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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总结【3篇】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应当是商品或服务的受用者;客体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务,主要是指个人消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总结【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总结篇1

       为认真组织开展xx区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宣传,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宣传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为主线,以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提高维权效能为动力,弘扬维权、倡导诚信、引导消费、服务区域发展。

  二、主要内容

  1、“以案释法”,广泛开展消费知识宣传教育

  (1)将日常工作中的典型案例、消费知识、业务公告等工作在QQ群、“xx工商”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等网络媒介同步开展;

  (2)加强与《中国消费者报》、《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杂志》、《大众日报》、《齐鲁晚报》、《齐鲁消费者》、《xx晚报》、《鲁中晨报》、《今日xx》、《山东卫视》、《xx电视台》、《xx电视台》等平面媒体的合作,传递xx消费维权的动态,弘扬维权为民的正能量。

  2、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维权业务培训

  培训内容为:

  新消法知识、典型案例分析、维权工作技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办案。

  具体安排是:

  3月3日上午在区工商局六楼综合会议室,由消保委秘书长授课,区工商局全体人员参加学习。

  3、在商贸企业开展《新消法与售后服务》知识讲座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新消法知识、纠纷处理实务、售后服务知识和产品质量管理等,由区消保委秘书长进行授课。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1)3月2日下午,在xx广周布艺商行

  (2)3月5日上午,在xx点点孕婴用品

  (3)3月5日下午,在银座商城桃园店

  4、在院校开展“新消法”、“打击防范传销”知识讲座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新消法知识、打击防范传销知识等,由区消保委办、公平交易局、南营分会、南郊分会组织进行授课和宣传活动。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1)3月11日,在xx职业学院

  (2)3月13日,在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5、开展“家用汽车销售领域经营行为整治”总结及业务培训

  活动内容:

  总结整治活动,开展汽车三包、违法行为防范、服务及纠纷处理技巧讲座。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3月12日,在区局六楼会议室,参加人员是全区汽车销售企业(4S店)销售经理、客户服务经理。由消保委秘书长总结、授课,南郊分会负责召集人员、安排会场。

  6、各消保委分会于活动期间分别在辖区开展宣传活动

  各分会要因地制宜,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开展咨询服务活动,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消费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村庄等活动,切实做好消费维权服务工作。农村分会以大集现场宣传为主。具体活动由各分会分别实施。

  7、纪念日现场集中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时间:3月14日上午9:00-11:00

  活动地点:国际家具会展中心(xx市xx区周隆路2573号)

  参加单位:

  区消保委、区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物价局、药监局、烟草专卖局、司法局、邮政局等部门。

  活动形式: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业务人员在现场设立宣传咨询台,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处理相关投诉。

  8、组织“3.15”志愿者参加宣传咨询活动

  组织实施:

  (1)西城分会组织大街古商城老年消费维权志愿者服务队参加活动;

  (2)南郊分会组织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大学生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3)南营分会负责组织xx职业学院大学生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9、开展家具、餐饮、商贸流通、汽车销售等企业诚信经营倡议活动

  活动形式:

  筛选确定诚信承诺企业,协调参加现场活动,组织现场签订倡议书、授牌等相关活动。四大类企业承诺倡议书及参加承诺单位名单将在《xx电视台》滚动播放,在《今日xx》专版刊登,通过移动、联通、电信手机短信全覆盖发送。

  组织实施:

  (1)区消保委和区食药局筛选确定30家餐饮服务企业;

  (2)区消保委与区商务局、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20家商贸流通企业;

  (3)区消保委和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30家家具生产经营企业;

  (4)区消保委和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10家汽车销售企业(4S店)。

  10、名优企业咨询服务活动

  参加企业条件:

  “消费者满意单位”、“双十佳”单位、“双基地”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等。

  活动方式:

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总结篇2

      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继续深化“执法服务环境年”建设,围绕中消协确定的“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做贡献。省消费者协会,将在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后一段时间内,集中开展以下系列宣传、服务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第一阶段:协调准备(1月10日至2月15日)

  (一)1月16日至25日,与各市沟通协调“3、15”期间联合开展的纪念活动。

  (二)1月20日至2月20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公开征集十大维权事件并组织专家做出点评。

  (三)1月10日-2月5日,做好新一届理事会的换届准备工作。

  (四)1月10日-3月5日,做好纪念2011年3、15活动新闻发布会和纪念大会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2月28日至3月10日)

  (一)3月8日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

  1、曝光XX年侵害消费者十大典型案例。

  2、公布XX年度消费者投诉热点分析结果。

  3、点评XX年十大维权事件。

  4、宣传展示省消协新改版网站的新功能。

  (二)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与媒体及有关部门配合,宣传维权工作。

  1、在全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在省内各主要媒体专访解读“消费与责任”年主题。

  2、拟在省内各主要媒体发布8期科学健康的消费知识、消费提示。

  第三阶段:“3、15”纪念活动(3月10日至3月15日)

  1、支持鞍山市消协及有关部门举办名优产品博览会。

  2、拟于3月13日召开省消协三届理事会换届大会,组成新一届理事会。同时举办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3、召开银行业“消费与责任”行业服务情况通报座谈会。

  4、3月15日,与沈阳市工商局、消协联合组织大规模的《消法》宣传现场咨询服务活动,省、市工商、消协及“3、15”讲师团、律师团、志愿者参加。

  5、指导或参与相关市消协举办的“3、15”大型纪念活动。

  6、与省家具协会等部门联合开展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拒绝使用非降解熟料包装带、消费者放弃纸巾,重新拾起白手帕等宣传活动。

  7、以“两站”为依托,开展普及《消法》等法律法规进社区、进村屯活动。

  8、开展关注农村消费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活动。

  9、3月15日,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与消费者协会一起组织“3、15”当天的现场纪念活动,并现场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

  10、举办投诉和解直通车启动仪式。

  11、与辽宁电视台合作启动建立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

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总结篇3

  1、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3、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4、科学、合理、安全、文明消费。

  5、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6、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7、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

  8、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

  9、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10、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1、科学消费从小抓起,依法维权从我做起。

  12、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营造公平交易环境。

  13、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4、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15、诚信经营,放心消费。

  16、诚信守法经营,优化消费环境。

  17、诚信为本,质量为金,文明消费。

  18、创新消费指导模式,提升消费生活品质。

  19、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20、打击假冒伪劣,增强消费信心。

  21、打造金融品牌,提升行业文明,服务百姓民生。

  22、大力开展“放心消费维权进农村”活动。

  23、发动全社会,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4、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消费维权工作。

  25、放心消费,诚信先行,依法维权。

  26、改善民生,促进消费。

  27、消费安全进校园,中小学生学维权。

  28、人生青春无价,消费维权有约。

  29、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30、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发展。

  31、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素质。

  32、公平交易,健康消费。

  33、公平正义,和谐消费。

  34、共筑安全公平的消费环境,树立消费信心。

  35、关注民生,关注热点,调解纠纷,排优解难。

  36、关注民生,为广大消费者服务。

  37、广泛开展“消费与发展”的宣传活动。

  38、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39、积极倡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健康、文明消费。

  40、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41、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42、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维权意识。

  43、加强市场监督,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44、加强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45、加强宣传引导,提振消费信心。

  46、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推动全市消费维权工作。

  47、爸爸妈妈请放心,消费维权我能行。

  48、安全消费,快乐起飞。

  49、消费环境,与年龄日益成熟;权益保护,与法制建设同步。

  50、梦寻青春校园,心泊维权驿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