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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锦集3篇)

 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锦集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认真做好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要求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调“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2015年8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安委〔2015〕5号),明确农牧部门负责“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对于这项新任务,地方各级农牧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属地化管理”以及“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职责,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制度,切实做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落实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责任

  (一)健全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地方各级农牧部门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屠宰企业等在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构建起“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畜禽屠宰企业是畜禽屠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切实做好屠宰安全生产工作。畜禽屠宰企业要建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总负责人、覆盖屠宰生产全过程、涵盖企业全体职工和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细化岗位安全生产操作程序。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审批备案制度。地方各级农牧部门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畜禽屠宰企业设立审批。屠宰车间要符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要求。屠宰车间建筑消防要符合《消防法》的规定,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屠宰企业的锅炉、高压容器和液氨存储设备,要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存储设备使用许可。对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质后,方能上岗。

  (三)健全畜禽屠宰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制度。畜禽屠宰企业要如实记录屠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并及时归档留存。地方各级农牧部门要将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记录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验收的重要材料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的重要依据。

  (四)完善畜禽屠宰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制度。地方各地农牧部门要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结合本行业特点,建立健全畜禽屠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畜禽屠宰企业要通过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方式,确保企业人员熟悉所在岗位的危险因素、危害程度、预防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方法等相关知识,提高企业人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预警,依据风险程度,加强对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管理。对易导致事故发生和影响人员疏散、组织扑救的风险点,要逐一制定防范措施,做到一风险一预案,切实提高畜禽屠宰企业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能力。

  三、加强畜禽屠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一)加强畜禽屠宰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地方各级农牧部门要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按照预防为主的要求,建立屠宰设施设备检修保养制度。畜禽屠宰企业要定期组织对消防、供电、制冷、锅炉、高压容器、液氨存储、传动构件、板带等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施设备运行良好。要加强对致昏、刺杀、剥皮、浸烫脱毛、燎毛、劈半、修割、无害化处理等危险作业环节的日常检查,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要明确专人,对屠宰设施设备和屠宰关键环节,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二)配合做好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地方各级农牧部门要积极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畜禽屠宰企业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按照检查结果和整改意见及时对畜禽屠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畜禽屠宰生产安全。

  四、提升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和保障水平

  (一)加强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地方各级农牧部门要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加强畜禽屠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要强化屠宰工人、肉品品质检验员、无害化处理人员等屠宰从业人员上岗培训,严格遵守屠宰工艺流程和设施设备操作程序,确保规范操作、安全屠宰。

  (二)推进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地方各级农牧部门要鼓励畜禽屠宰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畜禽屠宰安全生产能力。屠宰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配备安全生产探测警报装置,建立在线监控系统,动态监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提升屠宰安全生产预警能力。

  (三)加强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地方各级农牧部门要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建立健全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畜禽屠宰企业要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地方农牧部门报送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信息。发生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时,畜禽屠宰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置情况。

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2

  火灾是一类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险事故,全国每年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此类事故就达数万起,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并造成巨大的损失。成熟优化的火灾应急预案,训练有素的应急组织,不仅可以做到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而且可以发现预防系统的缺陷。为了更好的认识与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降低突发火灾的危害程度,将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内。从而保证全院职工的人身安全,同时又能让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不慌张,听从医院的指挥,做到安全疏散,为此制定紧急情况安全疏散预案。

  一、疏导原则

  当初期火灾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有蔓延扩大趋势,应组织起火部位、起火点及上层人员进行疏散。先从起火部位、起火楼层的人员疏散,如火势得到控制,负责人应立即下达停止疏散命令,停止疏散。预防为主,措施得力,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患者至上,遇火不乱,减少损失,避免伤亡。

  二、指挥系统

  总指挥: xxx

  副总指挥:xxx xxx xxx

  三、疏散路线

  疏散命令下达后所有在楼区内需疏散人员都通过楼梯向下层向院内疏散。二楼如遇楼梯、过道被烟气所阻或污染,不得已情况下二楼人员可关紧门打开窗户等待救援。平房区所有需疏散人员一律向院内疏散。

  四、注意事项

  1、火灾发生后,医护人员均有组织患者安全疏散的法律责任。因此,必须坚守岗位稳定患者,做好疏散准备和组织好疏散。

  2、因医院属于特殊场所,除遇特殊情况外,在疏散命令下达前医护人员不得擅自组织疏散。

  3、医护人员在组织患者疏散过程中,一定遵守程序、维护秩序,防止挤压和意外损伤发生。

  4、医护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组织患者跳楼,应按本程序组织安全自救,安全逃生。

  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紧急状态,有效地预防事故、处置事故,进一步完善安全事故管理程序,预案确定了应急工作的原则,即服从指挥安全第一的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紧急处置的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安全防火人人有则,全院职工要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在发生火灾事故时,认真旅行职责,不漏岗,不脱岗,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事故的要追究其全部责任。

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给群众带来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商务厅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全市畜禽屠宰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相关监管部门开展的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4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指的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包括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的畜禽屠宰环节所发生的肉品安全事故(事件)。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依据《省商务厅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分四级,即: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1)受污染畜禽产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I级畜禽屠宰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1)屠宰环节受污染的畜禽产品流入两个以上地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的;(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源于屠宰环节畜禽产品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后,并有扩散趋势的;(3)1起由屠宰环节畜禽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4)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畜禽屠宰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3、食品安全事故(Ⅲ级)。(1)受污染的屠宰环节畜禽产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已造成严重健康后果的;(2)1起由屠宰环节畜禽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地)级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畜禽屠宰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畜禽产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由畜禽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人数在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畜禽屠宰环节安全事故。

