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首页> 精选专题 > 范文集萃 > 承诺书 > XX医院中层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

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执业自律承诺书(锦集3篇)

自律,出自《左传·哀公十六年》,指在没有人现场监督的情况下,通过自己要求自己,变被动为主动,自觉地遵循法度,拿它来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指不受外界约束和情感支配,据自己善良意志按自己颁布的道德规律而行事的道德原则。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执业自律承诺书(锦集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执业自律承诺书1

  2020年第一季度,山东多博仕律师事务所紧跟司法机关党建工作号召,积极响应疫情防控工作,发挥党员疫情期间带头冲锋的模范作用,积极参与各个社区、村委的疫情防控支援工作;认真学习党的政策与新方向,积极开展民主评议生活会,让党员之间在学习的同时,加深了解,增深感情,牢记总书记依法治国的理念,为下一步的工作制定正确的方向道路。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与业务培训有机结合,组织律师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律师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以点带面,开展各项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以保证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律师队伍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悦的政治优势和光荣传统,是新时期统一认识、端正思想、保持稳定的有力武器,是增强川大律师凝聚力的重要保证。我们所党支部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每个党员律师增强政治意识、贵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保持清醒头脑,提高政治警觉。党员律师积极参加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按照学习培训、分析、评议的部署,完成了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上各种思潮泛滥,有些不健康的观念也在侵蚀着律师的头脑。一切向钱看,热衷于拉关系,办人情案等不良风气在部分律师中占有一定的巾场。针对这些问题的出现,我们所又积极组织党员律师和非党员律师学习了有关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有关律师和法官的规定。同时,我们所的党员律师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作用,在工作中积极实现党的“三个代表”的指示精神,以点带面地积极开展工作,党员律师按照执业行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使全所律师在思想重视律师工作的规范性。

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执业自律承诺书2

  一、我州律师行业基本情况

  我州有5家律师事务所,共有律师35人。建立了3个党支部,共有党员21人,占总人数的60%。

  近年来,全州律师工作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实践活动为主题,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为重点,以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为突破口,以发展为主线,以诚信教育为重点,规范执业行为,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各律师机构充分发挥“三贴近”优势,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注重服务质量,着力为全州招商引资、市场经济主体、房屋拆迁、金融机构信贷、企业改制、农村土地流转、新农村建设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发挥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团的作用,为各级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建言献策,为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政府当好法律参谋。同时,组织律师参与各级领导在信访接待中心定时值班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疏导社会矛盾纠纷,引导和促进社会矛盾通过法定程序合法解决,发挥了律师在维护社会政治和谐稳定的作用,得到了州党委、政府领导的肯定和好评;以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竭力为本地经济保驾。两年来,全州5个律师事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136家,代理各类诉讼案件1469件,非诉讼案件83件,代写法律文书1123件,解答法律咨询1975余人次。

  二、我州抓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主要做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法律服务事业迅速发展,从业人员不断增加,进一步强化党对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的党建工作,发挥党员律师在工作中的骨干带头作用显得尤为紧迫。近年来,我们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认真抓好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㈠从实际出发,抓好组织建设。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对有3名以上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全都成立了党的基层组织;对不足3名党员的,按照地点相近、行业相似的原则,也都分别成立了联合党支部,从而使每个党员都能过上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没有一名党员游离于党组织之外;

  ㈡注重培养发展,不断壮大党员队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把发展法律服务行业党员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政治思想过硬,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的法律服务人员及时培养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加大培养力度,教育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㈢加强教育,切实提高法律服务行业的党员队伍素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经常利用党课、政治学习、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法律服务行业党员进行党性、法纪、廉政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他们增强了党性意识,坚定了理想信念;

  ㈣开展扎实有效的组织活动,增强凝聚力、战斗力。通过开展“党员挂牌上岗”、“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党员责任区”等具有行业特点的组织活动,增强了法律服务行业党员的奉献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把为民谋利、为民服务的宗旨变为现实

  三、我州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㈠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不够。有的律师事务所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重业务建设,轻思想和组织建设,每所平均只有3名党员,党组织的力量比较薄弱;个别党员律师思想出现偏差,党性意识比较淡薄,认为只要做好业务工作,遵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就行。律师执业机构在改制后,尽管本质属性是不以赢利为目的,但事实上都在追求利润最大化,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

  ㈡党的组织活动开展难。律师行业内部的领导机制、管理模式随着行业内在的要求已发生了深刻变化,上级党组织对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缺少针对性,分类指导力度不够。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满足于读读文件,上传下达,缺乏主动性、创造性,导致党组织活动少、内容枯燥、效果差。每所党组织中只有少量党员,加之律师在业务上的独立性和分散性,难以组织开展活动。

