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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网络行为习惯调查问卷【3篇】

分析,就是将研究对象的整体分为各个部分、方面、因素和层次,并分别地加以考察的认识活动。今天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小学生网络行为习惯调查问卷【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1】小学生网络行为习惯调查问卷

  我们**区是**年4月组建的一个新区,下辖5个镇,人口近21万(其中农业人口近16万)。原有行政村132个,村干部1445人,其中定职干部436名,**年4月行政村合并后,行政村、村干部和村定职干部数分别精简到61个、541人和236人。541名村干部中,女干部104人,35岁以下的117人,36岁至45岁的252人,46岁以上的172人,高中以上学历的398人。村党组织书记35岁以下的11人,平均年龄44.4岁,高中以上学历的47人。村委会主任35岁以下的10人,平均年龄43.1岁,高中以上学历的38人。近年来,我们一直把村干部的教育管理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今年,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和镇村区划调整后的新形势,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我们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推行了村定职干部规范化管理工作,着力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稳定农村干部队伍,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把村级党组织建设成“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实践者、推动者。现将推行村定职干部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作一汇报。

  一、推行村定职干部规范化管理的背景

  开展行政村合并、村组干部精简工作的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提高村组干部队伍的素质,充分调动村组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村组干部的工作效率,确保村级组织的高效优质运转,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然而,通过平时的工作和调研,我们发现在行政村合并、村组干部精简后,村干部的规范化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第一,村干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疏远了党群干群关系。有的镇只重视村定职干部选拔任用,却忽视了对他们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由于平时教育培训走过场、搞形式,监督管理不严格、不顶真,致使部分村干部素质低下,能力较差,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等方面无所建树,成绩平平。还有极少数村干部作风粗暴,想问题、办事情不考虑群众的苦乐得失,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

  第二,村干部工资收入不平衡,挫伤了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一是镇与镇之间村干部工资收入相差较大。从我们统计的情况看,白马镇村定职干部平均工资达8839元/年,而口岸镇只有5000元/年,两者相差3839元/年。二是村与村之间定职干部收入分配不合理。各个镇过去基本都不发放效益工资,在村干部思想上形成了“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多少无所谓,干好干坏一个样”的认识误区,调动不了村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三是村干部付出的劳动与所得的收入不完全对等。现在的村干部工作在基层一线,既要管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又要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还要调处纠纷、收粮征税,可谓“上管天文地理,下管鸡毛蒜皮”,责任无限大,可收入却相对较低,不少村干部宁可外出打工挣钱,不愿继续干农村工作,大部分农村年轻人也不愿意加入村干部的行列,村干部队伍的力量薄弱,后继乏人。四是少数经济薄弱村、后进村村干部工资报酬难以兑现。极少数村过去由于完不成税费收缴任务,导致年底双文明考核过不了关,村干部工资只好在帐上“挂起来”,挫伤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村干部社会保障参保率较低,给村干部带来了后顾之忧。我区5个镇中只有少数镇为村定职干部办理了养老保险,个别镇办理了医疗保险。参保的途径也不尽一致,有的是在农保部门投保,有的是在镇经管部门投保,退休(职)后有可能享受不到现所交投保费的增值部分。而且参保对象也各有规定,有的为连续“定职”3年以上,有的为连续任“定职”6年以上(含军龄和任小学教师、农村医生的工龄),既不利于养老保险的社会化发放,也不利于村干部队伍的稳定。如不推行养老保险制度,一方面会影响村干部工作的动力,另一方面反而会增加镇财政的负担,事实上,一些村退职干部的待遇不落实问题已成为退职村干部上访的重要原因。

  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农村干部队伍的稳定,影响了农村改革的深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为此,我们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了深入调研,几上几下反复征求意见,经集体讨论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对全区村级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会计站长(不包括隶属村级党组织的负责人)试行了规范化管理。

  二、村定职干部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进一步扩大民主,建立完善科学的村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进一步探索、完善"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等选举方法,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选拔任用的有关程序,确保村党组织书记由德才兼备、实绩明显、群众公认、经济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党员担任。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目前,全区有5个村书记、主任一肩挑。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委员及主任。通过选举、组织考察、群众推荐等多种途径,采取镇干部下派兼职、优秀村干部异村任职、公开选拔等方法,调优配强村干部队伍;目前,全区镇机关干部下派到村任职、兼职的共有14个,村主要干部异地任职的有13个,60个村采取了“两推一选”的办法选拔村党组织书记,还有1个村尝试了“公推直选”的办法选举村党组织书记。各级党组织努力把培养选拔年纪轻、有文化、有带头致富、带领致富本领、有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能力的优秀人才吸纳到村干部队伍中去。

