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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学招生工作方案【4篇】

制定工作方案有利于控制工作:计划工作为组织活动制定目标、指标、步骤、进度和预期成果,是控制活动的标准和依据。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农村小学招生工作方案【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一】农村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各学校:

为做好 2020 年农村小学招生工作,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成教办〔2020〕7 号)及相关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将《简阳市人民政府东溪街道办事处2020年农村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坚决禁止“掐尖”招生,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户籍属于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

学校按照招生计划首先招收划定范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做到应招尽招。经审查无误,由学校组织入学报名。

(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三残儿童入学。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简阳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指导意见》的相关精神执行。三残儿童入学。保证三残儿童入学,凡属所辖范围内的三残儿童,学校优先登记,保障三残儿童入学权利。

三、招生对象

招收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 日)的江南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重大项目拆迁未安置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等优抚对象子女(以下简称“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四、招生范围

户籍或常住地在东溪街道阳公村、万古村、尖山村、大河村、双河村、石梯村、松柏村、泉合村、江南居委会的适龄儿童;其他按规定应在我校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

五、工作安排

(一)信息采集 。

辖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须于 5 月 11-22 日登录“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

(二)资料审核与审核结果公布。6 月 1-7 日,进行适龄儿童就读小学的资料审核、复核。 6 月 16 日,公布入学资料审核结果。

(三)学位安排。6月23 日,公布在“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的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结果。

(四)入学报到。8 月 31 日前,学校组织新生办理入学报到。

六、工作要求

(一)招生方案将通过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大力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二)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8〕106号)文件精神,严格控制新生班额。起始年级一律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师,充分考虑学生性别比例等因素。绝不允许任何学校以任何理由举办实验班和重点班。

(三)严禁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提前择优选拔录取新生。

(四)严禁收取择校费、借读费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费用。

(五)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篇二】农村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千方百计满足城区不断增长的就学需求,逐步化解“大班额”,确保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xx〕x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的通知》(国办发〔xx〕x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x教发〔x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xx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逐步化解城区大班额问题,切实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城区所有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城区城郊公民办联动、分级管理、共同协作原则。在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城区城郊公民办联动,分级管理,共同协作。县委、县政府宏观领导,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统筹管理和协调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xx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根据招生政策,修订完善本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实施办法,具体组织实施招生范围内的招生工作。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招生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免试入学”的规定。严格按划片、就近、免试原则招生,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均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四)坚持“三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一起单独立页;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与其所交电费、水费、气费回执单所标明的地址一致。符合“三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学校入学。不符合“三个一致”原则的,按其他认定办法确定招生学校。

(五)坚持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原则。符合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界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按“一视同仁”的要求,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如务工、经商区域内学校确实没有剩余学位,则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统筹安排到有学位且相对较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二、招生计划

1.城区:解放小学7个班,xx小学6个班,焦家垅小学5个班,xx小学2个班,xx小学2个班,xx小学1个班,xx学校小学部自主确定。

2.城郊:xx中心小学3个班。

3.班额:根据我县城区学位短缺的实际情况,xx年城区小学一年级班额一律不得突破70人。

三、招生范围

1.解放小学:按传统招生区域不变。即从xx桥至粮食局大门口,往北至长征东路、西路南侧,延伸与园艺路相交,到原国税局、地税局(含xx市场)止区域内常住户口(含有房产户)适龄儿童;白公渡大桥南侧的白公路、金水路、金岭路的非农户口和金石1组适龄儿童;居住在以上区域内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2.xx小学:按传统招生区域不变。即xx村(不含已划入解放小学招生的部分区域)、梽木山村、xx园艺场地域的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及居住在xx村、xx园艺场地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3.焦家垅小学:焦家垅村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及居住在xx村、xx山村、xx亭村地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4.xx小学:xx亭村、xx村及xx村常住户口适龄儿童。

5.xx小学:xx社区、xx村(除xx1组)、xx村、xx村适龄儿童及居住在该地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6.xx小学:xx村、xx村、廉租房小区、工业园区适龄儿童及居住在该地域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7.水头中心小学:除传统招生范围外,另加水头棚户改造区适龄儿童及居住在该地域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8.xx培英学校小学部:面向全县招生。