  ㈢对党员的管理难度较大。一是对党员律师的思想教育弱化。党员律师对政治理论学习热情不高,即使是组织党员学习,也往往是用业务知识学习代替政治理论学习。二是对党员律师的管理松懈。律师执业机构中积极主动的独立的党组织活动几乎没有,由于活动的组织形式,活动的时间、方法、内容上的不适应,组织活动又缺乏强有力的考核机制,使得党员律师参加组织活动无法保证。三是组织发展工作不正常。、委员都忙于办案,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等工作无人管、无人问,使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逐步减弱。

  四、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㈠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对新形势下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内在动力及其职业特点的结合点认识不清晰。以党政机关党建工作的基本思路、基本理念、基本形式在律师行业开展党建工作,导致党建工作与律师事务所发展、与律师个人的发展相脱节。对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理念落后,造成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没有内在动力,缺少活力和生命力。

  ㈡行业的特殊性和相对独立性,造成党员活动难于保证。由于职业的特点,律师接受委托后,必须进行调查、取证、会见当事人和出庭应诉,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有的党员律师流入外地执业,但因多方面的原因,组织关系还留在原所,导致较长时间内都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平时党员律师的政治学习只能要求其独立完成,党组织对律师党员的教育少,管理和监督少。导致一些党员律师对自身要求放松,体现不出党员的先进性。

  ㈢党建的形式和内容单一,缺乏与律师行业特点相结合的党员教育和管理,党员的发展工作停滞。由于在律师行业开展党建工作的理念陈旧,在党建的形式和内容上沿袭党政机关的做法,因而形式和内容都严重脱离律师行业的实际,思想教育空对空,组织活动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因而效果甚微;由于党组织的作用发挥得不好,党建工作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没有很好结合,党组织对于非党员律师缺乏吸引力和感召力,因而许多非党员律师尤其是青年律师不愿加入党组织,党员发展工作进展缓慢。

  五、加强和创新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几点建议

  ㈠把握发展机遇,提高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首先,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担负起加强律师党建工作的重要职责,积极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要把新形势下加强律师党建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改进工作方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抓好律师党建工作,实现党对律师行业的领导。其次,律师行业要提高对自身的认识,澄清模糊思想,把加强党建工作与加强律师行业的管理、发展联系起来,通过抓党建,帮助、引导、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㈡加强组织建设,使党支部成为律师所发展的政治核心。首先,必须把主要精力用在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上,只有支部书记、委员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才能增强党支部在律师中的感召力和影响力,才能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有力的战斗堡垒和领导核心。其次,必须围绕改革、发展来加强支部建设,坚持与时俱进,改进、创新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再次,必须定期组织党员进行政治学习,有针对性开展理想、操守教育,教育党员律师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牢固树立敬业为民、诚实守信、热心公益、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第四,必须用严格的制度、严格的纪律和符合律师工作特性的方法保证党支部的组织制度、生活制度、监督制度和工作制度得到落实,把接受党员和职工群众的评议,作为检验支部工作成效的重要途径,形成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的长效机制,使党支部的工作走上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的轨道。第五,必须充分调动全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干事创业的热情。党支部要经常与律师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律师的思想动态,倾听他们的呼声,关心他们的疾苦,帮助他们解决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出浓浓的家庭氛围。以深厚的感情对待职工群众,必然会紧密党群关系,增强基层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㈢紧扣行业特点,把党建工作与律师执业活动有机统一。在律师行业开展党建工作,应针对律师执业特点,开展以“扩大影响力、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为主要内容,通过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活动主题,树立先进典型,加强分类指导,探索活动方式,加强自身建设,使律师行业党组织形成工作规范有序,活动丰富多彩,内容常搞常新的良性运行机制。第一,党建工作要与律师行业经营和管理相统一。律师党组织活动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律师行业的发展相融合。党员律师要模范地执行行业规范和律师事务所的制度,党员律师要争做业务骨干,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要积极参与党组织活动,带头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促进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专业化和民主管理建设。只有这样,党组织才有地位,才有亲和力和凝聚力,对律师行业发展才有促进作用。第二,党建工作要与律师行业形象建设相统一。律师行业是以“服务”为唯一特征的,而服务是以“诚实信用”为前提。因此,律师党建工作,必须将诚信建设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相结合。党员律师必须做“诚实守信”的带头人,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规范的模范,做诚实守信的标兵,带动、教育和影响其他律师。第三,党建工作要与提高律师综合能力相统一。党员律师要牢记自己肩负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作用的任务,要求党员律师要在学习和更新法律知识上起带头作用;要在办理案件认真负责、耐心仔细上起带头作用;在办案中要在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最高准则上起带头作用;要在恪守律师职业道德,遵守律师执业纪律上起带头作用。律师党建工作必须采取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形式,使律师的素质逐年有所提高。这样既提高了素质,又融洽了感情,既开展了党的活动,做了群众工作,又使非党律师团结在党员的周围,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第四,党建工作要与律师文化建设相统一。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离不开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在创建律师文化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律师党建工作可以开展党建工作模范律师事务所、模范党员律师的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优秀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还可以积极开展律师文化研究、社会公益活动、法律援助活动等等,进一步增强律师对自身职业的认同感,荣誉感和责任感。

