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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队机关车辆管理,节约经费支出,保证机关公务用车,促进各项工作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范围

(一)安排好队领导工作用车;

(二)队干部职工因公乘飞机或去吉安火车站、汽车站坐车出差的,可派车辆接送;

(三)干部职工因工作任务紧急、领送机密文件或携带有笨重物品时,在市区范围内可派车。

(四)队组织的会议及全国性、地区性会议,由队办公室统一安排会议用车;

(五)各科室组织的专业会议一般不安排会议用车;

(六)各科室下基层调研或检查工作一般不派车,如遇特殊情况或任务紧急,由分管队领导带队可派车;队统一组织的大型xx、普查、执法检查等可派车。

(七)国家xx局和总队及外省(市、自治区)xx系统的处以下干部因公来XX市队,可派车到车站、机场接送,并可在市区范围内用车,原则上不派车到其它设区市;国家xx局和总队处级以上领导因公来市队的,应做好用车保障;外省(市、自治区)xx总队处级以上干部来队联系工作的,经有关队领导同意后做好用车保障;

(八)安排好副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因公用车和看病市内用车,其他退休干部职工因患重病、急病可派车;

(九)队机关干部职工因患重病、急病可派车。

二、车辆派遣办法

(一)符合车辆使用范围的,在市区内因公用车,用车科室负责人向办公室申请用车,统一派车。

(二)离开XX市区(出收费站)因公用车,用车科室负责人向办公室申请,报经队长同意后,统一派车。

三、车辆维修保养

(一)驾驶员要自觉爱护保养车辆,保持车辆清洁、车况随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并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车辆修理必须由本车驾驶员提出申请,经队负责人同意后,到队招标定点的修理厂修理;一次性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的,须经队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修理;在出差途中车辆发生故障,应及时与队负责人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就地修理,修理费由用车人和驾驶员、队办公室主任共同在发票上签字方可提交报销。队办公室车辆维修费由办公室主任和队驾驶员共同统一结算,严禁单独结算。

(三)车辆保险必须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要求,定点保险。

四、油料管理

(一)队车辆一律一车一卡,每次加油不超过50升,每天加油不得超过2次。出长途时如遇特殊情况可在外购油,但必须报告队负责人,随差旅费一同报销。

(二)加油卡只能用于加油,禁止用于加油以外的任何消费。

五、车辆及人员管理

(一)严禁公车私用。单位干部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公车私用;工作日19:30分以后及节假日一般不得动用车辆,可停放在单位或是驾驶员居住的小区。确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的,报队长批准方可使用。

(二)除队里研究确定的专(兼)职驾驶人员外,其他干部职工不得擅自调用车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驾驶员本人驾驶的车辆未经队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同意擅自出车的,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批评;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后果由本车驾驶员负责。

(三)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学习,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要服从安排、热情服务,所派车辆应该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队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以便另行安排车辆。

(四)队办公室主任要认真履行好岗位职责,从严加强管理,及时督促做好各车辆的年检、保险等工作,确保车辆的安全高效运行。

公车制度改革后,按新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