四、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年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xx年秋季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法令年龄为xx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即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视学位情况,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出生日期可延迟至xx年12月31日前。(二)对象及条件

1.城区常住人口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本人的城区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一致,且父母为户口户主。如不一致,以其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以其现在居住地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3)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的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确定就读学校:

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孤儿、烈士子女;

④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均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

且父母双方确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的(即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主也可为监护人);

⑤法定监护人均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适龄儿童必须与委托或指定监护人共同生活(需提供有效法律证明文书)。

(4)符合上述(1)、(2)、(3)者,还必须提供与监护人住址相一致的不同时段的用电、用水、用气缴费回执单(至少提供电费回执单)。

2.城区有房产但非城区常住人口子女

(1)非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学生)的父母在县城只有一处房产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租住政府廉租房缴费凭证为准),以房屋所在地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非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学生)的父母在县城有多处房产的,以其父母现居住地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3)符合上述(1)、(2)者,还必须提供与监护人住址相一致的不同时段的用电、用水、用气缴费回执单(至少提供电费回执单)。

3.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由招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根据进城务工、经商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调查核实后确定入学资格。应核材料如下:

(1)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提供居住证(办理时间一年以上)、租房合同(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和不同时段的用水、用电、用气缴费回执单(至少有电费回执单);

(2)户籍地镇(乡)人民政府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

(3)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及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父母至少一方)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存折或工资发放册复印件(需经用人单位盖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父母(至少一方)经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金石镇以外的户口本和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就业的务工证明;

(6)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4.其他特殊情况者

(1)符合享受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的人员子女须由父母持人社、商务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定后,再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暂未落实单位的军转干部子女入学须持组织人事部门或部队的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报名登记,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3)城区小学本校教师子女可安排在本校就读。

(4)xx小学所在地xx村和焦家垅小学所在地焦家垅村外嫁女的子女分别可在xx小学、焦家垅小学就读。资格认定程序:先由本人写出报告交当地村民小组、村委盖章证明,再到公安户籍部门审核,最后由学校审定。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1.城区常住户口或有县城房产非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入学时需持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合法有效的房产证(或租住政府廉租房缴费凭据)和不同时段的用水、用电、用气缴费回执单(至少有电费回执单)到所属招生学校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2.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持原籍户口簿和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在统一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各校报名入学手续办理完毕后,要将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随迁子女新生名册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核查备案。

3.符合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及暂未落实单位的军转干部子女持户口簿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核发的入学派遣单到指定的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六、招生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大局。县教育局成立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光辉;副组长:朱美军;成员:李永虎、莫万刚、陈四新、郑永祥、肖一鸣、伍桄宏、雷冲、林睦堂、郭华荣、蒋光辉、罗斌。局领导小组重在对小一招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具体招生工作直接由城区县属小学和金石镇中心学校所辖城区小学负责组织实施。各校要从讲政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小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建招生工作班子,根据县教育局的工作方案制订出本校的招生工作方案,并报送教育局基础教育股。2.突出重点,抓住关键

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户口簿、房产证、外来人员居住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社会保险凭证等)的真实性直接关系到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准确性。城区各小学要牢牢抓住审查核实这个关键环节,务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搞好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职责。学校校长亲自把关,在审核各种佐证材料过程中,要认真细致地甄别材料真伪(证照类必须审验原件),如因某种原因导致材料有缺项或对材料的真实性存在疑点,学校应入户调查,实事求是妥善处理。各学校对招生范围内无固定职业、住所的外来务工人员,要积极引导他们的子女回原户籍地就读。

3.严禁造假,实事求是

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各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和有关招生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对不管有无证件或虽有证件但不辨真伪而导致信息失真,或者有意弄虚作假或协同他人徇私舞弊,影响小学招生工作,造成社会不稳定和带来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负有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4.阳光操作,统一步调

(1)统一招生宣传时间。各校定于8月20日发布招生公告,公开招生政策和本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条件与要求等信息,各校的招生公告在发布前必须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定。

(2)统一报名登记、审验户籍、房产等相关资料时间。各校定于8月25-27日对各自招生区域内的小学适龄儿童进行报名登记、审验户籍、房产等相关资料。

(3)统一复核、公示时间。各校在报名登记、初审户籍、房产等资料后,定于8月28日-29日两天集中对已登记的小学适龄儿童的基本信息逐一进行复核确认,8月29日张榜公示符合招生要求条件的适龄儿童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校应设立招生电话或招生举报信箱为广大群众答疑解惑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