  2、改进教育培训方法,探索不断提高村干部队伍素质的有效途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村干部培养、培训规划,有计划、多途径、多形式地对村干部进行培训。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培训由区委党校和镇党委负责,确保每年不少于10天的集中学习教育、培训;其他村干部的培训由镇党委负责,确保每年集中学习教育、培训不少于7天。鼓励村干部参加大专学历教育,到2005年,村党组织书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要达到80%以上,村45岁以下定职干部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他村干部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要达到50%以上。培训经费通过多种方法解决,确保培训工作在不增加村级负担的情况下得以落实。

  3、建立健全工资报酬制度,确保村干部的工资报酬按期足额兑现。村定职干部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原则上由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和效益工资三部分组成。村定职干部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在镇财政中列支;效益工资按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纯收入计算奖金报酬(不含农业税及其附加、一事一议收入及镇财政转移支付的收入),在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

  (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职龄工资和规模工资三部分组成。①职务工资:书记每月180元,村民委员会主任每月160元,村会计站长每月140元;②职龄工资:按任职时间,每年以4元计算。职龄的确定,镇管定职干部按原定职干部任职年限计算,新任干部从任职时起算。③规模工资:以所在村户数为单位计算,每户0.5元,总数除以12为每月应发放数。

  (2)考核工资:①按工作实绩年终双文明百分考核结果确定,一类村占总村数的20%;二类村占50%;三类村占30%;②村干部的报酬以所在村的等次确定。分类标准及考核工资多少由各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村主任的考核工资占村党组织书记考核工资的80%,村会计站长按村党组织书记的70%计算;③考核工资的发放,要体现优绩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采用岗位责任制考核,适当拉开档次;④考核工资年终由镇统一考核发放。

  (3)效益工资:按当年村级集体经济到帐收入计算效益工资。村级集体经济纯收入年3万元以下的,原则上不享受效益工资(具体情况由各镇确定);3万元以上(含3万元)至5万元的,可按纯收入20%计算,5万元以上(含5万元)至10万元的,可按纯收入25%计算,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一般以不超过总收入的30%计算。效益工资由村先落实奖金比例总额,再分别落实到每个村干部,并出具报告经党委、政府批准后发放。

  4、推行村定职干部养老保险制度,解决村干部后顾之忧。保险对象为各村现任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站站长,同时,享受养老保险的对象必须连续任"定职"干部达3年以上时间。保险费的缴纳,按照2:3:5的比例分级负担,即个人缴纳20%,村集体负责30%,镇财政负担50%。缴纳的保险费金额,按现时资金增值率2.5%测算,即60周岁后村党组织书记月领200元,村主任月领180元,会计站长月领160元。随个人工资增加,而三级负担的金额相应增加。缴费分半年次缴,即每年的5月底前和11月底前缴镇农保所(民政科)。投保对象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男一般为60周岁,女一般为55周岁,投保人因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的,经组织同意,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可提前至男55周岁,女50周岁。但领取时只能根据实际投保年限领取养老金标准。投保人领取养老保险金,保证期十年。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保证期内养老保险金余额可以按规定一次性领尽。领取养老金超过十年者,养老金领取终身。在职期间自动离职、因犯错误受开除或刑事处分离开村定职干部岗位的,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已缴纳部分可以一次性结清。因其他原因组织调整不再担任村定职干部的,镇、村不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可以一次性结清,也可由个人继续缴纳。

  5、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制定对村定职干部严格考核和奖惩激励的有效办法。制定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会计站站长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明确岗位职责,并严格考核奖惩。每年考核要采取个人述职,党员和群众评议,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要与工资报酬挂钩,年度考核称职的发放全部工资,优秀的予以奖励,不称职的除扣发考核工资外,作必要的组织调整。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村定职干部规范化管理试行以来,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不仅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大为提高,队伍结构素质和能力不断优化,而且危机感和责任心也大为增强。但是,目前我们仍然处于试行阶段,而且这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少问题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去思考,不少工作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去完善。下一步,我们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入学习省、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将村定职干部规范化管理工作推向深入。

  一是抓好组织领导。村定职干部规范化管理工作事关村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等诸多内容,涉及到方方面面。我们建立了区村定职干部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组织、财政、民政、农业、劳动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下设工作班子,集中一段时间专门抓这项工作,力求抓出成效。同时要求各镇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齐心协力,齐抓共管。

