选择敏感时机缠访、闹访、越级上访并“漫天要价”,基层迫于考核压力,只能一次次进京赴省带人,工作愈加被动;对于长期生活在异地且矛盾纠纷发生在异地的人员,进京上访按户籍所在地考核,既不科学又不实事求是。

四、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确立多元化纠纷解决的理性思维。虽然我们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协商和解、调解、行政处理、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但并没有形成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统一协调、功能和程序互补衔接的有效机制。作为一种机制,必须要靠制度来保障,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同时,围绕司法部门搭建一个平台,发挥社会化的力量,利用民间组织、群众团体来参与调解,促进矛盾纠纷更好更快解决,又分担了基层干部维稳压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也是一种多元化解决的方式。

二是积极推动立法,使各类纠纷解决有路径可走、有规则可循。现在有不少人、甚至是相当的干部把“调解”理解为一般的协调解决的意思,认为人民调解可以统揽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调解可以包医社会矛盾纠纷的百病。实际上,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是多元化的,一般就有司法、仲裁、沟通、协调、协商、调解等,而且这些解决方式在社会上都有所实践并积累了经验。现在的关键是,要认真总结以往的经验,并把这些经验以规则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各类矛盾纠纷的解决有路径可走,有规则可循,科学有效地处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对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立法就十分必要,能够进一步突出司法体系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和功能,突出民本思想和社会自治精神,强调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与司法的衔接。

三是加强源头预防,完善考评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重视源头预防,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前提,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做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根本举措,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基础。要进一步推进信访问题解决,积极探索信访考核机制的科学化,逐步破解信访终结难题。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配齐基层人民调解员。在老党员、老政法工作者、老教师等人员中择优选择一些责任心强、素质高的同志担任专业调解员,并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和调解经费投入。

第5篇: 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一年来,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有关要求,深入学习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十九大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上级行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目标,做到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现结合本人的实际将一年来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了自觉执行党风廉政规定的自觉性。

今年以来,我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利用每周五学习的机会,组织大家共同观看了《反腐倡廉警示录》系列教育录象,多次参加县纪委组织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一年来我加强学习,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十九大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路,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一系列理论和规定武装自己的头脑,不断提高自身思想修养,提高自身的廉政意识和工作能力,明确了今后的工作方向,使自己与党中央保持了一致。

二、提高认识,进一步牢固从政为民的思想。

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对照基层“微腐败”事项认真自查,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牢固树立从政为人民的思想,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把自己的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照廉政承诺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的一言一行,以大局为重,不损公肥私,假公济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恪守信念,严于律已。

(一)人大工作(1)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1月、8月向镇党委各报告了1次镇人大工作情况,及时请示报告人大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坚持了党的领导,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2)加强“基础”建设,确保人大工作有效开展。规范化地完成镇人大办公室、人大代表联络室和联络站建设。在“六有三化”基础上,全面完成了镇人大工作“十有”建设,为加强镇人大与人大代表的交流,拓宽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提供了优质平台,为人大代表提供高质量的建议意见,实现建言献策和参政议政、做好当家人奠定了坚实的履职平台。

(3)按时按质召开人大例会。从2017年开始,我镇严格按照《广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要求,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人大例会,例会上组织代表围绕镇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议意见,为我镇党委政府民主科学决策提供更强而有力的支持。(4)全面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不断提升履职水平。在镇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4条建议已全部答复。闭会期间,通过人大代表联络室及人大代表联络站接待群众收到的建议和意见,也已转交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处理。进一步增强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和实效。围绕我镇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将“三问一评一票决”跟踪监督和“南融北康代表行”活动深度融合,积极开展宣传宣讲、调研视察、跟踪监督、带头示范和志愿服务活动,争当横石塘振兴发展的宣传员、调查员、监督员、示范员和服务员,真正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今年以来,组织开展人大代表视察活动1次,专题调研活动1次,“三问一评一票决”问进度活动1次,人大代表助力创文主题活动2次,走访联系群众主题活动2次,联系群众295户,收集到群众意见

203条;联络室、联络站开展人大代表接访活动18次,共接待群众人数2人,收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2宗。

(二)工会及后勤工作

作为单位的后勤管理者,我时刻秉着“热情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的理念,为我们的干部职工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抓好房屋的使用和管理,经常对文化站和职工宿舍楼的监控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大家的人身、财产、用楼的安全。与此同时,积极组织工会活动,搞好干部职工的业余生活,参与到文体活动中去,在活动到来之际,不辞辛苦,跑前跑后,积极为干部职工提供服务。不断提高单位车辆服务优质高效。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强化岗位责任,注重维修保养。在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时,能够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不利用职权和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做到了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三)驻村工作

艰苦奋斗,务实为民,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处理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自律、自省、自警、自励,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思想始终诚实,工作始终扎实,作风始终踏实。积极协调村“两委”干部一班人的凝聚力、工作协调能力和团结的现象。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理清思路,注重方法,狠抓落实,较好完成各项驻村任务。本人常常利用一定时间到分片村,了解人民群众、村组干部盼什么、想什么、关心什么,了解情况,掌握动态,有针对性的帮助解决一些问题。比如:精准扶贫,特困户的帮扶,村级班子干部队伍建设等等。对分管发生苗头性的行为及时提醒纠正,在平时工作中注意防范“四风”的反弹,在各个分管部门中没有人员发生违反违法违纪的行为。

 三、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一是学习政治理论,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做到在思想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能够认真落实十九大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党风廉政有关规定,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八项规定”等党纪法规,深入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三是本人加强学习,提高了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认识。更加着重廉洁自律的教育,能够深入学习,学习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带头进行廉政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自觉运用所学理论来指导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强化自我约束,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不良风气的侵蚀。四是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反腐图片展览,通过学习和参观,以身边事身边人的案例进行警示,大大增强了对勤政廉政的重要性的认识,更认识到了反腐败的必要性,认识到“四风”危害性,增强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方面的自觉性。在反腐败方面自己在思想上有明显提高,作风上有明显转变,纪律上有明显增强。

四、廉政建设情况

我认真执行廉政建设各项法规制度,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和中央的“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在办事中没有吃拿卡要,不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未有在惠民资金分配上为亲友打招呼,不接受红包礼金,不从事盈利性活动,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方便为家人或身边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在政治生活和政务活动中不搞权钱交易,不大吃大喝,坚持清正廉洁,办事公道,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工作中做到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纪政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树立勤政廉政的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四、学法情况认真学习法律,使自己成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一是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意识。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过程中,能积极比对相关法律、法规。二是注重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主动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提高代表的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三是无论在工作还是生活中,都能自觉遵守法律,遵守规章制度,从不做逾越规章之事。五、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一年来,本人在政治思想和工作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与领导和同事的帮助和支持是分不开的,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系统学习,理解透彻方面还有待加强。今后我将继续深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进一步增强防腐拒腐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