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信访事项化解工作方案汇编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当前信访维稳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为破解信访难题,探寻诱发信访原因,变通处访措施,稳控信访走势,近期,我街对1-11月份信访事项进行统计归类,分析原因,总结处访方法,积累经验,对我街信访工作进行了思考。
一、当前信访工作的现状
截止20xx年11月份底,群众来街及街以上信访共30批80人次,其中进京非正常上访1人次,赴省上访2批4人次,到市访5批20人次。
从统计上看,当前信访工作呈现鲜明的新特点,主要表现为:
一是集中访相对增加。1-11月份,全街共发生6次集访,占信访总数的20%。集访主要发生在项目建设、机构改革、城区改造、房地产类以及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如机构改革中离退休社区老干部、复员军人等群体因具有共同诉求,是集访的高发人群。二是越级访比较突出。除到街道上访外,上区访、赴省访、进京访等越级访现象也时有发生,他们不经街,不经区,直接进省赴京。如前进里社区如意里居民阳中华,在今年9月份中央文明组在对我区文明创建工作进行入户测评时,直接从长沙坐高铁回衡阳,准备直接找测评组反映其不合理诉求。三是无理访日趋严重。全街发生的进省赴京基本上属无理上访。如东风南路181号13户住户何文郴,他本人于2000年向衡阳北站递交了辞职报告,北京铁路总公司也批准了他的辞职报告,并按要求赔付他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辞职补贴。2015年3月何xx又因该事上访至北京铁路总公司,10月份又到衡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相关机构均因其诉求不合理拒不受理,但他仍然坚持上访。四是利益访十分典型。在上访中,基本都是为着利益,而且是个人利益,很多上访者希望通过信访获取更多的利益,甚至额外的利益。如要求政府违规帮其办理“低保”、要求政府给予经济帮助等。如何xx2000年就和单位签订《劳动解除合同》,但他现在认为解决方式不合理,多次到北京广铁总局讨要说法,希望总局给他原单位施压,现街道已按帮其办理了低保和廉租房补贴,但他还不满足,表示还要继续上访。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问题。一是热点问题突出。我街当前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矛盾凸显高发期,房屋征迁、土地权属、医疗卫生、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等领域信访问题突出,特别是随着老城区、棚户区改造的持续推进,涉及更多群众的切身利益,信访维稳任务加大。如:二环东路拆迁。动辄上百人到区集体上访。此类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引起社会的不稳定。二是信访积案不清。今年,我街对历年沉淀下来的遗留问题组织了攻坚,通过领导包案、专班处置等方式,部分得到了有效化解,但仍有一部分积案化解效果不理想。如意里小区由于衡州大道建设需要,途径我街前进里社区如意里B栋、C栋、D2栋,当时政府原计划拆迁安置在街道农田里,房源为电梯房,后因总总原因不能按原合同安置,现如意里小区居民经常到街道要求归还其原房屋并赔偿经济损失。三是利益群体多元。我街特定利益群体主要有退役军人群体、企业改制群体、老社区干部退休等。如我街道一批已经退休的老社区书记、主任因为当时社区运转制度改革,一次性将他们的养老问题划归为事业单位养老,现在因养老标准较低曾集体到市政府上访。
(二)原因。一是政策缺位。目前基层信访工作的困境是如何区别维权型上访和无理上访,无法在法律层面上甄别维权型上访和无理上访,而街道又没有权限制定政策来治理无理上访,这就为那些希望通过上访来谋利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我街道茅坪社区胡运秀因其儿子颜孔亮2005年因涉嫌盗窃在市看守所羁押期间因病死亡,她本人也已签订息访协议书,相关偿付补偿金也全部到位,但现在对处理结果不服,多次赴省进京上访,由于没有相关政策支持,我街道无法区分她是维权型上访和无理上访。二是责任错位。当前信访工作全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分,发生进京非访后,责任追究主要是查看非访人员的身份信息,国家追究省,省追究市州,市州追究县市,县市追究乡镇和街道,一级追究一级责任。这种无论上访原因而绝对的“属地管理”原则,给街道造成的压力很大。如我街道前进里社区居民谢培菊,她只是户口在我街道,而实际住在苗圃街道建湘村,她村人反映的实际问题又是市童服厂企业改制相关问题,像这种既不住在我街道,反映的问题也不我街道不能解决的问题,而信访又属于我街道的模式存在责任错位。三是治理无法。《信访条例》对政府行为很有约束力,但对那些无理上访的人则没有任何约束力,这让街道在信访治理中很被动。再加上近年来个人权利本位畸形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强调,这些都为无理上访者与政府的博弈中提供了强大的支撑,因此,一旦我们无法满足其要求,就会出现越级上访。如我街道谢培菊、胡运秀等都是无理上访人员。
三、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
1、加强信访维稳工作领导。要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督促有权处理的部门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变通“属地管理”原则。要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实行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把信访工作成效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核内容,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因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认真解决信访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规范信访维稳工作秩序。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多向群众宣传《信访条例》和相关法律知识,逐渐引导信访人员有序、依法信访,减少无理上访、缠访闹访事件发生。要完善调解与仲裁、复议、诉讼相互衔接的多元化解机制,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通过法定途径解决问题。
