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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家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XX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省市依法行政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陇依法办发〔2015〕13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结合考核内容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自查。现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省局2015年全国政策法规工作要点、XX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XX市2015年依法行政考核标准的具体要求,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生命线的理念,以建设法治国税为目标,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全省国税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年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把依法行政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法制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社会参与考核评价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了以内生动力与借助外力相结合,以内促外、内外并重的工作局面。按照《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重要举措的分工方案的通知》(甘国税发〔2015〕129号)的要求,市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把《意见》所列的9大项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细化为60项具体任务,并按照职能分工在18个市局部门进行任务分解落实,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主体,并确定了科室的总负责人和每一项具体工作的责任人,并要求市局各职能部门认真研究,明确要求,以上率下;市、县基层国税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岗位职责主动做好对接工作,明确责任范围。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落实好领导责任,充分发挥党组领导下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作用,抓好组织推进工作。通过将税收法治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分解到各个部门,明确法治建设的路径,将《规划》中关于依法行政的原则性、框架性的规定具体化,将“法治”内容分解并提出各个方面内容的具体标准,从而更有效地量化和评价依法行政水平。同时,我局把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及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法制学习活动是否落实到位、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质量等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分析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二、进一步突出税收调控职能机制,严格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严格依法征税,克服受宏观经济下滑、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电力行业税率调整、非金属矿产品因密度低导致需求下降等等诸多综合因素的影响,税收收入形势十分严峻的影响,加大督查力度,坚决遏制“空转”、收“过头税”和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尤其将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列为“一号督办令”,点面结合,开展专项宣传;教学互动,开展专项培训;实时管评,深入督导检查。各项优惠政策得到全面有效落实。突出税收职能作用,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地税及非税部门衔接配合力度,积极探索由政府主导、税务部门牵头、相关单位协作的综合治税机制,严防违反税收组长收入原则的问题发生。截止12月15日,陇南国税共组织入库各项收入186285万元,完成省局调整后预期目标的100.80%,占市政府计划任务的100.88%,提前16天超额完成全年组织目标任务,同比增长16.68%,增收26634万元。

三、进一步完善依法治税决策机制,大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将“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引入依法治税决策的全过程,全面落实党组会议制度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明确议定事项、范围和会议程序,严格落实一把手末尾发言制和民主集中制。在重大决策出台前广泛听取建议和意见。全系统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及时调整和健全了由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分管法规工作局领导任副主任、其他局党组成员和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和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进一步细化固化了职责,及时对税收执法检查工作问诊把脉,防范各种程序性和政策性错误导致的执法风险。发挥跟踪问效机制作用,深化税收政策制定情况调研,针对国家出台的小微企业优惠和服务电商发展等政策,不定期开展调研分析,努力为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今年我市服务电商等新兴业态工作措施情况被国办刊发,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及领导的高度评价和肯定。近期,我局正组成专项调研组,结合陇南电商模式开展全面调研,力争研深缕细,对电商行业及其税收监管深入解剖,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上级电商税收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依据。在依法治税决策中引入“外脑”,探索实行常务法律顾问制度,专门聘请甘肃金致诚律师事务所刘兵律师为XX市国税系统法律顾问,负责市局和9个县、区局的法律培训和涉税法律事务。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我们的税收制度建设质量得到了较快提高。

四、进一步建立税收执法监管机制,持续提升税法执行质效。不折不扣落实国家简政放权改革举措,公布取消税收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深度落实中央深改组第17次会议精神,坚持职责清晰原则,主动协调市地税局开展国地税协作,努力放大国地税合作工作的“最大公约数”,已联合召开了落实拓展合作事项深化国地税合作的意见座谈会2次,工作联席会议2次,对目前国地税数据交换应用、联合开展评估核查、税务稽查、联合办证、委托代征、纪检监察工作交流、信用管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合作、数据定期交换、纳税人学堂共建等事项开展达成共识,已共享信用等级评定、双定户税负评定、税银合作、税务稽查等涉税信息629条;两部门牵手强力推进“三证合一”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力促中央改革决策在陇南迅速落地,从6月1日至10月31日,全市通过“三证合一”应用平台受理和办结税务登记共2171户,其中:企业及合作社925户,个体户1836户。全力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完成税控设备发行、数字证书制证、开票系统安装, 2052户纳税人已顺利实现网络在线开票,实时上传发票信息。发挥稽查“利剑”作用,严厉查处涉税违法行为,已依法检查电力、烟草批发、医药零售、农村信用社、房地产行业纳税人38户,结案36 户,稽查征缴税款531.45万元。今年我市选取农副产品中药材收购企业较为集中的XX区作为2015年我市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的重点整治地区,XX区局目前正在对本地实际中药材种植情况、仓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本地区农民种植中药材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建立农户种植面积、产量等相关信息查询平台;市局按月从业务系统中对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信息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进行提取,筛选出疑点数据进行核查。与市公安局联合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免)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行动,定时上报税收“黑名单”企业。进一步规范税收监管,全面推进《全国税收征管规范(2.0版)》、《全国纳税服务规范(2.0版)》和《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等三个《规范》全面落地,制定《XX市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方案》,完成省局风险核查106户,移交稽查局2户。追缴入库各类税款271万元,全市对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问责。部署开展了增值税、消费税专项核查工作。完成157户企业财政性资金核查企业所得税风险专项核查工作,调减亏损4153.95万元,应补缴税款1239.84万元,实际入库税款942.09万元。