  二是抓好督促检查。深入各镇、村,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了解、走访村干部等形式,加强对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执行较好的镇、村要予以表扬,同时对执行不力的镇、村要予以通报,树立正、反两方面的典型。

  三是抓好措施细化。区五家部门虽然出台了指导性的意见,但具体操作过程中还有很多需要进一步细化、具体化的地方,比如村定职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工资的分类细化、村定职干部的管理等方面都要有具体的措施。目前,我们已要求各镇结合各自实际,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今年,我们将着重在选准配强村级党组织书记上下功夫,重点抓好“一把手队伍建设工程”,把村党组织一把手队伍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四是抓好规范完善。目前各镇在实施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工作时,部分内容、要求和标准还不尽一致,同时我们下发的文件中可能还有一些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对此,我们将派出专门力量,继续深入调研,以改革的精神,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路子,再将此文件予以修订完善,并出台一些相关的操作细则,适当时候以区委名义下发文件,真正使这项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篇2】小学生网络行为习惯调查问卷

  网络作为时代发展的新平台、新媒介,因其技术更新快、传播速度快、言论自由度大、信息隐匿性强等特点,治理难度大,逐步成为社会治理难点,但决不能因为困难就退缩,因为阻碍就避让,让网络成为社会治理的“弃荒地”。

  近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的通知,为广大党员网络行为划定了红线,更明确了净化网络环境的大方向,坚定了网络治理的信心和决心。党员要将严于律,在党言党、在党为党、在党爱党是每个党员应尽的职责和使命,无论是在现实社会,还是在网络平台,党员都要贯彻到底,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始终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心中长悬达摩克利斯之剑,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用自己的行动诠释党员的担当。自律是植根党员内心种子,只有不断浇灌和修建,才能结出坚实的党性果实,在将纷繁的诱惑的面前,毫不动摇,在外界的干扰面前,党员要将先锋模范树立起来。党员之所以称之为党员,因为党员就是先锋队、就是示范军。在网络大潮中激流勇进,也便成为当代党员的时代风向。面对治理困难、环境复杂的网络社会,党员决不能坐视不管,而是要一马当先,在从严自律的基础上,敢于亮出身份,引领风尚,点燃网络的红色火焰,主动发表文章进行宣传,主动发帖解难进行答疑,主动质询困难进行帮助,主动征求意见帮助改进,让网络成为党员和群众的连心桥,密切了关系。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网络战争中,广大党员也要时刻保持着战斗状态,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不断充实理论素养,直面不当言论,用正确的政策解读予以回应,用明晰的规章制度予以解答,引导和引领广大网民树立正确网络信息观,共同抵制不当言论、不当信息的侵袭和干扰。

【篇3】小学生网络行为习惯调查问卷

  为深入贯彻区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凝聚力工程”,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建设的意见》[宝委组)55号文]的精神,加强对全区各街道(乡镇)党员服务中心的指导,规范街道(乡镇)党员服务中心的服务标准,发挥党内服务网络“服务党员、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作用,现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本市街道(镇)党员服务中心建设的几项规范要求(试行)》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几项规范要求:

  一、街道(乡镇)党员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

  街道(乡镇)党员服务中心应当体现“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的便捷作用,为基层广大党员提供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成为面向区域内所有党员的服务窗口,为区域内所有党员提供咨询、指导、协调、帮困和培训等服务。

  街道(乡镇)党员服务中心的功能集服务、管理、活动、教育四位一体,主要服务项目应包括:

  (一)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受理党员办理转接组织关系;接纳党外群众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帮助其落实培养、教育的基层党组织。

  (二)党务工作政策咨询:提供中央、市委和区委有关领导的讲话、可公开的党内文件资料查询;提供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工作的各类政策咨询;收集、整理组织生活等党内教育活动的经验、案例供基层党组织选用;

  (三)党员教育资料服务: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提供党员教育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党员教育参考书籍、电教片等资料的借阅和观看等服务。

  (四)求助热线服务:对党员和群众提出的求助要求予以帮助;协调有关单位和组织解决党员和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需求。

  (五)承办服务:对党员缴纳党费提供受理服务;对有特殊情况的党员提供档案临时代管服务;提供发放党内有关报表、书籍、材料的服务。

  (六)党员志愿者服务: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党员、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积极开展各种富有成效的党员为民服务活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七)党员信息管理:为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两新”组织党员和流动党员建立党员信息库,做好信息管理工作。