(4)统一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间。即9月1日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5、规范行为,依规招生

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一律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试,对确属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各校应动员其家长将子女送到特殊学校就读,完全丧失学习能力或暂不能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县教育局批准。严禁任何学校暗箱操作,与民办幼儿园或托管机构签订生源协议。教育局根据招生形势变化情况,可适当调整相关学校的招生范围。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公布的服务范围招生,观瀑小学、水头中心小学、连村小学、见龙中心小学、柳山小学、中长小学、永安小学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不适用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安置条件,应在原籍学校就读,解放小学、xx小学、东风小学、焦家垅小学一律不得招收上述学校招收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同时,凡在崀山培英学校小学部办理入学手续的小一新生,其他学校不准接收。

6.严肃纪律,严格追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严格执行邵阳市教育局下发的《中小学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x教通[xx]x号)和县委、县政府两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城区小学招生秩序的六项规定》。一是明确招生主体责任,各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是主要责任人,招生处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违规行为的学校,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主要责任人负主要责任,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经核实确认存在违规行为的,对学校和个人做出如下处理:

1.学校有违规行为的,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同时,对学校相关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擅自超计划、超班额、超范围招生的,除不予办理相关学籍手续、不予核拨生均公用经费外,校长先免职后处理,并责令学校将“三超”对象退回。

2.国家工作人员(含教育系统内外)应自觉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和反对在招生工作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违者,招生学校有权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县纪律监察部门举报违规违纪情况。对招生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从严处理。

3.对招生工作中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篇三】农村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一)坚持以户籍为准,相对就近,免费免试入学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分期分批招生原则。

02

招生对象

2012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具体包括

(一)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于2018年6月30日以前登记或迁入我校施教区内的(我校施教区范围为桥下村、桥上村、连村、韩埠村、方岙村、外湾村、山联村、肖山村、金兰村、上降村、桥下居委会)。

(二)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需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

1.烈士子女、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子女,政策性移民子女及政府安置人员子女。

3.符合条件的永嘉新居民子女。

4.其他符合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的对象。

(三)确需在施教区外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03

招生办法

(一)学校实行分批次招生原则。

(二)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

(1)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且父母(或本人)具有住宅型房产权证的适龄少年儿童;

(2)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或本人)无住宅型房产权证的适龄少年儿童;

(3)政策照顾对象

①烈士子女及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②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及其子女;

③符合文件规定的人才子女;

④符合文件规定的工业企业员工子女;

⑤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对象;

⑥政策性移民子女、政府安置人员子女;

⑦其他符合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的对象。

第二批次

(1)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住宅型房产权证(房屋产权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一套房产只能有一户家庭子女申请就读施教区学校,下同),且入住时间至2018年7月1日满1年以上的;

(2)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住宅型房产权证,入住时间至2018年6月30日未满1年的;

(3)①父母一方属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②父母一方属所服务的行政、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含合同派遣人员,下同),且在所服务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满5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③父母一方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④父母一方为山区(边远)学校(公办幼儿园)(见附件4)在编在职且累计教龄满5年、业务荣誉在县学科骨干及以上名优教师的;

(4)下列三类对象属指定公办学校招收:①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和符合《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就近入学条件的对象;②父母一方在县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或省二级(含)以上民办幼儿园工作,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招生报名时间满2年并持有教师资格证的;③父母一方在上年度功勋企业、巨龙企业和明星企业中的同一企业工作,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至当年招生报名时满3年(含)以上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5)①在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住宅型房产并入住1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权证的;②父母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举办个转公司制或年缴纳税费5万元以上并从事实际生产经营的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各满1年的。

第三批次

(1)①父母一方属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行政、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满1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②父母一方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企业单位工作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满1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③父母一方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从事生产经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各满1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④父母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购买在建商品房,已签订购买合同并报县住建部门备案的;