  ㈣着眼行业属性,不断健全党员管理制度和发展新党员。首先,在管理上,要根据行业特点,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党员管理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健全和完善政治学习、党内监督、支部大会、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思想汇报、联系群众、党员考核等制度,从而达到规范有制,有章可循。其次,上级党组织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在律师行业中建立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要从制度层面上拓宽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的管理模式,由原来的自我管理拓展到由上级主管部门委派联络员协助指导管理,协助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使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进入规范化运行轨道。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定期对律师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以及活动效果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帮助整改,确保律师党员管理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再次,要认真制订党员发展计划,明确发展工作目标,发挥党员律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大业务骨干中的优秀分子培养力度,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逐步壮大党员律师队伍。

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执业自律承诺书3

  一、为规范事务所的财务运作和管理,有效地利用财务资源,特制订本制度。

  二、 事务所在银行统一开设若干账户,供本所全体律师使用。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私自以事务所名义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账户。

  三、 事务所建立一套符合会计准则的财务账册,账册设总账和明细账。禁止另设暗账或第二套账。

  四、 律师业务收入(律师费)无论支票或现金均须进入事务所设立的账户,由事务所财务人员统一开局税务票据。禁止本所律师私自收费,私自开票。

  五、 除房租外,事务所的公共费用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担,共同收入则平均分享。

  六、 事务所的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空调费、水电费、电话费等经常性支出的办公费用由财务人员核对,报经执行合伙人签字同意后支付。

  其他公共费用支出须先经行政部经理审批,再由财务人员核对并报经执行合伙人批准后支付。

  七、 费用报销应按照规定粘贴单据并由报销人签名,经出纳核对和主管会计复核签字,再由执行合伙人签署同意后方可报销入账。

  所有报销凭证必须是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凭证。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给予报销。

  律师个人使用饮食业发票或大额耐用品发票报销,必须符合当年度税务部门对律师事务所作出的相关规定。

  八、 合伙人支取个人业务收入,应填写支取凭证,经主管会计审核签名后,再由执行合伙人签署同意后领取。

  九、 合伙人完税后个人业务收入账上余额不得少于 万元,超过部分可全额支取。

  聘用律师的个人业务收入完税后可预领 %,余额在办理结案手续后于当月结清。

  本条第二款若与聘用合同规定的不符,则按照聘用合同执行;聘用合同没有规定的,依照本条第二款执行。

  十、 合伙人或聘用律师若欠费,自收到财务报表或财务欠费通知之日起,合伙人应在 个工作日内,聘用律师应在 个工作日内缴清欠费,逾期者,事务所按日计收欠缴额 的滞纳金。

  合伙人欠费超过一个月,由财务人员发催告通知;欠费超过 个月,由执行合伙人签发欠费催告通知,并向管理委员会通报;欠费超过 个月,按自动退伙处理,由此发生的退伙,合伙人无权要求退返投资款(含装修投资等递延资产)。

  专职律师欠费超过 个月,由财务人员签发催告通知,欠费达 个月者,事务所应终止其聘用合同,并有权追偿其欠缴的费用。

  十一、 合伙人或聘用律师在本所欠交的费用,财务人员有权用欠费的合伙人或聘用律师的个人业务收入优先冲抵,或在银行账户中直接予以划扣。

  十二、 合伙人和聘用律师在从事业务过程中,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合伙人或聘用律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事务所在先行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过错的律师追偿。

  十三、 合伙人有权监督事务所的财务收支情况。

  十四、 财务人员应对事务所当月的收入和支出及时做好明细账,以便合伙人核查。同时,财务人员应每月制作《合伙人月度现金流量明细表》和当月的《公共开支明细表》呈报给各合伙人。合伙人在核对后,应在当月的《合伙人月度现金流量总表》上签字。如有疑问的,应于收到《合伙人月度现金流量明细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到事务所财务部门进行核查。

  十五、 财务人员须在每季度首月第 个工作日前,对上个季度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财务分析,并将财务分析的结果与上季度财务报表一并呈报管理委员会。呈报财务年报时也应有财务分析结果。

  十六、 事务所财务人员应做好税费的代扣代缴工作,按时报税。

  十七、 事务所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合伙人和聘用律师违反财务制度的不合理要求。

  事务所财务人员有权向执行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或合伙人会议反映本所合伙人或专职律师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

  十八、 事务所的财务印章由财务主管负责保管,执行合伙人私人印鉴由出纳负责保管。

  十九、 本规则的修改,由管理委员会或者 的合伙人提议,并由合伙人会议以全体合伙人的 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十、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合伙人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