3、大力化解信访积案力度。要坚持以人为本,以“事要解决”为核心,诚心诚意为群众排忧解难。要积极探索政府救助、社会救济、民间互助相结合的办法,努力使一批信访人员在人文关怀中息访息诉。要把法治思维贯彻到信访维稳工作全过程,依法按政策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确保群众诉求在法治的框架内得到有效解决。
4.有效化解无理访、缠访。当前我街存在大量的无理诉求,他们的诉求方式激烈、行为违法,甚至少数人抱着“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态,采取极端做法,无理缠访,严重影响到我街的正常办公秩序,扰乱了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建议能够顶层设计,采取措施依法化解无理访、缠访问题。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委会议精神,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确保全乡信访秩序良好,为我乡全面决战决胜打赢脱贫攻坚战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切实加强防范工作,全面排查化解以征地拆迁、土地复垦、劳动社保、环境保护、经济纠纷、涉法涉诉、邻里纠纷、民工工资、脱贫攻坚等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为重点的矛盾纠纷,着力解决相同问题反复告、重复访及越级上访等问题。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救助帮扶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确保不发生因责任不落实而产生重大群体性信访事件,确保不发生因处置不到位而产生个人极端事件,确保不发生因工作不力而产生社会炒作和负面舆论事件。
二、组织领导
建立信访化解领导小组: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源头预防,全面排查。切实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减少信访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的发生。全面深入排查信访突出问题及各类矛盾纠纷,对不稳定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断健全完善信息预警机制,对有可能引发人员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矛盾隐患,认真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排查时务必认真梳理近三年来到县以上单位的上访人,梳理近期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矛盾激化、情绪失控,有可能到县或省市上访群体和个人,尤其是可能实施极端行为的上访群体和个人。从4月1日起,各村实行每周预警零报告制度,各村、各相关单位每周四下午3:00前将本周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表报送乡信访办,由孙传林同志负责收集矛盾纠纷排查信息周报表。有情况报情况,无情况报平安,遇有突出紧急情况随时电话上报。乡信访办每周汇总信息报送情况,及时报主要领导阅示。
(二)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化解。对排查出的信访突出问题及各类矛盾纠纷,要分门别类,逐案分析原因,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化解。要充分发挥政法、综治、信访、维稳、社会矛盾大调解综合平台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事要解决、人要稳定。
(三)坚持条块结合,强化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排查化解本辖区和职责范围内的信访突出问题及各类矛盾纠纷。同时,加强条块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强工作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无疏漏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体系。
(四)坚持源头稳控,积极配合。各村、相关单位要加强本辖区不稳定群体、有滋事苗头的群体和个人进行稳控,防止发生效仿效应制造事端。如发生本村上访人员上访,各村、相关单位要立即派员到场配合做好处置工作,并做好人员的看护、接离劝访等工作。
四、落实责任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及相关责任人要对信访突出问题及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亲自抓,对重要、突出的信访矛盾纠纷要亲自推动解决。各村、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做好本村、本单位业务范围内信访突出问题及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并加强配合,做到信息联通,工作联动,矛盾联调,问题联处。乡信访办要负责协调、组织好实施乡域信访突出问题及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做好督促检查和跟踪指导工作。各村支部书记为矛盾纠纷处理和重点人员稳控的直接责任人。