  (八)为建立基层党组织提供协助服务:对拟建立党组织的单位提供必要的帮助,为他们开展党务工作提供咨询和协助服务,使党员服务中心成为基层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的重要依托。

  二、街道(乡镇)党员服务中心的工作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

  1、党员到街道(乡镇)党员服务中心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咨询、求助等,不分管辖地域,不论身份属性,第一个接待受理的街道(乡镇)党员服务中心要如实受理登记,进行服务或处理。对超出本中心服务范围的应及时报上级组织部门或地区党员服务中心协调解决。

  2、对中心受理的党员求助服务,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特殊情况可视情况适当延长,但必须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

  3、对报党员服务中心协调处理的服务要求,党员服务中心协调处理后,由原接待受理的党员服务中心负责反馈落实。

  (二)情况报告制度

  1、街道(乡镇)党员服务中心在接待受理党员求助服务中,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如实记载求助要求,反映处理结果。遇到特殊情况要进行个案专报,一事一报。

  2、定期汇总分析党员求助的情况以及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有关组织部门报告,并抄报地区党员服务中心。

  3、党员的重大求助或反映重要的情况,受理的党员服务中心应及时上报上级组织部门或地区党员服务中心,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三)工作信息沟通交流制度

  1、地区党员服务中心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有关工作,交流服务信息,沟通相关情况。

  2、街道(乡镇)党员服务中心应及时将有关服务内容、服务信息、工作体会、人物写真、服务案例分析等分别投寄市党员服务中心和地区党员服务中心,用于编辑印发《服务信息摘报》进行工作交流。

  三、街道(乡镇)党员服务中心的配备标准

  街道(乡镇)党员服务中心要体现服务党员、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工作宗旨,真正把党员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党员之家”,在服务中心建立时要做到四个同步,即“设施同步配备,人员同步到位,经费同步落实,工作同步推进”。

  1、各街道(乡镇)党员服务中心一般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有可供上网的电脑,党员电化教育设备齐全,包括“一室两机”,即播放室、电视机、影碟机(VCD、DVD播放机)等。

  2、各街道(乡镇)党员服务中心应建立工作班子,设有服务窗口,开通服务热线,并且要有日常工作人员1—2名,专门负责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确保中心工作的正常运行。在接待场所内外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服务标识。

  3、各街道(乡镇)党员服务中心应提供党报党刊,如《人民日报》、《解放日报》、《党员学习参考》、《支部生活》等报刊杂志。提供有关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学习书籍、入党须知及基层党建工作规范等业务书籍。

  4、各街道(乡镇)党员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要做到“四有”,即活动要有计划,服务要有记录,工作要有检查,年底要有总结。为了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还要保证相关设施的配置,如电话机、传真机、计算机、打印机、书橱、陈列柜及必备的桌椅等。

  四、街道(乡镇)党员服务中心的有关工作要求

  (一)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具体要求

  1、街道(乡镇)党员服务中心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时,应及时登记该党员的联系方式和接转材料,并与有关单位或部门党组织联系和沟通。

  2、告知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何时到何地找何人接转党组织关系,并告知党员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流程和应准备的材料。

  3、对党员接转党组织关系的落实情况要予以跟踪了解,并在登记表上予以记载。

  (二)对受理递交入党申请事项的具体要求

  1、街道(乡镇)党员服务中心在受理有关人员表达入党愿望或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应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并做好宣传工作,提供有关党的基本教育的书籍或手册。

  2、按照申请人的有关情况,选择与其最有关联的基层党组织进行联系,帮助这些同志落实好接受入党教育和培养的基层党组织。

  3、对联系、落实的情况要在登记表上予以记载。

  (三)为“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组织生活提供场所的具体要求

  1、街道(乡镇)党员服务中心应为一些缺乏场所开展党组织生活或党内活动的“两新”组织党组织提供活动场所。

  2、街道(乡镇)党员服务中心对提出借用活动场所开展党组织生活或党内活动的“两新”组织党组织要做好登记编排工作,做到有序、有效。

  3、街道(乡镇)党员服务中心对“两新”组织党组织提供活动场所开展党组织生活或党内活动原则上不得收费,并应提供水、电、会议设施等基本的配套服务。

  (四)对建立、管理党员志愿者队伍的具体要求

  街道(乡镇)党员服务中心要建立起一支党员志愿者队伍,加强管理,组织开展各种为民服务活动,调动和发挥党员志愿者服务党员、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展现共产党员的先进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