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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五篇

党风即党的作风,是党的无产阶级性质和世界观在党的工作与活动中的表现,是全党包括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个人在政治、思想、组织、工作、生活等方面体现党性原则的一贯的态度和行为。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五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一】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扶贫开发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运行,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把扶贫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特作出以下承诺:

1、切实抓好项目规划和申报。组织好项目村组,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规划项目;按有关规定的权限,上报上级进行立项和审批,扶贫项目一经审批确定,任何项目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项目的计划、资金和建设内容。

2、切实抓好项目管理。抓好项目管理,成立项目组织领导机构,明确项目实施责任,落实好项目管理责任制;完善项目建设档案管理,从项目立项开始,到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各种资料档案、数据档案、图像档案都分类立卷归档,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把工程质量关,派出技术人员现场监理,保证工程质量。

3、切实抓好项目监督。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保证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4、切实抓好项目公示、公告。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项目计划安排、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项目实施地点设立项目标志碑,长期接受贫困群众监督。

5、切实抓好项目监测。制定项目进度定期收集制度,及时做好进度收集,随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

6、切实抓好项目后续管理。扶贫项目实施完成后,遵循群用、群管原则,由镇村牵头,村民小组长召集,召开群众会,制定相应的后续管理办法或村规民约,加强对建成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的可持续性,充分发挥扶贫项目的长期效益。

7、切实抓好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一是保证扶贫财政资金专户存储、专帐核算、封闭运行。二是扶贫财政资金采取县级报帐制管理。按报帐制的规定和程序,严格把好审核关,保证财政扶贫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资金跟着项目走,坚决杜绝挤占、拉用、挪用、截留、滞留、贪污扶贫资金等现象的发生。

8、切实抓好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工作。建立验收和绩效考评制度,对竣工项目进行检查,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总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初验,防止和杜绝扶贫资金的“跑、冒、滴、漏”,做好项目总结和绩效考评工作,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9、在扶贫项目管理中,要充分发挥好组织、指导、协调的作用,不直接实施扶贫开发项目。

10、严肃扶贫项目组织管理纪律。

(一)不接受项目施工单位请吃、请玩;不接受项目施工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卷、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接受施工单位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参加项目施工单位邀请的娱乐活动和及公务考察为名的游山玩水。

(二)不向项目施工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借用、租用项目施工单位的交通、通信工具等物品;不参加项目施工单位举办的任何庆祝活动。

(三)不安排配偶、子女、直系亲属承包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不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单位。

11、严格遵守以上廉政建设承诺书的条款,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关责任。

【篇二】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为深入推进白河农村商业银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自身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规范自身从业行为,严守党内各项制度,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要求,廉洁奉公,勤勉敬业,作好表率,本人特向白河农村商业银行作出如下廉政承诺,并自愿接受监督:

一、严守党的政治组织等各项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始终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党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加强自身纪律建设,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党委和纪委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动负责,积极协调,深入推进,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和两手抓、两不误,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开展。

三、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坚决纠正“四风”。切实加强自身作风建设,深入实际开展工作,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弘扬求真务实工作作风,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厉行节约,不讲排场、比阔气、搞攀比,不贪图享受、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四、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提高党性修养,增强职业操守,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廉政制度,清正廉洁,严格自律,不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腐化堕落,自觉执行以下廉政规定:

1、不违反规定收取礼金、购物卡、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2、不跑官要官;

3、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

4、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借婚丧嫁娶之机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6、不公款报销或到服务对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在本单位设立“小金库”;

7、不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参与其他营利性活动,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兼职取酬;

8、不参与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

9、不用公款相互宴请、相互走访、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10、不用公款组织开展或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健身、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五、带头执行重要节点各项廉政规定和纪律要求。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加强重要节点廉政建设,遵守中央关于节假日各项廉政规定和纪律要求:

1、元旦、春节、中秋等节日期间不收受下属和服务对象的礼金、_、支付凭证等“过节费”;

2、节日期间不用公款拜节送礼、买送礼品、土特产和支付凭证等,不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3、不举办各种奢华的联谊会、茶话会、客户答谢会、工作总结会等;

4、带头抵制“会所中的歪风”,不出入各类私人会所。

以上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自愿接受员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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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实际工作中全面落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要求。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认真对照公司工作实际,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党中央、中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一系列方针政策,用党员标准规范行政办管理人员。

二、 全面履行职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努力钻研业务,提高能力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三、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落实《廉政准则》,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防微杜渐。在八个方面52个不准上,不涉足,不插手,不操作。

四、 遵纪守法,廉洁从政。自觉维护公司的整体形象和威信,执行党总支的决定,坚决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按廉政要求做好表率。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六、 对党忠诚、言行一致、清白做人、洁身自好,守规遵纪。

承诺人:

【篇四】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端正工作作风,正确对待和行使公司领导和同志们所赋于我的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力,从思想上和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为树立高速客运公司班子的良好形象尽到一份责任,特做出如下廉政建设自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

1、以《党章》所要求的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三重一大”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确保各项规定和措施能够顺利地得到实施,促进高速客运公司年度两个文明建设目标的顺利完成。

2、认真参加各类党风廉政教育和作风建设宣传教育学习,在工作岗位上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地位观、严格遵守“八荣八耻”,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及时改进。坚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自觉向领导和同志们汇报个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3、严格履行班子分配的工作职责,克已奉公,履职尽职,不以权谋私,并教育管理好责任区及本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违规违纪以及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4、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基层单位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等规定,注意公众形象,在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按规定切实做好本职工作,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利用公物进行营利性的活动。

5、在工作和业务交往中,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部门或个人开支应由本人支付的个人费用。不借出差、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等娱乐活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公平、公开管理的宴请、礼品馈赠或享受其他的服务,不参加赌博等与个人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做违反社会公德的事。

6、加强对自己的家庭成员的管教,不利用自己职权上的一些影响和职务上的一些便利为自己的配偶、子女及亲戚朋友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7、按时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篇五】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一、严守政治纪律。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省委、州委和县委的决定,维护县委班子团结。

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客观规律和科学态度谋发展、办事业,做到不主观武断,不盲目攀比,不违反规定决策。

三、自觉加强党风党纪学习和廉政教育,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做到清正、廉洁、务实。

四、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父母、配偶、子女不接受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五、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不利用公款请客送礼或相互请吃,杜绝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行为。

六、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不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以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七、不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八、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九、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十、不参与赌博活动。

十一、如实报告个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

十二、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以上承诺敬请组织和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