(二)强化督查考核。乡信访化解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村、相关单位进行督查,重点检查信访突出问题及各类矛盾纠纷排查情况、重点人员稳控情况、交办积案化解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信访化解情况将纳入今年目标责任管理和信访工作绩效考核范畴。对责任不落实、排查不细致、问题不解决引发越级上访、集访或个人极端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严格追责问责。
1,对于提供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的服务商的合法地位进行考量。
网络是虚拟的世界与传统世界有相当差距。您得运用一切手段对服务商全方位地考察,确定对方是否是可以信赖的法律实体,维护您本身的权益,将您的风险降到最小。
比方,服务商是不是是合法注册的公司、是不是有政府部门批准的网络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中的业务规模是不是含盖网络电子商务服务、是不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是不是可通过电话、传真迅速有效地找到他们。
2,服务商是不是有胜利案例,这抉择了其有否足够的相干经验以及资力能为您提供电子商务解决方案服务。他们本身是不是赢利?是不是胜利?
3,问清服务商,通过他们的服务,您是不是能真正患上到您所需要的服务,您是不是能患上到实实在在的实惠,能否为您带来实际的赢利,这类赢利是长时间潜伏的仍是短时间现实的。
这是您选择1个好的服务商的首要根据。简而言之,服务商能否为您解决1个核心问题,他的服务能否为您的电子商务站点带来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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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服务商在行业中的形象以及名誉。他们的言行是不是为业内人士所关注,是不是有相干报导,是不是在权威性的媒体中发表过指点性的有价值的文章,以体现出他们的专业性。
7,对于您额外请求,服务商是不是能提出中肯公道、使人佩服的解释,这类解释是不是专业。
8,对于服务商业务的纵向比较。
服务商所许诺的服务项目中是不是有有别与其竞争对于手的特点,能体现出强技术性以及专业性。服务商们对于于提供的服务,是不是向客户许诺其实际效果、完成时间等。
9,服务商是不是有优良的沟通能力,在沟通进程中察看其工作效力,服务商是不是体贴客户。
10,了解服务商的服务收费在同行业中是不是有竞争性。如果收费高了,其价值体现在何处,能为您带来何种真实的益处。
第一条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行为和信访工作,根据国务院、省《信访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访事项终结是指信访事项经依法处理、复查或者复核后,该信访事项办理终结。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成立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小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小组在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
第四条信访人请求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应当是原办理机关已经作出处理的事项。
第五条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六条信访事项办理机关在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的同时,应当告知信访人享有复查、复核的权利。
第七条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对复查、复核期限,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事由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请求复查、复核的,在障碍消除后3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复查、复核的行政机关经核实无误后,应当批准其申请。
非因前款规定而逾期提交复查、复核请求的,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小组和其他行政机关可以不受理。
第八条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可以举行听证,具体按《省信访听证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经过听证作出的处理意见、复查意见或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
第九条对需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复核意见。
第十条有关行政机关作出复查、复核意见后,应当在10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及原办理单位。同时报省、市信访工作机构和有关行政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有关行政机关作出复核意见后,信访事项办理终结。
第十二条信访事项终结后,信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信访的,县、乡镇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有关县机关或乡镇应当继续做好思想疏导和教育批评工作,劝其息诉息访。
第十三条有关县机关和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按国务院《信访条例》、《省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县法制办会县信访局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