(2)符合当地学区规定条件,确需在该学区内学校就读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程序

学校按第一至第三批次顺序招收学生,先招录施教区内拥有户籍的学生(若施教区内拥有户籍的学生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办法,优先安排有户籍和父母住宅型房产权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只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登记的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招生计划的该类对象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学校入学),然后启动其他类别的政策照顾性对象的招生工作,额满为止。若同类别对象报名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同时录取的对象视为同类别对象),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采用公开摇号的办法录取。参加公开摇号未被录取的,可到当地学区其他学校的下一批次申请报名。

1

第一批次

学校先录取对象(1),再录取对象(2),然后录取对象(3)。如仍有剩余学额的,可启动程序招收下批次学生(下同)。

2

第二批次

学校先录取对象(1),然后录取对象(2),再录取对象(3),再指定公办学校录取对象(4),再录取对象(5)。

3

第三批次

学校先录取对象(1),再录取对象(2)。

04

特殊情况

(一)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住宅型房产权证(不动产证)并入住而未被申请学校录取的,可到当地学区其他学校第二批次(3)对象报名时申请报名。在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房产并入住1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权证的,应向学校提交实际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学校派专人实地调查证实后,按有关程序进行录取。因县政府统一进行旧城改造的,其子女可选择原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或在政策安置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

(二)系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户口未登记的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凭县民政、卫计、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三)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其子女入学,应按《关于印发永嘉县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永外侨〔2018〕2号)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文件规定的永嘉县人才申请子女入学的,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度永嘉县人才子女入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永委人办〔2018〕2号)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文件规定的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申请子女入学的,按照《关于印发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永经信〔2018〕40号)相关规定执行。新居民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度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优质公办学校工作的通知》(永新居民〔2018〕3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县户籍的中、重度残疾学龄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05

注意事项

(一)其中户籍于2018年6月30日以后登记或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由当地学区统筹安排入学。

(二)学生在申请就读地的同期公办学校同批招生中只能申请一所学校报名,不得多校申请,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公开摇号录取资格,由有关学区重新统筹安排入学。

(三)我校严格执行本招生方案,严格按照招生条件、招生办法和招生程序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将招生录取名单按录取批次、招生对象条件顺序报学区审核、备案。学校要及时组织新生注册工作,县教育局对已报到注册的学生统一进行电子学籍迁移。对于未按时报到的学生,学校要认真组织动生,确保本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和具备政策条件的对象全部入学。

(四)严格控制择校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五)严禁为入学报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严禁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监护人不得以不正当理由让已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逾期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六)学校建立招生工作公示监督机制。学校有关招生信息、录取名单将在桥下一小校园醒目处予以公布;学校设立咨询电话:0577-67475612和监督电话:0577-57679202,欢迎家长来电咨询,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本招生方案由桥下一小校长室负责解释。

【篇四】农村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各学校

为做好 2020 年农村小学招生工作,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成教办〔2020〕7 号)及相关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将《简阳市人民政府东溪街道办事处2020年农村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坚决禁止“掐尖”招生,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户籍属于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

学校按照招生计划首先招收划定范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做到应招尽招。经审查无误,由学校组织入学报名。

(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三残儿童入学。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简阳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指导意见》的相关精神执行。三残儿童入学。保证三残儿童入学,凡属所辖范围内的三残儿童,学校优先登记,保障三残儿童入学权利。

三、招生对象

招收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 日)的江南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重大项目拆迁未安置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等优抚对象子女(以下简称“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四、招生范围

户籍或常住地在东溪街道阳公村、万古村、尖山村、大河村、双河村、石梯村、松柏村、泉合村、江南居委会的适龄儿童;其他按规定应在我校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

五、工作安排

(一)信息采集 。

辖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须于 5 月 11-22 日登录“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

(二)资料审核与审核结果公布。6 月 1-7 日,进行适龄儿童就读小学的资料审核、复核。 6 月 16 日,公布入学资料审核结果。

(三)学位安排。6月23 日,公布在“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的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结果。

(四)入学报到。8 月 31 日前,学校组织新生办理入学报到。

六、工作要求

(一)招生方案将通过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大力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二)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8〕106号)文件精神,严格控制新生班额。起始年级一律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师,充分考虑学生性别比例等因素。绝不允许任何学校以任何理由举办实验班和重点班。

(三)严禁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提前择优选拔录取新生。

(四)严禁收取择校费、借读费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费用。

(五)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