五、进一步优化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力促依法治税法制化。

准确把握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的平衡点,认真落实保密审查职责。局内各部门在信息公开前,按照《税务工作秘密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由科(股)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依次、依法进行政策审核,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核,严格信息公开的流程和环节。公开后,密切跟踪舆情,做好引导和回应工作。在市局内外网站设置“政务公开”专栏,发布了政务信息公开规定3种、政务信息公开指南1份、政务信息公开目录1份、依申请公开事项1项。定期向市委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和省国税局上报政务信息公开年报。通过网上查看、实地考核等方式,加大各县(区)局领导是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否健全等方面的考核力度,将检查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市、县(区)局在人民网、新浪等知名媒体开设微博,开通官方微信平台,积极发布各类信息,及时解答纳税人和媒体提出的疑点问题。主动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外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2014年以来,主动配合接受各类审计检查6次,对审计检查出的各类问题做到立查立改,有效防范了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不断深化内控管理,对历年来制定的各项制度和管理办法逐项、逐条进行讨论修改,梳理整合了《XX市国家税务局财务内控风险点》共计6项28个风险点,建立了行之有效、切实可行的预防机制。结合实际加强执法监督,受理和按期答复人大、政协代表有关税收政策执行问题提案6个,满意率和回复率为100%。积极配合省审计厅赴陇南审计组完成了2015年1至3季度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加大依法治税考核分值。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结合被考评部门工作完成的实际合理审核打分,确保依法治税考评结果得到科学合理的体现。

六、扎实有效的推进税收法治建设

积极落实常务法律顾问制度。根据省局关于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XX市国税局于2015年4月份聘请甘肃金致诚律师事务所刘兵律师为XX市国税系统法律顾问,负责市局和9个县、区局的法律培训和涉税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将充分发挥其在规范执法、防范风险、强化法律救济,多渠道化解税收争议方面的作用。2015年5月8日刘兵律师为市局全体干部开展了《廉政警示教育背景下的税务执法风险》视频讲座,并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开到了县、区局。视频讲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对有效防范执法风险认识的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各县区局国税局也积极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咨询法律顾问,有效的规避执法风险。

七、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

一是构建严密有效的执法考核体系。在全市建立了执法监督考核运行日志制度,强化对日常执法过程和执法行为的监督。在依托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子系统进行电子考核的同时,对未纳入执法考核子系统实施电子化考核的24项执法行为进行手工考核,实现了执法考核的公平、公正和全面考核。二是实现执法考核与责任追究的有机结合。实行“责任链”管理,即市、县、分局分层形成执法责任链管理,保证每一个预警指标和每一个过错指标都能够实现多层负责,从具体执法人员到县、区局业务主管科室再到市一级法规部门,每一个环节都责任明确,每一项业务都落实到位。三是形成了全系统重视税收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严格公正的税收执法考核和责任落实,得到了全市各级国税机关的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逐步形成了执法考核常态化,过错追究长效化。

八、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强力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

按照《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国税发〔2015〕64号)实施意见,我科室统筹安排,及时将总局及省局的工作要求和实施意见传达到县、区局。市局对省局执法权力事项目录中属于市局实施的处罚权力事项,在省局处罚权力事项目录公开后,按时公开了市局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并上报省局备案,同时在市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上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各县、区局积极落实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按时公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并上报市局,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做好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工作

按照总局和省局要求,我科室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公布取消了78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中除7项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其它7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定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2014年以来总局发文下放行政审批管理层级包括行政审批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依法及时的公开项目核准和行政审批信息。严格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执行,避免了让纳税人“多头跑”的现象。2015年结合执法督察,对简政放权,落实取消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情况进行了督察,对发现的问题将结合大巡视整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加大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督。从督察情况来看,被督察各县局认真落实推进简政放权落实税务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公布本级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依法更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按照要求加强后续管理。没有发现在公开清单外实施或变相保留其他行政审批项目、也没有发现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范围外的税务事项继续采取行政审批管理方式或变相保留的情况。

(三)按时完成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一是认真完成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5年上半年,在接到省局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及时将省局意见和工作要求传达到各县、区局和局内各相关科室。按照省局工作要求,全面清理违规设定税收执法权力的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违规增加纳税人义务、损害纳税人权益以及脱离征管实际的管理办法,完成了两轮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出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和涉税管理制度目录1条,《甘肃省XX市税务局转发甘肃省国税局<关于统一审批、印制甘肃省电力(电网)公司电费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陇国税函发〔2005〕33号)已通过陇南国税公告〔2015〕2号向社会公告予以废止。

二是完成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征求工作。根据省局工作要求,我科室及时就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征求各县、区局的意见,及时撰写报告,形成6条清理意见上报省局。

(四)围绕税收大局开展了执法督察

突出重点,开展税收执法督察。按照2015年大巡视工作安排,我局认真开展2015年税收执法督察,对XX县、武都、XX县三县区国税局推进简政放权落实税务行政审批改革情况、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营改增试点税收管理、税务管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抽查。通过执法督察发现执法风险点,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强化执法人员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杜绝执法中责任性不强和执法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五)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工作的通知》(甘国税函〔2015〕5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要求,按照清理范围、清理原则和工作要求,及时安排部署了市局机关和各县(区)局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工作。一是对全市国税系统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清理;二是对于其他部门制定的违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发现后根据职责向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建议的要求进行了清理。通过专项清理本局及相关部门没有制定任何在本辖区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性文件,也没有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等。不存在自己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情况,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制定特殊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对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及其他党政部门制定各类涉税优惠文件的核实,没有发现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相关税收优惠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六)认真完成个案批复的自查及清理工作

按照《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清理规范税收个案批复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组织了对XX市国税系统税收个案批复的自查及清理工作,对没有按照《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国税发〔2012〕14号)(以下简称“规程”)规定的程序执行,没有做到依法、规范办理的税收个案批复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对2012年3月1日至2015年4月1日作出的税收个案批复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梳理与清理规范工作,没有发现违反《规程》作出的税收个案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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