  1.5事故(事件)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原则,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机制。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把预防作为应对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工作重点,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众和企业经营者自我防范和应对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设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商务局立即成立并启动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小组),在哈尔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统一领导下,发挥应急处置作用。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市商务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商务局畜禽屠宰监管处、畜禽屠宰稽查大队组成。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设在畜禽屠宰监管处。

  2.2应急处置小组主要职责

  根据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的区位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实行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坚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突发肉品安全事故(事件)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事件)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工作,切实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3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职责

  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承担应急处置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应急处置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协调、实施屠宰环节重大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推动督促和指导相关区、县(市)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事件)处置中的具体问题;向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小组及有关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畜禽屠宰管理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应急处置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快速反应,准确掌握情况,高效有序处置。

  2.4工作组设置及职能

  根据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需要,应急处置小组设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所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

  2.4.1事故(事件)调查组

  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故(事件)影响,尽快查明事故(事件)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事件)防范意见;对监管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

  2.4.2事故(事件)处置组

  负责依法组织实施行政监督和处罚;监督、指导事故(事件)发生地定点屠宰企业对检出的病害畜禽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等;配合有关监管部门督促召回、下架、封存有关肉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2.4.3新闻宣传组

  负责组织事故(事件)处置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2.4.4专家组

  应急处置小组在需要处理有关本单位无力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邀请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专家组,负责对事故(事件)进行深层次分析评估,为事故(事件)处置提供支持和帮助。

  3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3.1监测预警

  各区、县(市)畜禽屠宰监管部门通过行业管理、媒体监督、群众举报、公众反映、日常执法等各种形式监测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已确认的不安全肉品;对监测信息进行深层分析,对可能引发发生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肉品或事件,提出行业预警信息;通过加强行业管理等措施预防发生较高肉品安全风险事故(事件),控制或降低屠宰环节肉品安全的风险和危害程度。加强肉品安全信息管理,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肉品安全信息预警体系,及时研究分析肉品安全形势,对肉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屠宰环节肉品安全预警信息来源:

  (1)专项监督检查、专项执法检查、肉品质量监测;

  (2)畜禽屠宰管理部门的事故(事件)报告;

  (3)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事故(事件)报告;

  (4)卫生部门风险预警信息;

  (5)相关监管部门情况通报;

  (6)经核实的消费者投诉举报;

  (7)经核实的新闻媒体曝光信息。

  3.2事故(事件)报告

  建立肉品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制度,包括信息的报告和通报,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3.2.1报告要求

  1、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地畜禽屠宰管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及市商务局。不得迟报、漏报或瞒报。

  2、应急响应期间,各区、县(市)畜禽屠宰管理机构应及时向市商务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3.2.2报告内容

  报告应当包括事故(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事件)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事件)简要经过、事故(事件)原因等内容。

  3.2.3事故(事件)评估

  在同级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应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领导下,配合同级卫生等有关部门开展肉品安全事故评估。

  4应急响应

  4.1突发事故分级响应

  根据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分级,肉品安全事故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并按响应级别和责任分工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流程如下:

  (1)应急处置小组及时召开会议,制定具体措施。

  (2)部署、指导事发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派出人员,会同当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开展事故应急、调查、处置有关工作。

  (4)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5)参与新闻发布、信息公布的相关工作。

  (6)根据事故(事件)原因,协助当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制定管理机制和措施。

  4.2应急处置措施

  较大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发生后,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应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针对事故(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工作组,视情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故(事故)危害。

  (1)对涉案畜禽产品进行检验,尽快查找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依据《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档案的通知》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违法者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肉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依法就地或异地封存与事故(事件)有关的畜禽产品及相关产品;待现场调查完结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肉品专用设备、工具及容器,消除污染;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肉品及原料,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销售并对病死、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予以解封。

  (3)市商务局组织事故(事件)发生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及时组织研判事故(事件)发展态势,并向事故(事件)可能蔓延的地方畜禽屠宰管理部门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

  (4)依法从严查处因突发肉品安全事故而导致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3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过程中,符合《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级别调整和响应终止条件的,各级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应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按响应级别权限规定,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响应终止的建议。

  5应急保障

  5.1通讯及信息保障

  各区、县(市)畜禽屠宰管理部门要畅通通讯网络,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信息和举报投诉渠道,确保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发生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期间,市商务局应急处置小组与事发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门保持热线联系,保证肉品安全事故(事件)信息及时传递、既时掌握、准确报送。

  5.2人员技术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各区、县(市)畜禽屠宰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干部值班值宿,领导在岗带班,有专人值班,全员备勤。要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人员应急处置的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

  5.3物资、设备及经费保证

  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的产品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事故(事件)发生时,委托检测机构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要确保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的配置,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畜禽屠宰管理部门用于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的费用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5.4宣传培训

  各区、县(市)畜禽屠宰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屠宰企业经营者、执法监管人员及广大消费者的肉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肉品安全知识,增强肉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为科学处置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提供支撑。

  6附则

  本预案由哈尔滨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7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