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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加法人被执行人申请书【五篇】

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申请书也是一种专用书信,它同一般书信一样,也是表情达意的工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追加法人被执行人申请书【五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篇: 追加法人被执行人申请书

X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王某,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广东省珠海市……,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

被执行人:某家居商店。住所地:珠海市某某商场5层1234室,联系方式:……。

追加被执行人:严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x,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开户人名称:严某,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莆田市分行营业部,账户号码:xxxxxxxxxx。

申请事项:申请追加严某为XX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劳人仲案字【20xx】1433号之终局裁决的被执行人,并执行严某名下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某家居商店(个体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案,xxxx年xx月xx日经XX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劳人仲案字【20xx】1433号之终局裁决的被执行人,某家居商店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劳动经济补偿金16422元。由于某家居商店未履行支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XXXX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XXXX区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执行。

个体工商户只是公民从事民事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其财产

和收入归个人或家庭所有,其个人或家庭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严某作为珠海市映日家居店的法人代表,应承担该裁决结果的无限连带责任。

因此,申请执行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追加对严某为本案被执行人并执行严某名下的财产,望贵院予以支持。

此致XXXX区人民法院

提交人:

日期:

第2篇: 追加法人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1961年2月11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无固定职业,住xx市XXXXX街XX号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女,汉族,1981年10月14日出生,住武汉市XX区XX43号X楼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3323

申请请求:追加毛晶晶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吴勇借款纠纷一案共同被执行人,共同偿还该案借款本金、利息及代垫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

事实理由:申请人XXX与XX借款纠纷一案已由硚口区人民法院以(2009)硚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现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XXX承认该笔借款用于偿还其和妻子XX名下的贷款,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关于“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规定,该笔债务属XXX和X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特依法申请追加XX为本案共同被执行人。

此致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零xx年九月日

第3篇: 追加法人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董xx,男,汉族,19xx年7年1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xxxxxxxx,身份证号码5xxxxxxxxxxx。

被申请人:郭xx,男,汉族,19xx年8月28日出生,住址xxxxxxxx,身份证号码3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执行人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董xx与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粤03民终xx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已由龙岗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经申请人核查,被申请人是由其股东郭xx出资xxx万元于20xx年12月25日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请求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依据上述规定申请法院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执行人。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第4篇: 追加法人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登记住址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xxx,性别____,民族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登记住址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XX有限公司

住所:xxxx

法定代表人:XXX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XXX作为本案被执行人。

事实理由

申请执行人XXX与被执行人XXX有限公司XXXX纠纷强制执行一案贵院已立案受理(案号:XXX执字第XXX号),至今被执行人XXX公司都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清偿义务,同时XXXX公司系自然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系公司100%控股股东,且有履行能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特申请追加xxx为本案被执行人。

特此申请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年xx月xx日

第5篇: 追加法人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周XX,男,汉族,出生于XXXX年4月7日,农村居民,户籍地xxxxxxxxxx,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被申请人:王XX,男,汉族,出生于XXXX年10月6日,农村居民,户籍地xxxxxxxxxx,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被申请人:潘XX,女,汉族,出生于XXXX年2月10日,农村居民,户籍地xxxxxxxxxx,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被申请人:王XX,男,汉族,出生于XXXX年6月17日,农村居民,户籍地xxxxxxxxxx,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申请事项:

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XXX、潘XX、王XX为xx省大竹县人民法院(20xx)大竹执字第152号的被执行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甘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xx省大竹县人民法院作出(20xx)大竹民初字第17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甘XX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偿还申请人周xx借款40000元,并从20xx年5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借款利息直至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共计1240 元,由被告甘XX承担。

被告甘XX之夫王XX遗留了一套为位于xx县xxxxXX栋11-2号住房,现申请人已向xx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房屋,已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申请人王XX、潘XX、王XX都有继承该房屋的权利,因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XX、潘XX、王XX为xx省xx县人民法院(20xx)大竹执字第152号的被执行人,望批准!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